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ongli Risheng Machinery Co., Ltd.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1、控股股东李国平、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李腊琴、李静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
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宜安投资、孟林华、曦华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锁华、吴军华、杭和红;副总经理李国方、马东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信息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孟林华及丹阳日升、丹阳合力、宜安投资及曦华投资。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
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李腊琴,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丹阳日升、丹阳合力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若本人/本单位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强化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的诚信义务,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19
年6月28日及2019年7月13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启动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如需)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四)公告程序
1、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或增持资金金额已达上限;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六)相关主体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包括回购价格、完成时间等,回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加算截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单位将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包括回购价格、完成时间等,回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加算截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认定范围、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执行。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稳步推进公司经营战略,完善经营理念,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引进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继续关注客户
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紧密跟随行业前沿技术与市场动态,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创新、业务延伸、营销服务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战略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进程,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实力,努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竞争优势。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实际控制人、董事李铮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腊琴、李静及一致行动人丹阳合力、丹阳日升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如本人/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芮文贤、王刚、孔宪根,监事王锁华、吴军华、杭和红;高级管理人员李国方、马东良、刘亮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未能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就未能履行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未能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未能履行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作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人/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本单位自愿无条件地遵从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作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3、若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相关规定。”
八、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应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及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的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大会通过。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8、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按照届时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受电梯整梯市场需求的影响较大,而电梯整梯市场的短期需求与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有较大的关联性。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直接受益于电梯行业的发展。然而,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国内电梯行业增速放缓。尽管从中长期看,我国城镇化率逐步提高、老龄人口持续增加、保障房建设持续推进、旧电梯更新改造迎来爆发期等推动行业发展有利因素依然存在,但短期内受宏观经济影响,电梯行业增速可能进一步放缓,并会传导至公司所在的上游电梯部件行业。
(二)市场、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我国电梯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奥的斯、迅达、通力、蒂森、日立、三菱等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约70%的份额。依靠先进的技术研发和精益化生产制造实力,公司在直梯和扶梯制造领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同全球领先的电梯主机厂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奥的斯、迅达、通力、蒂森克虏伯和日立等世界知名电梯品牌。受下游电梯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27%、81.85%、83.70%和83.23%。如果
主要客户采购计划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引起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波动。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不锈钢、碳钢、结构件和包装材料等,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受供求变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钢材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不可避免。
不锈钢、碳钢、结构件和包装材料供给充足,但未来价格受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下游转移,或未能在原材料价格下行的过程中做好存货管理,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四)产品价格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电梯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此外,2016年以来我国实施的供给侧改革,对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在此背景下,若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式消化整梯厂商的降价压力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压力,则面临产品价格或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84%、30.13%、20.85%和8.76%。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发行前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利用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但因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至达产达效需要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可能。
(六)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2020年初,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已根据相关
要求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并复工复产。目前,本次疫情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业绩下滑。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065号”《审阅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921.04万元,同比增长15.70%。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694.79万元和14,278.8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8.46%和29.56%。
十二、2021年1季度业绩预告
2020年初,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但复工仍较往年有所延迟,一定程度上拉低了2020年1季度业绩。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宏观经济保持良好复苏势头。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1,061.17万元至33,826.76万元,同比变动约39.85%至52.3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983.44万元至1,099.61万元,同比变动约32.30%至47.9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849.71万元至964.16万元,同比变动约18.65%至34.63%。
前述2020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股票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2,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未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 |
发行价格 | 15.08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综合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25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7.46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2.1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63,336.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59,215.43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 承销保荐费 | 2,987.55万元 |
审计验资费 | 226.42万元 | |
律师费用 | 384.91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00.00万元 | |
发行手续费用 | 21.70万元 | |
合计 | 4,120.57万元 |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Tongli Risheng Machinery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532411082注册资本:1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国平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8年8月31日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邮政编码:212300联系电话:0511-85769801传真号码:0511-85769872公司网址:http://www.jstljx.com电子信箱:zqb@jstljx.com经营范围: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械配件、电梯配件、扶梯配件、交通轨道配件,上述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同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5日,同力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2018年3月31日为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将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天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2111号),确认截至2018年3月31日,同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233.43万元。
2018年8月1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8)第0061号),经评估,截至2018年3月31日,同力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3,122.50万元,评估增值14,889.07万元,增值率52.74%。
2018年8月1日,同力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同力有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233.43万元按1:0.42503的比例全额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每股面值1元,共计12,000万股,未折股部分16,233.43万元将全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18年8月1日,同力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股份公司经营范围、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组织形式以及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
2018年8月28日,经天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65号)审验,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8年8月31日,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532411082)。
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7.35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4.00 |
3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96 |
4 | 李铮 | 5,753,424 | 4.79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5 | 李静 | 5,753,424 | 4.79 |
6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4.11 |
合 计 | 120,000,000 | 100.00 |
2019年7月23日,发行人就上述折股方案调整事项向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备案。
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不影响股改后的股本总额,对发行人整体改制未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发行人股改设立的有效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由同力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整体变更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7.35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4.00 |
3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96 |
4 | 李铮 | 5,753,424 | 4.79 |
5 | 李静 | 5,753,424 | 4.79 |
6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4.11 |
