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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和附录中表述的“杭园股份”与本公告中的“园林股份”、“发行人”、“公司”均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2019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894.92万元,同比上升2.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6.00万元,同比上升23.6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81.63万元,同比上升18.60%。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666.05万元,同比下降4.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6.22万元,同比下降44.5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1.13万元,同比下降43.53%。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阅。公司经审阅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599.32万元,同比下降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7.37万元,同比下降

23.1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0.61万元,同比下降21.34%。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略有延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1月公司收回九龙房产涉诉案回款所致。因该项目诉讼前账龄已超过5年,已按照账龄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回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工程款冲回坏账准备。剔除上述九龙房产事项的影响后,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4、由于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公司及客户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客户受延期复工的影响,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及验收等工作也相应延后。上述因素预计对公司2020年收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特点,预计疫情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17年-2019年,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例平均值为21.72%,相对较低。因此,疫情发生在2020年一季度,处于公司生产经营淡季。虽然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和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预计2020年全年公司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能够保持稳中略降,预计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影响相对有限。

(2)虽然疫情的发生对公司及客户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但基建相关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作为建筑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预计疫情对公司所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的影响有限。

(3)由于本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客户关系产生影响,疫情仅导致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进度延后,但未出现项目订单取消情况。对于2020年一季度工程进度延缓的项目,公司已通过后期积极赶工,力争

项目未来按期竣工交付。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预计疫情对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43,954.74万元,同比下降3.3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10.99万元,同比下降22.2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5.34万元,同比下降20.75%。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受到疫情影响及2019年九龙山庄坏账准备冲回影响。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因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公司利润承诺。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2021年1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7、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东方园林、乾景园林、农尚环境、诚邦股份、花王股份等17家,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42倍,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月11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2019年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孰低)(元/股)2019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355.SZ蒙草生态3.600.0080447.94 (异常值剔除)
002310.SZ东方园林4.400.0096460.75 (异常值剔除)
603778.SH乾景园林4.330.0098443.44 (异常值剔除)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1月11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2019年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孰低)(元/股)2019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536.SZ农尚环境13.680.177377.15
603316.SH诚邦股份7.590.123661.42
603007.SH花王股份5.560.112649.39
603717.SH天域生态8.550.184346.41
603955.SH大千生态14.210.661721.47
300495.SZ美尚生态6.540.317720.59
002887.SZ绿茵生态11.630.580620.03
603388.SH元成股份7.290.390218.68
002717.SZ岭南股份3.590.212316.94
603359.SH东珠生态16.151.134514.24
002775.SZ文科园林4.860.470310.33
002663.SZ普邦股份1.91-0.5948-3.21 (异常值剔除)
002431.SZ棕榈股份3.13-0.7301-4.29 (异常值剔除)
300197.SZ铁汉生态3.15-0.3976-7.91 (异常值剔除)
平均值32.42

重要提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93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园林股份”,股票代码为“6053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浙商证券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9352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3.740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18.6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2.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9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18日(T-2日)刊登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浙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浙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浙商证券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9日(T-1日)刊登

的《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月2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月20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3、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1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21年1月12日 (周二)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日,2021年1月13日 (周三)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2021年1月14日 (周四)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2021年1月15日 (周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1年1月18日 (周一)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T-1日,2021年1月19日 (周二)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21年1月20日 (周三)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下午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1年1月21日 (周四)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1年1月22日 (周五)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下午16:00截止) 网上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2021年1月25日 (周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1年1月26日 (周二)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及时公告。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10、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的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12、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

2、注册

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1年1

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园林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如下: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格式要求
1客户基本信息表(机构)EXCEL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EXCEL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3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EXCEL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备案系统截屏或备案函盖章扫描件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所有文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扫描)格式要求
1客户基本信息表(自然人)EXCEL版本、本人签字扫描件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自然人)EXCEL版本、本人签字扫描件

(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中提交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1年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6,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1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月21日(T+1日)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月22日(T+2

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26日(T+4日)刊登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1年1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2,092,805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洪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电话:0571-86020323

联系人:王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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