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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管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已基本健全且有效。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国平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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