合 计 | 120,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5.09 | 56,815,060 | 33.82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2.38 | 40,801,064 | 24.29 |
3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72 | 5,945,505 | 3.54 |
4 | 李铮 | 5,753,424 | 4.57 | 5,753,424 | 3.42 |
5 | 李静 | 5,753,424 | 4.57 | 5,753,424 | 3.42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6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3.91 | 4,931,523 | 2.94 |
7 | 宜安投资 | 2,800,000 | 2.22 | 2,800,000 | 1.67 |
8 | 孟林华 | 1,650,000 | 1.31 | 1,650,000 | 0.98 |
9 | 曦华投资 | 1,550,000 | 1.23 | 1,550,000 | 0.92 |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42,000,000 | 25.00 | |
总 计 | 126,000,000 | 100.00 | 168,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7.35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4.00 |
3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96 |
4 | 李铮 | 5,753,424 | 4.79 |
5 | 李静 | 5,753,424 | 4.79 |
6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4.11 |
合 计 | 120,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5.09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2.38 |
3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72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4 | 李铮 | 5,753,424 | 4.57 |
5 | 李静 | 5,753,424 | 4.57 |
6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3.91 |
7 | 宜安投资 | 2,800,000 | 2.22 |
8 | 孟林华 | 1,650,000 | 1.31 |
9 | 曦华投资 | 1,550,000 | 1.23 |
合 计 | 126,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李国平 | 56,815,060 | 45.09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李腊琴 | 40,801,064 | 32.38 | 行政人事部主管 |
3 | 李铮 | 5,753,424 | 4.57 | 董事、重庆华创经理助理 |
4 | 李静 | 5,753,424 | 4.57 | 采购部部长 |
5 | 孟林华 | 1,650,000 | 1.31 | 未在公司任职 |
合 计 | 110,772,972 | 87.92 | - |
除上述关系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扶梯部件、直梯部件和电梯金属材料等三大类。直梯部件可分为两大类,即井道部件和轿厢部件。扶梯部件主要分为两类,即外覆件和驱动系统。电梯金属材料主要为电梯或电梯部件厂家生产的各种类型不锈钢产品。
(二)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为直销模式,将产品销售给全球知名及国内大型电梯主机厂。全球知名及国内大型电梯主机厂在选择上游部件配套供应商过程中,通常具备一整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一旦建立配套关系,就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不锈钢、碳钢、结构件和包装材料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电梯部件制造业作为电梯整梯厂商的配套产业,近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整合,市场竞争加速集中。电梯是人们几乎每天都要接触到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出现了多起电梯伤人事件,引起了行业监管机构对电梯产业监管力度的加大。行业监管趋严,一大批质量较差的电梯部件供应商被清洗出去,行业逐步被具有质量优势、大规模的电梯部件制造商所占据,行业市场竞争逐步集中。目前,大型的外资整梯制造商主要的电梯部件配套供应商维持在几家左右,同时国内大型自主民营品牌电梯整梯制造商也有固定的多家合作配套精密金属部件供应企业。精密金属部件制造业的竞争参与者主要为国内民营企业,部分整梯制造商会自主生产部分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
发行人是全国生产电梯部件产品的重点骨干企业。
公司作为迅达、奥的斯、蒂森克虏伯、通力、日立、西奥等国内外知名电梯主机厂的配套产品供应商,在综合配套、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一体化经营、服务网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涵盖了电梯金属配套产品的绝大多
数类别,是行业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电梯部件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批量交付到售后服务的打包服务能力,能够为下游主机厂商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配套产品的“一站式、多样化”采购需求。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4,865.84 | 4,489.60 | 10,376.24 | 69.80 |
机器设备 | 19,043.42 | 8,905.09 | 10,138.33 | 53.24 |
运输工具 | 600.77 | 403.42 | 197.35 | 32.85 |
其他设备 | 1,218.73 | 995.07 | 223.65 | 18.35 |
合 计 | 35,728.76 | 14,793.19 | 20,935.57 | 58.60 |
序号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地址 | 面积(m2)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同力机械 | 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585号 | 丹桂路南侧(开发区永安村毛二组、陈家村二组) | 7,326.54 | 厂房 | 无 |
11,373.44 | 厂房 | 无 | ||||
3,808.95 | 综合楼 | 无 | ||||
2 | 同力机械 | 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586号 | 开发区永安社区(丹桂路南侧) | 11,244.33 | 工业厂房 | 无 |
3 | 江苏华力 | 苏(2019)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799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通港路北侧) | 14,916.44 | 厂房 | 无 |
16,138.28 | 厂房 | 无 | ||||
4 | 江苏华力 | 苏(2019)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38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 5,335.74 | 厂房 | 无 |
5 | 江苏创力 | 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500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 3,921.45 | 工业厂房 | 无 |
15,500.94 | 工业厂房 | 无 |
序号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地址 | 面积(m2) | 用途 | 他项权利 |
6 | 江苏创力 | 苏(2020)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409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大泊岗村 | 21,775.25 | 工业厂房 | 无 |
11,009.00 | 工业厂房 | 无 | ||||
7 | 江苏创力 | 太房权证太仓字第0100158084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1幢 | 1,732.42 | 工业厂房 | 无 |
8 | 江苏创力 | 太房权证太仓字第0100158085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2幢 | 565.70 | 工业厂房 | 无 |
9 | 江苏创力 | 太房权证太仓字第0100158083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3幢 | 873.37 | 工业厂房 | 无 |
10 | 江苏创力 | 太房权证太仓字第0100158086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 | 1,313.03 | 工业 | 无 |
11 | 重庆华创 | 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41827号 |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沙路238号厂房及办公楼 | 14,647.26 | 工业 | 无 |
12 | 重庆华创 | 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57358号 |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沙路238号宿舍楼 | 2,487.20 | 工业 | 无 |
13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153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2座 | 8,652.66 | 工业 | 无 |
14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164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1座 | 1,149.87 | 工业 | 无 |
15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154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之五 | 10,584.00 | 工业 | 无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实际用途 | 金额 |
1 | 同力 机械 | 太仓市德浩紧固件有限公司 | 太仓市郑和中路182号 | 500.00 | 2019.11.16- 2021.7.15 | 物料周转 | 年租金10万元 |
2 | 同力 机械 | 浙江圣林包装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春潮路22号 | 965.30 | 2020.3.1- 2020.8.31 | 物料周转 | 半年租金11.58万 |
3 | 同力 机械 | 丹阳日升 | 丹阳市北苑路与双仪路交叉路口 | 6,027.00 | 2020.01.01- 2022.12.31 | 员工宿舍 | 年租金70万元 |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原值200万元及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占机器设备原值总金额比例为43.57%,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1 | 1600MM不锈钢卷(IMEAS)研磨生产线 | 1 | 2,357.35 | 1,032.32 | 43.79 |
2 | 激光切割机 | 7 | 1,894.01 | 946.99 | 50.00 |
3 | 整平切片机 | 3 | 1,586.56 | 577.78 | 36.42 |
4 | 拉弯机 | 3 | 1,222.02 | 168.63 | 13.80 |
5 | 卷装金属板分条机(纵剪机组) | 1 | 567.99 | 131.82 | 23.21 |
6 | 链片自动生产线 | 1 | 463.79 | 412.39 | 88.92 |
7 | 数控紧凑型多边折弯中心 | 1 | 371.24 | 312.46 | 84.17 |
8 | HL-组合式智能化电梯零部件喷涂生产线 | 1 | 246.15 | 152.48 | 61.94 |
合 计 | 8,709.12 | 3,734.87 | 42.88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地址 | 终止日期 | 面积 (m2) | 用途 | 类型 | 他项权利 |
1 | 同力机械 | 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585号 | 丹桂路南侧(开发区永安村毛二组、陈家村二组) | 2056.07.04 | 36,085.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 | 同力机械 | 苏(2018)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586号 | 开发区永安社区(丹桂路南侧) | 2060.06.23 | 13,445.2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 | 同力机械 | 苏(2019)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854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北九经路西侧) | 2069.08.04 | 66,583.2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 | 江苏华力 | 苏(2019)丹阳市不动产权第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 2063.03.14 | 6,667.02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地址 | 终止日期 | 面积 (m2) | 用途 | 类型 | 他项权利 |
0005799号 | (通港路北侧) | 2063.10.21 | 15,800.7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2065.04.06 | 19,992.86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5 | 江苏华力(注) | 苏(2019)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38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 2068.10.10 | 7,955.8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6 | 江苏创力 | 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500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 2059.03.03 | 16,667.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059.03.16 | 6,730.7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2066.11.07 | 10,975.4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7 | 江苏创力 | 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219号 | 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大泊岗村 | 2066.04.18 | 13,330.9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066.10.19 | 17,261.6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2066.11.07 | 16,132.6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
8 | 江苏创力 | 太国用(2013)第501015932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 | 2053.06.04 | 858.5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9 | 江苏创力 | 太国用(2013)第501015931号 | 城厢镇顾港路32号 | 2053.06.04 | 8,282.9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0 | 重庆华创 | 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41827号 |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沙路238号厂房及办公楼 | 2065.06.24 | 26,674.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1 | 重庆华创 | 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57358号 |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沙路238号宿舍楼 | |||||
12 | 重庆华创 | 渝(2020)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38535号 | 合川区工业园区核心区 | 2070.04.15 | 19,905.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3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3153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2座 | 2055.06.26 | 30,202.6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4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3164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1座 | |||||
15 | 鹤山协力 | 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154号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之五 |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项商标权。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图样 | 注册地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 | 权利期限 |
1 | 同力机械 | 中国 | 3905740 | 电梯(升降机);自动梯;可移动楼梯(自动扶梯);升降设备;可移动人行道;升降机传动带;电梯(滑雪运送机除外);移动楼梯(滚梯); | 2016.03.07- 2026.03.06 | |
