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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张清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部分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吴忆明、张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符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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