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稳定和吸引核心员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及天启鸿源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天启鸿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野先生23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40%,占比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和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