2 | 同力机械 | 中国 | 3991491 | 普通金属合金;钢条;钢板;金属箱;金属绳索; | 2016.09.07- 2026.09.06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1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822226902.3 | 一种自动扶梯不锈钢盖板 | 2018.12.28 | 2019.09.17 | 原始取得 |
2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822226905.7 | 一种压弯成型围裙板 | 2018.12.28 | 2019.08.23 | 原始取得 |
3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822226926.9 | 一种分段弯曲成型盖板 | 2018.12.28 | 2019.08.23 | 原始取得 |
4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822228214.0 | 一种辊弯成型碳钢照明支架 | 2018.12.28 | 2019.09.06 | 原始取得 |
5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822228307.3 | 一种分段成型扶梯盖板 | 2018.12.28 | 2019.08.23 | 原始取得 |
6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137.4 | 一种加高无耳朵扶手支架 | 2017.09.20 | 2018.05.04 | 原始取得 |
7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142.5 | 一种拉弯机用油缸控制装置 | 2017.09.20 | 2018.05.04 | 原始取得 |
8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143.X | 一种镀锌板扶手支架 | 2017.09.20 | 2018.05.04 | 原始取得 |
9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167.5 | 一种不锈钢扶手支架切割装置 | 2017.09.20 | 2018.05.04 | 原始取得 |
10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176.4 | 一种加高扶手导轨 | 2017.09.20 | 2018.05.04 | 原始取得 |
11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721204213.1 | 一种紧急导轨 | 2017.09.20 | 2018.05.25 | 原始取得 |
12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710849625.9 | 一种加高无耳朵扶手支架及其弯曲成型方 | 2017.09.20 | 2020.05.12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法 | |||||||
13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610587903.3 | 扶梯端部回转基座及其加工方法 | 2016.07.25 | 2017.11.24 | 原始取得 |
14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510567137.X | 玻璃夹紧件及其冷弯成型方法 | 2015.09.08 | 2018.03.06 | 原始取得 |
15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510567138.4 | 自动扶梯扶手导轨及其弯曲成型方法 | 2015.09.08 | 2017.07.04 | 原始取得 |
16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410603581.8 | 扶梯扶手支架冷弯成型工艺 | 2014.11.03 | 2017.02.15 | 原始取得 |
17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410603582.2 | 扶梯不锈钢围裙板圆弧段型材压弯成型工艺 | 2014.11.03 | 2016.09.28 | 原始取得 |
18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310489955.3 | 一种焊接用夹紧装置 | 2013.10.18 | 2015.07.01 | 原始取得 |
19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320642413.0 | 一种便捷式拉伸弯曲机拉弯装置 | 2013.10.18 | 2014.04.30 | 原始取得 |
20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320637990.0 | 一种滚弯机 | 2013.10.16 | 2014.04.30 | 原始取得 |
21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210197184.6 | 电梯或扶梯表面不粘涂层的涂覆方法以及不粘涂层 | 2012.06.15 | 2014.04.16 | 原始取得 |
22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210197185.0 | 电梯或扶梯用有机硅不粘涂料组合物 | 2012.06.15 | 2014.09.10 | 原始取得 |
23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110117672.7 | 客车车体弯梁冷弯成型工艺 | 2011.05.09 | 2012.07.25 | 原始取得 |
24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110117673.1 | F型盖板冷弯成型工艺 | 2011.05.09 | 2013.02.27 | 原始取得 |
25 | 同力机械 | 发明 | 201110104582.4 | 客车车体弯梁冷弯成型模具 | 2011.04.26 | 2013.06.12 | 原始取得 |
26 | 同力机械 | 实用新型 | 201920943113.3 | 一种轴自动驱动装配输送线 | 2019.06.21 | 2020.02.04 | 原始取得 |
27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19078.X | 一种集成门机的电梯门框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28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19642.8 | 一种便于使用的轿厢提拉机构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29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19711.5 | 一种电梯轿厢顶棚通风装置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0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800.7 | 一种电梯曳引机护罩保护装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置 | |||||||
31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921.1 | 一种电梯曳引机固定安装架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2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922.6 | 一种电梯对重框架侧梁结构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3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923.0 | 一种电梯升降钢索用连接装置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4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924.5 | 一种电梯用新型对重架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5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3925.X | 一种电梯用稳固型上梁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6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663.9 | 一种电梯防脱轨对重框架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7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708.2 | 一种电梯对重框架钢带绳轮装配机构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8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752.3 | 一种可调节曳引机侧防护罩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39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755.7 | 一种电梯用减震隔震装置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40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816.X | 一种电梯用稳定型主机底座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41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817.4 | 一种用于电梯轿底框架的加强支撑结构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42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5008.5 | 一种电梯对重框架用装配工装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43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5009.X | 一种电梯对重框架上梁结构 | 2019.07.15 | 2020.05.19 | 原始取得 |
44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1763902.6 | 一种电梯主机底座 | 2017.12.15 | 2018.09.07 | 原始取得 |
45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5642.9 | 一种电梯轿底结构 | 2017.06.07 | 2018.04.17 | 原始取得 |
46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5643.3 | 一种电梯轿底框架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47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094.1 | 一种电梯轿底下梁连接件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48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095.6 | 一种主机底座支撑结构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49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146.5 | 一种电梯对重架钢索调整装置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0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147.X | 一种电梯轿顶导靴安装结构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51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148.4 | 一种可调节电梯主机底座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2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149.9 | 一种电梯抗变形上梁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3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374.2 | 一种电梯轿底框架结构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4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375.7 | 一种电梯对重架调整单元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5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446.3 | 一种可调节小型电梯主机底座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6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447.8 | 一种电梯轿厢上梁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7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448.2 | 一种电梯轿顶上梁连接件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8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720716449.7 | 一种自动扶梯主机底座 | 2017.06.07 | 2017.12.26 | 原始取得 |
59 | 重庆华创 | 发明 | 201410603584.1 | 铰链式扶梯扶手盖板 | 2014.11.03 | 2016.08.24 | 受让取得 |
60 | 重庆华创 | 发明 | 201310489967.6 | 一种电梯下梁安全钳的调节装置 | 2013.10.18 | 2015.10.28 | 受让取得 |
61 | 重庆华创 | 实用新型 | 201921124820.6 | 一种可拆分曳引机防护罩 | 2019.07.15 | 2020.04.14 | 原始取得 |
62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610756275.7 | 一种扶梯部件用不锈钢板材定尺整平切片工艺 | 2016.08.26 | 2019.07.09 | 原始取得 |
63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610773728.7 | 铍铜合金薄板材料的制备方法 | 2016.08.31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64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610773730.4 | 镍铜合金薄板材料的制备方法 | 2016.08.31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65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610773760.5 | 不锈钢薄板表面TiN-Ti复合覆层的制备方法 | 2016.08.31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66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610775622.0 | 不锈钢板表面复合耐磨涂层的制备方法 | 2016.08.31 | 2019.01.22 | 原始取得 |
67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310244892.5 | 一种扶梯围裙板低摩擦系数用NO.4纹不锈钢板加工工艺 | 2013.06.20 | 2016.05.18 | 原始取得 |
68 | 江苏华力 | 发明 | 201310244893.X | 一种扶梯围裙板低摩擦系数 | 2013.06.20 | 2015.12.09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用HL纹不锈钢板的加工工艺 | |||||||
69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894108.4 | 一种便于更换对重块的电梯对重装置 | 2019.11.06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70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880942.8 | 一种减震的电梯轿底结构 | 2019.11.04 | 2020.06.26 | 原始取得 |
71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881562.6 | 一种易于安装及更换广告牌的电梯轿厢 | 2019.11.04 | 2020.06.26 | 原始取得 |
72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881571.5 | 一种结构稳固的电梯导轨安装结构 | 2019.11.04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73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821928485.0 | 一种电梯的导轨安装结构 | 2018.11.22 | 2019.12.10 | 原始取得 |
74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821928492.0 | 一种电梯的轿底结构 | 2018.11.22 | 2019.07.02 | 原始取得 |
75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821928511.X | 一种电梯的对重装置 | 2018.11.22 | 2019.07.02 | 原始取得 |
76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820710443.3 | 一种用于电梯对重架防护板的折边模具 | 2018.05.11 | 2018.12.18 | 原始取得 |
77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820710507.X | 一种用于电梯井道部件包装箱的流转机构及其收纳装置 | 2018.05.11 | 2019.02.15 | 原始取得 |
78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710303703.5 | 一种可调节式曳引机焊接工装 | 2017.05.03 | 2019.03.15 | 原始取得 |
79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710303806.1 | 一种轿顶轮支架焊接工装 | 2017.05.03 | 2019.02.19 | 原始取得 |
80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69163.5 | 一种防夹人电梯门 | 2016.08.31 | 2018.09.18 | 原始取得 |
81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73741.2 | 一种电梯轿厢防坠落承托装置 | 2016.08.31 | 2018.07.31 | 原始取得 |
82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74724.0 | 一种电梯弹性导靴装置 | 2016.08.31 | 2018.08.14 | 原始取得 |
