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同力日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力日升”)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情况下,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

? 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新地块;

?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拟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进行增资,增资后江苏创力注册资本将由3,001万元增加至23,001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20.57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1年7月31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1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57,000.0043,107.029,604.90
2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300.005,520.7277.2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4,000.0010,587.6910,587.69
合计78,300.0059,215.4320,269.79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前比例调整后金额调整后比例
1土地投资2,419.704.25%5,681.829.97%
2建设投资9,430.0016.54%13,659.3423.96%
3设备投资35,178.9061.72%27,535.8448.31%
4软件投资100.000.18%226.000.40%
5预备费2,235.403.92%2,071.003.63%
6铺底流动资金7,636.0013.40%7,826.0013.73%
合 计57,000.00100.00%57,000.00100.00%
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新地块

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进行增资,增资后江苏创力注册资本将由3,001万元增加至23,001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创力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及开立专户事项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77020062M
公司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通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3,001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9日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梯的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垂直电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项目2021年1-6月(万元) (未经审计)2020年度(万元) (经审计)
总资产36,409.4530,315.94
净资产20,166.6718,110.73
营业收入28,786.6149,034.29
净利润2,055.945,044.48

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对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1、延续公司现有的业务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扶梯部件、直梯部件和电梯金属材料等三大类别。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专注从事不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立了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其中,母公司同力日升、子公司鹤山市协力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动扶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江苏创力、重庆市华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垂直电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金属材料生产及销售。

调整前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由母公司同力日升实施,实施地点位于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内,拟扩产产品即包括自动扶梯外覆件和自动扶梯驱动部件,也包括垂直电梯轿厢部件和垂直电梯井道部件。鉴于同力日升过往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自动扶梯部件,若仅由同力日升实施“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同时生产自动扶梯部件和垂直电梯部件,将改变公司原有的业务管理体系。因此,公司将基于拟扩产产品的类型,增加江苏创力作为项目中垂直电梯部件的实施主体,而自动扶梯部件仍由母公司同力日升予以实施。经过前述调整后,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实质变化,但将有利于延续公司现有的业务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高效管理

调整前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已在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内购置64,474.66㎡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计划用于自动扶梯部件和垂直电梯部件的厂房建设。根据调整前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为33,971.54㎡,公司预期将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自动扶梯部件和垂直电梯部件的生产场地空间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出于谨慎性原则以

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内增加购置一个新的地块,用于垂直电梯部件的厂房建设,而原地块将继续用于自动扶梯部件的厂房建设。与此同时,综合考虑自动扶梯部件和垂直电梯部件的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环节,若将两类产品混同在同一厂房内生产,将可能不利于生产管理,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此外,对于垂直电梯部件,公司未来拟建设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轿壁生产线,管理模式、建设标准都将进一步提高。通过本次调整增加一个实施地点后,自动扶梯部件和垂直电梯部件将分别在两个厂房独立生产,可以合理利用扩充空间,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营。公司还将通过加强生产流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业务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力。

3、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预留场地空间

调整前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于 2019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前立项,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在2021年3月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变化,2018年至2020年,我国电梯产量由85万台增长为128.2万台,年复合增长率22.81%。作为公司主营产品的电扶梯部件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根据电扶梯行业发展状况、项目目标市场需求状况,公司原定的募投项目产能目标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需要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除本次募投项目外,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扩大电扶梯部件的生产能力,而场地问题将可能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后续进一步扩大的瓶颈。本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并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场地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增加购置一个新地块。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对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延续公司现有的业务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高效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预留场地空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创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同力日升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同力日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投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