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2020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履行了自身职责。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个数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3月31日 | 6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7月24日 | 1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9月17日 | 2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年10月28日 | 1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岗位职权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损害任何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事项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重点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