83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74738.2 | 一种电梯安全触板防夹机构 | 2016.08.31 | 2019.03.26 | 原始取得 |
84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76438.8 | 单导轨双防坠落的轿厢式电梯 | 2016.08.31 | 2018.07.31 | 原始取得 |
85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610787367.1 | 快速响应的轿厢式电梯 | 2016.08.31 | 2018.07.31 | 原始取得 |
86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63382.1 | 易于准确组装的对重架上梁 | 2014.09.12 | 2016.04.0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87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63383.6 | 一种用于轿架固定的凸型直梁 | 2014.09.12 | 2017.03.01 | 原始取得 |
88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63384.0 | 对重架上梁焊接工装 | 2014.09.12 | 2016.02.24 | 原始取得 |
89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63423.7 | 曳引机支撑组件焊接工装 | 2014.09.12 | 2016.02.17 | 原始取得 |
90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63449.1 | 曳引机底座焊接工装 | 2014.09.12 | 2016.03.16 | 原始取得 |
91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33764.X | 电梯轿顶轮组件焊接工装 | 2014.08.29 | 2017.10.13 | 原始取得 |
92 | 江苏创力 | 发明 | 201410433765.4 | 电梯门地坎组件 | 2014.08.29 | 2017.04.26 | 原始取得 |
93 | 江苏创力 | 实用新型 | 201920943573.6 | 一种有利于保持平衡且减震的电梯轿厢 | 2019.06.21 | 2020.02.14 | 原始取得 |
94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591526.6 | 裙板毛刷座端头铣削设备 | 2019.09.24 | 2020.06.19 | 原始取得 |
95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601469.5 | 长条板钻孔装置 | 2019.09.24 | 2020.06.09 | 原始取得 |
96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601470.8 | 侧板平面度测量装置 | 2019.09.24 | 2020.05.12 | 原始取得 |
97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545548.9 | 一种冲孔设备 | 2019.09.17 | 2020.06.23 | 原始取得 |
98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546872.2 | 轻薄金属板件的运输夹具 | 2019.09.17 | 2020.06.09 | 原始取得 |
99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921547620.1 | 一种反向式冲孔模具 | 2019.09.17 | 2020.06.23 | 原始取得 |
100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7255.8 | 一种围裙板的弯曲度校正装置 | 2017.12.29 | 2018.08.28 | 原始取得 |
101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7941.5 | 一种电梯裙板的抽芯加工设备 | 2017.12.29 | 2018.10.02 | 原始取得 |
102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7942.X | 一种数控折弯机的定位装置 | 2017.12.29 | 2018.08.28 | 原始取得 |
103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7965.0 | 一种电梯盖板拉弯机 | 2017.12.29 | 2018.08.28 | 原始取得 |
104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8531.2 | 一种用于检测电梯裙板平面度的夹紧装置 | 2017.12.29 | 2018.09.14 | 原始取得 |
105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721928533.1 | 一种电梯盖板弯曲度检测装置 | 2017.12.29 | 2018.07.27 | 原始取得 |
106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90458.1 | 一种电梯折边板弯曲成型用的夹具 | 2016.09.28 | 2017.03.22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 方式 |
107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90493.3 | 一种电梯折边板的拉弯防变形夹具 | 2016.09.28 | 2017.03.22 | 原始取得 |
108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90541.9 | 一种电梯折边板的成型装置 | 2016.09.28 | 2017.04.12 | 原始取得 |
109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92460.2 | 一种电梯惰轮的圆跳动检测装置 | 2016.09.28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110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8145.X | 一种电梯扶手导轨的胶条安装装置 | 2016.08.31 | 2018.05.29 | 原始取得 |
111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8241.4 | 一种电梯扶手回转导轨的拼接夹紧装置 | 2016.08.31 | 2018.02.13 | 原始取得 |
112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8244.8 | 一种用于单折边板弯曲成型的限位装置" | 2016.08.31 | 2018.01.16 | 原始取得 |
113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8666.5 | 一种扶手回转导轨的铁链安装装置 | 2016.08.31 | 2018.03.30 | 原始取得 |
114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8699.X | 一种电梯折边板的制作方法 | 2016.08.31 | 2018.01.16 | 原始取得 |
115 | 鹤山协力 | 发明 | 201610799281.0 | 一种用于折边板拉弯工序的夹紧工装 | 2016.08.31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116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31063.4 | 一种电梯围裙板的平面度检测装置 | 2016.08.31 | 2017.03.01 | 原始取得 |
117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31065.3 | 一种电梯围裙板的防脱落结构 | 2016.08.31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118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31940.8 | 一种电梯围裙板的端部修整工装 | 2016.08.31 | 2017.03.08 | 原始取得 |
119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33830.5 | 一种电梯扶手导轨的胶条安装装置 | 2016.08.31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120 | 鹤山协力 | 实用新型 | 201621034937.1 | 一种用于折边板拉弯工序的夹紧工装 | 2016.08.31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注册并拥有以下1个域名:
序号 | 域名 | 权利人 | 注册日 | 到期日 |
1 | jstljx.com | 同力机械 | 2006.6.27 | 2021.6.27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丹阳嘉恒 | 加工费 | - | 213.00 | 236.73 | 141.54 |
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 | 顾问费 | 3.54 | 14.15 | 14.15 | - |
合 计 | 3.54 | 227.15 | 250.88 | 141.54 |
项提供咨询意见,顾问费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2、关联方租赁
报告期内,为了解决职工住宿问题,增强员工凝聚力,留住专业人才,发行人向丹阳日升租用公寓用于职工宿舍,报告期内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丹阳日升 | 租金 | 35.00 | 70.00 | 70.00 | 70.00 |
关联方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艾晓厂(注1) | - | - | - | 58.65 |
实际控制人(注2) | - | - | 299.33 | 407.24 |
丹阳日升 | - | - | 178.50 | 345.42 |
合 计 | - | - | 477.83 | 811.31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 金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1 | 李国平、 | 同力有限 | 交通银行镇 | 2,000.00 | 2016/8/5 | 2017/7/3 | 是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 金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腊琴 | 江分行 | ||||||
2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6/12/23 | 2017/12/6 | 是 |
3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6/12/9 | 2017/11/27 | 是 |
4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7/6/1 | 2018/5/30 | 是 |
5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7/7/3 | 2017/12/19 | 是 |
6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7/11/29 | 2018/11/23 | 是 |
7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7/12/7 | 2018/11/26 | 是 |
8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7/12/19 | 2018/12/3 | 是 |
9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8/6/19 | 2019/6/18 | 是 |
10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有限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8/6/27 | 2019/6/26 | 是 |
11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8/11/28 | 2019/3/20 | 是 |
12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8/11/29 | 2019/7/10 | 是 |
13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8/12/13 | 2019/4/10 | 是 |
14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9/4/10 | 2020/4/1 | 是 |
15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9/6/20 | 2020/4/8 | 是 |
16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9/6/28 | 2020/6/9 | 是 |
17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9/7/11 | 2020/7/9 | 是 |
18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1,425.00 | 2020/5/6 | 2021/5/5 | 是 |
19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20/6/12 | 2021/6/12 | 是 |
20 | 李国平、李腊琴 | 同力机械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 | 2020-12-18 | 2021/9/6 | 否 |
21 | 李铮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6/12/16 | 2017/6/14 | 是 |
22 | 李铮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7/6/14 | 2017/12/7 | 是 |
23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2017/6/14 | 2017/12/7 | 是 | ||
24 | 李铮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 | 2,000.00 | 2017/7/20 | 2018/1/18 | 是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 金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25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江分行 | 2017/7/20 | 2018/1/18 | 是 | |
26 | 李铮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3,000.00 | 2017/12/8 | 2018/12/7 | 是 |
27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2017/12/8 | 2018/12/7 | 是 | ||
28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8/1/19 | 2018/12/21 | 是 |
29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8/1/19 | 2018/12/21 | 是 | ||
30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0 | 2018/12/5 | 2019/7/17 | 是 |
31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8/12/5 | 2019/7/17 | 是 | ||
32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1,137.42 | 2019/1/7 | 2019/8/23 | 是 |
33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9/1/7 | 2019/8/23 | 是 | ||
34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842.56 | 2019/1/25 | 2019/9/12 | 是 |
35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9/1/25 | 2019/9/12 | 是 | ||
36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1,662.30 | 2019/7/5 | 2019/10/11 | 是 |
37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9/7/5 | 2019/10/11 | 是 | ||
38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575.87 | 2019/8/5 | 2019/10/18 | 是 |
39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9/8/5 | 2019/10/18 | 是 | ||
40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创力 |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 | 1,161.84 | 2019/9/4 | 2019/10/18 | 是 |
41 | 李铮、陈飞娇 | 江苏创力 | 2019/9/4 | 2019/10/18 | 是 | ||
42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7/4/27 | 2018/4/24 | 是 |
43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7/5/8 | 2018/5/4 | 是 |
44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3,000.00 | 2018/2/2 | 2019/1/15 | 是 |
45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8/4/25 | 2019/3/1 | 是 |
46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8/5/7 | 2018/12/24 | 是 |
47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2,000.00 | 2018/6/1 | 2018/12/29 | 是 |
48 | 李国平、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 | 2,000.00 | 2018/12/28 | 2019/12/13 | 是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 金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腊琴 | 阳支行 | ||||||
49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19/1/8 | 2020/1/2 | 是 |
50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1,050.00 | 2019/1/23 | 2020/1/2 | 是 |
