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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054,713.27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553,234.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838,944.4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

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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