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同力日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7%,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
月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子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安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子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曦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曦华投资”)、孟林华。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80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宜安投资、孟林华、曦华投资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了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3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宜安投资
2,800,0001.672,800,0000
孟林华
1,650,0000.981,650,0000
曦华投资
1,550,0000.921,550,0000
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合计6,000,0003.576,000,0000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类别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其他15,227,028-4,350,00010,877,028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10,772,972-1,650,000109,122,97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26,000,000-6,000,000120,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42,000,0006,000,00048,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2,000,0006,000,00048,000,000
股份总额168,000,0000168,000,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同力日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