51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19/03/25 | 2020/01/21 | 是 |
52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19/03/25 | 2020/01/21 | 是 |
53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0.00 | 2019/03/25 | 2020/01/21 | 是 |
54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000.00 | 2019/1/24 | 2019/12/31 | 是 |
55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000.00 | 2019/2/13 | 2019/12/31 | 是 |
56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2,950.00 | 2019/2/27 | 2020/2/21 | 是 |
57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9.00 | 2019/6/18 | 2020/6/15 | 是 |
58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9.00 | 2019/6/14 | 2020/6/1 | 是 |
59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2,000.00 | 2020/1/14 | 2020/3/3 | 是 |
60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2,950.00 | 2020/2/28 | 2020/11/04 | 是 |
61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000.00 | 2020/3/20 | 2020/8/25 | 是 |
62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000.00 | 2020/4/16 | 2020/8/25 | 是 |
63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9.00 | 2020/3/26 | 2021/11/04 | 是 |
64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4/8 | 2021/4/7 | 否 |
65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4/23 | 2021/4/22 | 否 |
66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0.00 | 2020/4/23 | 2021/4/22 | 是 |
67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6/18 | 2021/6/17 | 否 |
68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6/18 | 2021/6/17 | 否 |
69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6/19 | 2021/6/18 | 否 |
70 | 李国平、李腊琴 | 江苏华力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2020/6/19 | 2021/6/18 | 否 |
合计 | 104,481.99 |
注1:“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注2:陈飞娇系实际控制人李铮配偶。注3:上述借款终止日期以实际还款日期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所属的电梯部件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日常经营中对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投入需求也较高。2016年以前由于实收资本、银行借款较少,存在资金缺口,因此公司从关联方拆入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2017年以来,随着公司销售收现规模上升,实收资本增加,公司逐步归还了资金拆借款。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用于生产经营;此外,公司长期未支付股东股利,长期未支付货款,视同拆入资金款。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 间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资金用途 |
2020年1-6月 | 无 | - | - | - | - | —— |
2019年度 | 无 | - | - | - | - | —— |
2018年度 | 实际控制人 | 665.88 | 14,080.60 | 14,746.47 | - | 资金临时周转 |
其中:应付股利 | - | 11,141.59 | 11,141.59 | - | 应付股利视同拆借款 | |
丹阳日升 | 7,251.27 | - | 7,251.27 | - | 应付股利及应付账款视同拆借款 | |
合 计 | 7,917.14 | 14,080.60 | 21,997.74 | - | —— | |
2017年度 | 艾晓厂 | 1,700.00 | - | 1,700.00 | - | 归还 |
实际控制人 | 12,130.38 | 5,025.24 | 16,489.75 | 665.88 | 资金临时周转 | |
丹阳日升 | 7,251.27 | - | - | 7,251.27 | 应付股利及应付账款转拆借款 | |
合 计 | 21,081.65 | 5,025.24 | 18,189.75 | 7,917.14 | —— |
7、关联往来余额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应收款 | 艾晓厂 | - | - | - | 42.46 |
其他应收款 | 李彩琴 | - | - | - | 2.50 |
其他应收款 | 李金方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李国方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项目 | 关联方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账款 | |||||
应付账款 | 丹阳日升 | - | - | 52.50 | 1,290.83 |
应付账款 | 丹阳嘉恒 | - | - | 110.41 | 53.82 |
其他应付款 | |||||
其他应付款 | 李彩琴 | - | - | - | 14.99 |
其他应付款 | 李国方 | - | - | - | 12.00 |
其他应付款 | 实际控制人 | - | - | - | 665.88 |
其他应付款 | 艾晓厂 | - | - | - |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息 | 实际控制人 | - | - | 65.93 | 984.23 |
应付利息 | 丹阳日升 | - | - | 523.92 | 1,164.89 |
应付利息 | 谈蓉妹 | - | - | - | 6.19 |
应付利息 | 艾晓厂 | - | - | - | 58.65 |
应付股利 | |||||
应付股利 | 丹阳日升 | - | - | - | 6,187.00 |
应付股利 | 实际控制人 | - | - | - | 11,141.59 |
项目 | 关联方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应收款 | 艾晓厂 | - | - | 42.46 |
其他应收款 | 李彩琴 | - | - | 2.50 |
其他应收款 | 李金方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李国方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实际控制人 | - | - | - |
姓名 | 职位 | 任期期间 |
李国平 | 董事长 | 2018.8.28-2021.8.27 |
李铮 | 董事 | 2018.8.28-2021.8.27 |
芮文贤 | 董事 | 2018.8.28-2021.8.27 |
王刚 | 独立董事 | 2018.8.28-2021.8.27 |
孔宪根 | 独立董事 | 2019.4.2-2021.8.27 |
2019年7月至今,任丹阳日升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2018年7月,任同力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鹤山协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江苏创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江苏华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华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同臻科技董事长。
(2)芮文贤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丹阳柴油机总厂成本会计;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丹阳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丹阳市恒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组长;2007年1月至2016年6月历任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同力有限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同力机械董事会秘书。
(3)李铮先生,199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同力有限市场部杭州客户服务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同力有限市场部北方客户服务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同力有限成本核算主管;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同力有限采购部主管;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同力有限制造部一车间主任;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任同力有限驱动总成车间主任;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董事、重庆华创经理助理。2019年4月至今,任同臻科技董事。
(4)王刚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咨询员,助理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今,任天工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独立董事。
(5)孔宪根先生,195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律师。1991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南京大学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1996年8至2004年7月,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副主任、经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04年8月至今,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同力机械独立董事。
(6)朱新荣先生,公司原独立董事,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76年7月至1981年5月,任上海奉贤区五四农场三十连农场工;1981年5月至1991年2月,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机修工;1991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上海市南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同力机械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表如下:
姓名 | 职位 | 任期期间 |
王锁华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2018.8.28-2021.8.27 |
吴军华 | 监事 | 2018.8.28-2021.8.27 |
杭和红 | 监事 | 2018.8.28-2021.8.27 |
4月至2016年2月,任江苏创力副总经理兼制造部长;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任同力有限驱动总成车间管理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任同力有限工程部部长;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监事、工程部部长。
(3)杭和红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任江苏省丹阳市申阳电梯装潢厂车间员工;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任丹阳日升车间仓管员;2004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同力有限成本核算科核价员、主管;2009年1月至2018年8月,任同力有限市场部副部长、部长;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监事、市场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 | 职位 | 任期期间 |
李国平 | 总经理 | 2018.8.28-2021.8.27 |
李国方 | 副总经理 | 2018.8.28-2021.8.27 |
马东良 | 副总经理 | 2018.8.28-2021.8.27 |
芮文贤 | 财务总监 | 2018.8.28-2021.8.27 |
刘亮 | 董事会秘书 | 2020.8.17-2021.8.27 |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自由职业;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任丹阳日升技术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任丹阳日升佛山顺德分公司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鹤山协力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创力技术质量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江苏华力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重庆华创经理助理;2018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5)刘亮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审计助理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江苏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江苏证监局稽查二处,任副主任科员;2018年7月至今,任同力机械总经理助理。2020年8月至今任同力机械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公司职务 | 亲属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李国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李腊琴配偶 | 56,815,060 | 45.09 |
李腊琴 | 行政人事部主管 | 李国平配偶 | 40,801,064 | 32.38 |
李 铮 | 董事、重庆华创经理助理 | 李国平、李腊琴之子 | 5,753,424 | 4.57 |
李 静 | 采购部部长 | 李国平、李腊琴之女 | 5,753,424 | 4.57 |
如下:
(1)丹阳日升、丹阳合力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丹阳日升 | 5,945,505 | 4.72 |
丹阳合力 | 4,931,523 | 3.91 |
姓名 | 职务 | 亲属关系 | 直接持股企业 或有限合伙 | 在直接持股企业或有限合伙中的出资比例(%) |
李国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李腊琴配偶、李国方之兄 | 丹阳日升 | 99.00 |
丹阳合力 | 13.75 | |||
李腊琴 | 行政人事部主管 | 李国平配偶 | 丹阳日升 | 1.00 |
王锁华 | 职工监事 (监事会主席) | - | 丹阳合力 | 3.48 |
吴军华 | 监事、工程部部长 | - | 丹阳合力 | 3.48 |
杭和红 | 监事、市场部部长 | - | 丹阳合力 | 3.48 |
李国方 | 副总经理 | 李国平之弟 | 丹阳合力 | 12.16 |
万金方 | 已退休 | 李国平姐夫 | 丹阳合力 | 12.16 |
方炜 | 销售员 | 李腊琴妹夫 | 丹阳合力 | 0.50 |
马东良 | 副总经理 | - | 丹阳合力 | 12.16 |
张亚平 | 总工程师 | - | 丹阳合力 | 6.95 |
姓 名 | 现担任公司职务 | 薪酬(万元) |
李国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59.07 |
李铮 | 董事 | 30.03 |
芮文贤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24.53 |
王刚 | 独立董事 | 6.00 |
孔宪根 | 独立董事 | 4.00 |
朱新荣(已离职) | 独立董事 | - |
王锁华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20.67 |
吴军华 | 监事 | 20.67 |
杭和红 | 监事 | 20.67 |
李国方 | 副总经理 | 55.00 |
马东良 | 副总经理 | 58.21 |
刘亮 | 董事会秘书 | 28.60 |
张亚平 | 总工程师 | 39.08 |
袁永康 | 技术部副部长 | 12.71 |
姓名 | 本公司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关系 |
李国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丹阳日升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股东 |
丹阳合力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股东 | ||
江苏创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江苏华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鹤山协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重庆华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同臻科技 | 董事长 | 丹阳日升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李铮 | 董事 | 重庆华创 | 经理助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同臻科技 | 董事 | 丹阳日升控制的其他企业 | ||
王刚 | 独立董事 | 天工国际有限公司 | 首席财务官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孔宪根 | 独立董事 |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李国方 | 副总经理 | 鹤山协力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姓名 | 本公司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关系 |
马东良 | 副总经理 | 重庆华创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姓名 | 持股比例 (%) | 国籍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李国平 | 45.09 | 中国 | 否 | 32111919620609**** | 江苏省丹阳市太阳城小区**** |
李腊琴 | 32.38 | 中国 | 否 | 32111919650111**** | 江苏省丹阳市导墅镇**** |
李铮 | 4.57 | 中国 | 否 | 32118119921103**** | 江苏省丹阳市太阳城小区**** |
李静 | 4.57 | 中国 | 否 | 32118119861213**** | 江苏省丹阳市太阳城小区**** |
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4)李静女士,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任同力有限采购部采购员;2012年5月至2015年6月,任江苏华力采购部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同力有限及同力机械采购部部长。
九、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209.31 | 9,338.75 | 4,709.62 | 9,389.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 | 4,094.16 | - | - |
应收票据 | 1,334.98 | 496.84 | 1,376.19 | 1,101.13 |
应收账款 | 43,156.17 | 32,092.90 | 30,643.80 | 26,833.45 |
预付款项 | 6,029.65 | 4,831.18 | 3,843.15 | 2,954.34 |
其他应收款 | 199.57 | 198.08 | 211.91 | 570.71 |
存货 | 18,121.51 | 17,990.35 | 16,940.81 | 19,066.67 |
其他流动资产 | - | 396.14 | 3,478.26 | 4,588.66 |
流动资产合计 | 77,301.20 | 69,438.40 | 61,203.74 | 64,504.89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22,342.61 | 20,935.57 | 21,328.25 | 21,442.61 |
在建工程 | 713.37 | 1,275.38 | 647.07 | 449.36 |
投资性房地产 | 546.30 | 559.92 | - | - |
无形资产 | 8,933.66 | 8,185.74 | 6,154.00 | 6,000.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27.94 | 1,018.33 | 986.14 | 924.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52.41 | 215.92 | 221.75 | 643.7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216.29 | 32,190.86 | 29,337.21 | 29,461.26 |
资产总计 | 111,517.49 | 101,629.27 | 90,540.95 | 93,966.1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9,083.67 | 19,871.10 | 21,000.00 | 17,000.0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账款 | 20,959.94 | 16,489.86 | 15,015.13 | 17,719.11 |
应付票据 | 210.43 | - | - | - |
预收款项 | - | 42.83 | 35.75 | 907.15 |
合同负债 | 43.25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60.70 | 1,851.42 | 1,711.22 | 1,270.65 |
应交税费 | 1,535.68 | 793.65 | 1,119.61 | 1,939.56 |
其他应付款 | 117.07 | 115.47 | 747.43 | 20,494.64 |
其他流动负债 | 1,647.30 | 1,530.48 | 1,364.43 | 1,197.28 |
流动负债合计 | 45,058.03 | 40,694.81 | 40,993.57 | 60,528.41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326.21 | 353.33 | 407.56 | 461.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6.21 | 353.33 | 407.56 | 461.80 |
负债合计 | 45,384.24 | 41,048.14 | 41,401.13 | 60,990.21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10,011.43 |
资本公积 | 20,143.44 | 20,143.44 | 20,143.44 | 2,902.41 |
盈余公积 | 696.25 | 696.25 | 374.01 | 690.39 |
未分配利润 | 32,693.56 | 27,141.44 | 16,022.36 | 19,371.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133.25 | 60,581.13 | 49,139.82 | 32,975.95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133.25 | 60,581.13 | 49,139.82 | 32,975.9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1,517.49 | 101,629.27 | 90,540.95 | 93,966.15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6,315.74 | 151,183.39 | 138,925.58 | 121,540.64 |
其中:营业收入 | 76,315.74 | 151,183.39 | 138,925.58 | 121,540.64 |
二、营业总成本 | 69,366.57 | 138,395.71 | 126,965.82 | 110,956.34 |
其中:营业成本 | 62,293.63 | 122,734.45 | 112,321.60 | 95,400.65 |
税金及附加 | 393.09 | 755.22 | 721.53 | 998.18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费用 | 1,909.03 | 4,109.53 | 3,835.93 | 3,601.75 |
管理费用 | 2,268.97 | 5,156.51 | 4,669.82 | 6,055.68 |
研发费用 | 2,150.30 | 4,486.33 | 3,904.20 | 3,441.46 |
财务费用 | 351.56 | 1,153.68 | 1,512.73 | 1,458.61 |
其中:利息费用 | 353.83 | 1,168.12 | 1,525.57 | 1,470.65 |
利息收入 | 7.22 | 24.88 | 20.68 | 19.75 |
加:其他收益 | 99.08 | 295.92 | 1,771.77 | 380.8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9.78 | 70.07 | 99.64 | 100.9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4.16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85.87 | 24.54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76 | -29.56 | -218.65 | 54.9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8.42 | 20.23 | -2.83 | -59.1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413.98 | 13,173.05 | 13,609.69 | 11,061.87 |
加:营业外收入 | 36.07 | 156.26 | 81.46 | 50.85 |
减:营业外支出 | 29.36 | 29.05 | 93.95 | 30.4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420.69 | 13,300.26 | 13,597.20 | 11,082.28 |
减:所得税费用 | 868.56 | 1,861.16 | 1,900.33 | 1,837.4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4 | 0.91 | 0.97 | 0.7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4 | 0.91 | 0.97 | 0.77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2,255.40 | 170,123.46 | 157,036.29 | 145,214.7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94 | 638.32 | 1,799.41 | 563.31 |
现金流入小计 | 72,438.34 | 170,761.78 | 158,835.70 | 145,778.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4,900.48 | 136,990.93 | 129,246.03 | 100,729.4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83.22 | 11,562.63 | 9,855.79 | 9,111.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55.15 | 6,921.20 | 6,891.50 | 12,531.8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5.81 | 2,534.61 | 2,669.93 | 2,771.36 |
现金流出小计 | 74,314.67 | 158,009.37 | 148,663.26 | 125,143.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6.33 | 12,752.41 | 10,172.44 | 20,634.2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3.94 | 72.67 | 99.64 | 100.9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8.89 | 35.97 | 9.77 | 69.33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324.00 | 76,505.00 | 81,852.00 | 78,468.00 |
现金流入小计 | 61,456.82 | 76,613.64 | 81,961.41 | 78,638.2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95.10 | 4,529.43 | 2,246.52 | 3,190.03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484.00 | 77,295.00 | 81,510.00 | 81,61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59,779.10 | 81,824.43 | 83,756.52 | 84,800.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7.73 | -5,210.79 | -1,795.11 | -6,161.74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4,467.00 | 9,826.4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064.00 | 27,217.98 | 27,000.00 | 22,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现金流入小计 | 19,064.00 | 27,217.98 | 31,467.00 | 31,826.4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838.00 | 28,379.98 | 23,000.00 | 14,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7.26 | 1,750.49 | 20,858.78 | 2,126.3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665.88 | 23,453.21 |
现金流出小计 | 20,205.26 | 30,130.47 | 44,524.65 | 39,579.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1.26 | -2,912.49 | -13,057.65 | -7,753.0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39.86 | 4,629.13 | -4,680.32 | 6,719.4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338.75 | 4,709.62 | 9,389.93 | 2,670.4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98.89 | 9,338.75 | 4,709.62 | 9,389.9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5.00 | 15.34 | -5.10 | -59.4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99.08 | 295.92 | 1,771.77 | 380.8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4,763.2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9.78 | 74.23 | 99.64 | 100.96 |
股份支付 | - | - | - | -2,244.1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 23.29 | 132.10 | -10.22 | 20.6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外收入和支出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67.14 | 517.59 | 1,856.10 | 2,962.14 |
减:所得税费用影响数 | 7.97 | 99.13 | 303.08 | -253.82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 - | - |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59.17 | 418.46 | 1,553.02 | 3,215.96 |
财务指标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72 | 1.71 | 1.49 | 1.07 |
速动比率(倍) | 1.31 | 1.26 | 1.08 | 0.7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77 | 28.16 | 38.85 | 50.50 |
资产负债率(%) | 40.70 | 40.39 | 45.73 | 64.9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年化3.85 | 4.58 | 4.59 | 4.16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年化6.89 | 7.02 | 6.24 | 4.5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8,189.51 | 17,190.96 | 17,610.38 | 14,917.4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3.15 | 14.72 | 11.54 | 10.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492.95 | 11,020.64 | 10,143.86 | 6,028.8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5 | 1.01 | 0.81 | 1.6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1 | 0.37 | -0.37 | 0.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5 | 4.81 | 3.90 | 2.62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38 | 0.23 | 0.26 | 0.49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每股收益(元/股) |
年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6月 | 8.76 | 0.44 | 0.44 |
2019年度 | 20.85 | 0.91 | 0.91 | |
2018年度 | 30.13 | 0.97 | 0.97 | |
2017年度 | 29.84 | 0.77 | 0.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6月 | 8.67 | 0.44 | 0.44 |
2019年度 | 20.09 | 0.87 | 0.87 | |
2018年度 | 26.13 | 0.85 | 0.85 | |
2017年度 | 19.46 | 0.50 | 0.5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77,301.20 | 69.32 | 69,438.40 | 68.33 | 61,203.74 | 67.60 | 64,504.89 | 68.65 |
非流动资产 | 34,216.29 | 30.68 | 32,190.86 | 31.67 | 29,337.21 | 32.40 | 29,461.26 | 31.35 |
资产总额 | 111,517.49 | 100.00 | 101,629.27 | 100.00 | 90,540.95 | 100.00 | 93,966.15 | 100.0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45,058.03 | 99.28 | 40,694.81 | 99.14 | 40,993.57 | 99.02 | 60,528.41 | 99.24 |
非流动负债 | 326.21 | 0.72 | 353.33 | 0.86 | 407.56 | 0.98 | 461.80 | 0.76 |
负债总额 | 45,384.24 | 100.00 | 41,048.14 | 100.00 | 41,401.13 | 100.00 | 60,990.21 | 100.00 |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75,824.20 | 99.36 | 150,482.32 | 99.54 | 137,997.39 | 99.33 | 120,343.88 | 99.02 |
其他业务 | 491.54 | 0.64 | 701.07 | 0.46 | 928.18 | 0.67 | 1,196.75 | 0.98 |
合计 | 76,315.74 | 100.00 | 151,183.39 | 100.00 | 138,925.58 | 100.00 | 121,540.64 |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扶梯部件 | 外覆件 | 18,110.07 | 23.88 | 39,946.15 | 26.55 | 36,422.04 | 26.39 | 34,067.41 | 28.31 |
驱动系统 | 7,349.19 | 9.69 | 15,223.96 | 10.12 | 14,153.94 | 10.26 | 11,548.06 | 9.60 | |
其他部件 | 2,788.12 | 3.68 | 6,745.88 | 4.48 | 6,029.78 | 4.37 | 5,081.26 | 4.22 | |
小计 | 28,247.38 | 37.25 | 61,916.00 | 41.15 | 56,605.76 | 41.02 | 50,696.73 | 42.13 | |
直梯部件 | 井道部件 | 17,253.19 | 22.75 | 35,456.55 | 23.56 | 34,267.18 | 24.83 | 29,873.56 | 24.82 |
轿厢部件 | 8,617.19 | 11.36 | 11,409.13 | 7.58 | 10,231.03 | 7.41 | 9,723.34 | 8.08 | |
小计 | 25,870.38 | 34.12 | 46,865.68 | 31.14 | 44,498.21 | 32.24 | 39,596.9 | 32.90 | |
电梯金属材料 | 21,706.44 | 28.63 | 41,700.64 | 27.71 | 36,893.43 | 26.73 | 30,050.25 | 24.97 | |
合计 | 75,824.20 | 100.00 | 150,482.32 | 100.00 | 137,997.39 | 100.00 | 120,343.88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76,315.74 | 151,183.39 | 138,925.58 | 121,540.64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75,824.20 | 150,482.32 | 137,997.39 | 120,343.88 |
营业毛利 | 14,022.11 | 28,448.95 | 26,603.97 | 26,139.98 |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 13,947.43 | 28,397.96 | 26,446.95 | 26,071.57 |
综合毛利率 | 18.37 | 18.82 | 19.15 | 21.5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8.39 | 18.87 | 19.16 | 21.66 |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6.33 | 12,752.41 | 10,172.44 | 20,634.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7.73 | -5,210.79 | -1,795.11 | -6,161.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1.26 | -2,912.49 | -13,057.65 | -7,753.0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39.86 | 4,629.13 | -4,680.32 | 6,719.46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 | 5,552.12 | 11,439.10 | 11,696.87 | 9,244.84 |
现金分红 | - | - | - | 12,235.39 |
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比例 | - | - | - | 132.35 |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创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677020062M |
公司住所 | 丹阳市开发区通港路北侧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平 |
注册资本 | 3,001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6月19日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全资控股 |
经营范围 | 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梯的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垂直电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项目 | 2020.6.30/2020年1-6月 | 2019.12.31/2019年度 |
总资产 | 26,452.77 | 21,840.44 |
净资产 | 14,799.44 | 13,066.25 |
营业收入 | 19,892.36 | 34,403.52 |
净利润 | 1,733.19 | 2,978.81 |
公司名称 | 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8553754X5 |
公司住所 | 丹阳市开发区通港路北侧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平 |
注册资本 | 2,500万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7日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全资控股 |
经营范围 | 不锈钢制品生产,黄金制品零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表面拉丝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梯金属材料生产及销售 |
项目 | 2020.6.30/2020年1-6月 | 2019.12.31/2019年度 |
总资产 | 35,267.20 | 30,368.06 |
净资产 | 8,850.68 | 8,237.54 |
营业收入 | 31,357.86 | 61,736.18 |
净利润 | 613.14 | 1,647.07 |
公司名称 | 鹤山市协力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669871529D |
公司住所 | 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平 |
注册资本 | 43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2日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全资控股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扶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项目 | 2020.6.30/2020年1-6月 | 2019.12.31/2019年度 |
总资产 | 15,587.22 | 13,933.08 |
净资产 | 10,532.78 | 9,650.61 |
营业收入 | 10,775.22 | 26,725.67 |
净利润 | 882.17 | 3,348.94 |
公司名称 | 重庆市华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084694723D |
公司住所 |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标准厂房B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平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全资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2日 |
经营范围 | 电扶梯配件及部件、别墅梯配件及部件、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垂直电梯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项目 | 2020.6.30/2020年1-6月 | 2019.12.31/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332.39 | 9,304.92 |
净资产 | 4,606.15 | 4,347.69 |
营业收入 | 5,206.80 | 9,914.19 |
净利润 | 258.46 | 674.37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根据2019年7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 |
1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57,000.00 | 43,107.02 |
2 |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00.00 | 5,520.7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00.00 | 10,587.69 |
合 计 | 78,300.00 | 59,215.43 |
长,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电梯行业更是进入高速增长通道,2000年我国电梯总产量尚不足5万台,而到2019年全行业共生产制造117万台电梯,占全球总产量的75%以上,其中近1/10出口到海外市场,全国电梯保有量近700万台,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电梯第一制造大国、出口第一大国和保有量第一大国。
随着全球电梯产业逐步向我国进行转移,国内也形成了明显的电梯行业区域聚集效应,目前电梯整机制造区域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而中西部近几年电梯行业的发展也引人关注。由于上述主要区域为我国钢材生产、金属加工及电气工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而上述产业又为电梯的重要上游行业,因而随着国内电梯产业的发展向好,各配套领域也逐步细分、完善,形成了从材料到配件再到整梯的完善产业链,从而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作为第一电梯大国的国际行业地位。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动电梯安装预期持续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是驱动电梯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而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一直备受国家重视,因此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在房地产、交通等行业发展带动下,也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交通领域和房地产开发领域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构成。目前,电梯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交通枢纽和房地产工程建设,如:高铁站、地铁站、机场等大规模应用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高层住宅、写字楼普遍安装垂直电梯,大型商场除直梯外也大量配置扶梯。因此,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整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有效拉动了电梯市场的需求持续增加。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未来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势必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从而将继续带动电梯安装量的持续增长。
3、经验积累推动机械部件制造技术日益成熟
目前,电梯主机厂主要承担电梯的设计和装配集成工作,而装配集成势必要求各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精度要求,确保各电梯部件能够严丝合缝,能够保证电梯产品的美观性,使电梯产品能够完全融入其使用环境,不会使乘梯人出现违和的感觉;同时,电梯机械部件的精度也是对整个电梯运行的安全保障,以扶梯裙板部件为例,如果其与梯级的间隙过大会产生乘客足部陷入到间隙的风
险,而裙板如果表面不够平整,也会与梯级发生摩擦,甚至对电梯运行带来安全风险,尤其电梯通常用于人流量较大的场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则会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电梯作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常用机械工具,其舒适性也是各大电梯主机厂所重点考虑的功能因素,尤其对于高档的应用场合,不良的乘梯体验将严重影响电梯品牌的正面传播,因此在电梯机械部件的制造前,通过设计有效解决部件的可制造性问题,确保各部件之间的运转和谐,降低诸如振动、摩擦噪音、电磁干扰等方面的缺陷,从而帮助电梯主机厂整体增强电梯舒适度。自首次引进外资电梯品牌至今已历时40年,国内的电梯机械部件制造技术日益成熟,促使电梯主机厂逐步将其部件产品由自主生产向外部采购模式逐步转换。机械部件作为电梯的重要构成,起到装饰外观、确保安全、保障舒适等一系列作用,因此各电梯主机厂对机械部件相关产品的质量、精度要求极高,因此经过长期的经营积累,目前规模较大的电梯机械部件提供商多掌握较为成熟的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及生产制造工艺,能够为各大电梯主机厂提供具有质量和精度保证充分的产品和技术支持。
4、产业鼓励政策支持助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持续,电梯作为配套装备也受到国家及主管部门的重视,电梯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的鼓励政策也陆续出台,从而推动行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电梯及其零部件行业主要涉及的政策如下所示:
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推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全方位提升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支持装备产品出口等目标和措施。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背景下,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将为电梯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10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确定了来10年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围绕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电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和服务化方
向发展,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颁布实施,明确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要求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2017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201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该意见的发布将促进电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18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这是首次将“旧楼加装电梯”写进全国的政府工作报告,推动了电梯产业的发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地实施加装电梯推进工作,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旧楼加装电梯连续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势必会加快各地政府对这项惠民工程的推进力度,对各地推进这项民生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全国各地也陆续
出台有关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政策,各地纷纷为加装电梯提供财政补贴,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以提高加装效率,帮助协调居民意见,旧楼加装电梯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必要性分析
(1)突破产品产能瓶颈,满足市场客户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铁、地铁等项目的深入建设,对电梯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由于高铁、地铁等方式出行人数庞大,因此对于承载力强、安全性好的高品质电梯的需求更为旺盛,而小规模的电梯主机厂由于竞争能力有限,逐步被挤出市场,具备规模化、高品质电梯供应能力的主机厂份额持续提升,因而对高质量的电梯零部件产品也形成更大的需求。作为众多电梯主机厂的电梯部件供应商,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部分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组建专门的生产线,但整体而言仍不能够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尤其在销售旺季,出于战略性考虑,公司根据自身设备及人员情况只能承接规模较大的电梯主机厂订单,而不得不放弃部分其他电梯客户订单,一方面致使公司不能够分享到市场红利,另一方面也导致公司与其他电梯主机厂的合作粘性受到限制,不利于未来的长远发展;另外,公司在电梯部件的品牌效应已经得到体现,部分非电梯领域的企业也希望能够与公司开展合作,但在有限的生产能力情况下,公司仅能够优先保障电梯主机厂的零部件需求,对于其他行业的金属部件需求只能小规模承揽甚至放弃订单,从而一定程度限制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因此,公司有必要大规模扩大既有生产能力,尤其强化在业务忙季的订单处理能力,能够解决不同客户在同一时点的激增产品需求。
公司将通过运用募投资金购置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扩大电梯部件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在既有客户的产品占有率,持续强化双方的合作粘性;同时,项目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电梯领域的其他潜在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梯部件领域中的市场影响力。
(2)降低委外生产比例,统一产品工艺品质
委托外部生产通常受制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出于经营战略考虑,将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具有生产资质且经过质量标准考核的企业,从而使其能够充分利用
行业内资源,从而促使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因企业自身在特定时间某道生产工艺的生产能力受限,从而不得不将部分产品进行委外生产,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交付客户订单。综合来看,前者通过长时间的合作,既能够保证受托方为委托方预留常态化生产加工能力,同时产品一致性能够有效把控;而后者则具有偶发性特征,在委托方需要外部产能协助的时候,尤其在业务旺季,可能存在委外产品无法及时交付的情形,同时由于该模式下的委外生产连续性不强,因此生产的产品工艺也难以得到完全保障。
目前,公司在电梯部件的产品供应中,在业务忙季经常出现因产能不足而将部分工序外发加工的情况,主要委外的工艺环节为孔加工、切割、折弯等。目前,公司在电梯部件领域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尤其在公交型扶梯细分市场中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因此为维持扶梯领域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以及持续提升直梯领域的市场份额,公司有必要确保电梯部件产品的足额、保质的供应,因此公司需要对部分偶发性委外较多的产品工艺进行补强,不断降低该部分工艺的委外比例,从而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高品质,持续增强自身产品竞争能力。募投项目将通过购置柔性生产线、激光切割机、高精度折弯机等设备,大规模增强切割、折弯等生产工艺环节的产品供给能力,尽量实现该工艺环节的自给,尤其在公司业务量集中释放的时期内,不断降低委托外部生产的比例,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梯部件产品,持续维持客户对公司的较高满意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3)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核心部件份额
电梯产品零部件种类繁多,电梯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整机制造商和零部件制造商分工合作的行业形态,主要合资整机制造商大都将电梯零部件外包给零部件制造商生产,主机厂主要负责装配。电梯整机市场份额比较集中,而电梯零部件生产厂家数量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行业形态下,电梯零部件制造商只有生产更多种类更核心的零部件,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公司自成立开始,在扶梯方面,掌握了包括裙板、盖板、栏板等多种外覆件生产技术,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市场开发,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公
司扶梯外覆件的强势发展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盈利。近年来,为提升效率和资源利用,电梯整机制造商逐步向配套供应商采购成套电梯部件产品,零部件配套供应将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满足整体制造商配套采购电梯零部件的需求,公司逐步重点培育研发生产扶梯驱动系统产品,根据公司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扶梯驱动系统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展驱动总成等扶梯驱动系统,大幅扩大驱动系统生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扶梯核心部件的市场份额。综上所述,公司将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扶梯驱动总成及桁架生产线,扩大扶梯驱动总成及桁架生产规模,提高扶梯部件的整体市场份额,有效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趋势。
(4)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提升成套供应能力
我国电梯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零部件外发生产的趋势已经形成,即电梯主机厂更加注重整梯的装配集成和部分核心部件的技术掌控,而对于大多数零部件而言,基本通过经其验证的厂商进行配套供应,并由电梯主机厂负责最终的产品装配及现场安装。上述趋势的形成对于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可以通过规模化产品配套逐步增加在其客户方面的影响力。
公司在电梯部件领域经过多年的深耕,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产品体系,覆盖扶梯和直梯两大电梯类型,一定程度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产品需求。在电梯主机厂零部件外发生产趋势下,公司有必要对既有客户的需求进行持续深度挖掘,尽量实现扶梯外覆件与驱动系统、桁架,直梯井道、轿厢部件与其他部件的配套数量趋同,从而增强公司的产品成套供应能力,实现对客户需求的最大化开发,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公司扶梯外覆件等既有规模产品进行产能扩建外,也将提升扶梯驱动系统、直梯井道部件和轿厢部件生产供应能力,尤其还将增加扶梯桁架这一产品供给。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在电梯领域的成套部件供应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单一客户中的整体产品供应份额,从而实现对客户的最大化开发利用,增强合作粘性的同时,逐步强化自身的盈利水平。
(5)强化规模经济效应,持续优化成本结构
规模经济对企业发展而言具有诸多优势体现:其一,通过规模化采购,企业能够在材料价格和产品品质方面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尤其在金属相关部件制造行业,该优势体现更加明显,如果采购规模较小,企业不能够直接向钢厂进行采购,而是需要通过经销商获得相应的材料产品;其二,通过规模化生产,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也能够显著降低;其三,对于知名的企业而言,其对供应商的筛选较为严格,尤其在电梯产品涉及到安全性因素,因此电梯主机厂对供应商的筛选更为苛刻,因此具有规模化优势的企业更能够在竞争中胜出。
目前,公司在电梯部件产品方面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并在材料议价、生产成本控制及品牌传播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但不锈钢、碳钢等材料采购价格难以控制,且生产成本方面仍有通过规模化运作的空间,因此公司有必要借助客户需求的增长,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制造规模,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不锈钢、碳钢等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和品质要求能力,并通过持续的规模扩大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优价的产品。
募投项目将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及产线,大幅扩大垂直电梯和扶梯的金属部件生产能力,打造更具规模经济效应的生产制造体系。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公司在不锈钢、碳钢等材料方面的采购规模将大幅增长,公司在材料采购环节将更具话语权,从而有效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品质;另一方面,通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配置及规模化的产品生产,公司生产成本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6)顺应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研发技术水平的需要
公司从事电梯部件及电梯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多年,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一定的市场地位,尤其在公交型扶梯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产品获得诸多国际领先电梯主机厂的认可。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梯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以及电梯产品定制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精度更高、性能更优的电梯精密部件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而实现对上述需求的满足则要求公司进一步优化、改进产品生产工艺,从而应对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项目将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引进行业内先进的技术人才,以组建总部技术研发中心,整体统筹公司内部所有业务板块的技术研发工作,高效整合公司内部技术研发资源。
项目将针对梯路导轨冷弯成型进行工艺的改进开发,并研究电梯门系统(机械部件)、电梯安全部件等电梯部件技术,形成新产品技术储备的同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精度和性能,有效巩固公司产品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与电梯主机厂的合作粘性,从而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募投项目将引进一系列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搭建更加完善的研发及测试环境,用于支撑公司未来对更高精度产品的开发,同时为后续的产品批量稳定生产奠定基础,促进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合理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检测试验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从而强化公司整体产品的制造精度。
(七)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属的电梯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日常经营中对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投入需求也较高。未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势必导致应收账款与存货金额也进一步扩大,公司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应收账款与存货带来的资金压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除了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之外还有如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梯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一批国内电梯部件企业的发展。国内外电梯整梯厂商出于成本的考虑,改变了以往单一自制、大而全的生产模式,越来越注重与国内电梯部件厂商的合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依托坚实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包括迅达、奥的斯、通力、蒂森克虏伯和日立等国际著名电梯整梯厂商在内的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的青睐。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以及电梯行业增长趋势放缓形势下,电梯以及电梯部件行业市场竞争压力日渐增大。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不同幅度下滑,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目前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有可能在将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裙板、盖板、扶手回转、驱动总成等零部件产品是扶梯必需的基本零部件,导轨支架、对重架、轿厢直梁、轿顶/底等零部件产品是直梯必需的基本零部件,该类产品对电梯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较为重要。因此,电梯整体厂商在选择部件供应商时,零部件质量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自设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安全性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一贯执行严格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客户质量评价标准,严把质量关。
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且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则可能会引发产品召回、经济赔偿甚至事故责任诉讼,不仅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可能较长时间内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2016年、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江苏创力于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20年12月江苏创力被列入《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鹤山协力于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2月鹤山协力被列入《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同力机械及子公司江苏创力、鹤山协力的证书到期后,不能按期申报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设计研发、产能转化等方面经过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发生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实施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每年将增加较多的折旧摊销费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出现因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机会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上市后的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受上述因素影响背离其投资价值的情况,进而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安排
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电话:0511-85769801,电子邮箱:zqb@jstljx.com。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1)重大框架销售协议
序号 | 需方 | 销售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标的 | |
1 | 迅达 电梯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同力有限 | 制造和供应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 2017.12.15- 2018.12.14,每年自动续约12个月 | 自动扶梯及人行道零件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制造和供应框架协议 | 2020.04.02-2020.12.31,到期自动续约一年 | 电梯部件的制造和供应 |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制造和供应框架协议 | 2020.04.02-2020.12.31,到期自动续约一年 | 电梯原材料的制造和供应 | ||
2 | 奥的斯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同力机械 | 采购协议 | 2019.07.01- 2021.06.30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奥的斯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 同力机械 | 采购协议 | 2020.07.01- 2022.06.30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采购协议 | 2019.05.10- 2021.03.31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协议 | 2019.05.10- 2021.03.31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 |
序号 | 需方 | 销售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标的 | |
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鹤山协力 | 采购协议 | 2019.07.01- 2021.06.30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
奥的斯机电电梯(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华创 | 采购协议 | 2019.02.28- 2021.03.31 | 用于客户产品制造或其他相关用途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 ||
3 | 通力 电梯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同力机械 | 供应及购买协议 | 2020.06.02- 2022.12.31,协议届满后,应继续有效,有效期每次为期1年 | 电扶梯配件及产品备件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供应及购买协议 | 2014.01.01-2016.12.31,协议届满后,应继续有效,有效期每次为期1年 | 电梯部件以及产品配件 |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供应及购买协议 | 2019.01.01- 2020.12.31,届满后应继续有效,有效期每次为期1年 | 电梯部件及产品的备件 | ||
4 | 蒂森克虏伯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合同 | 2020.11.01- 2021.10.31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 鹤山协力 | 采购合同 | 2020.11.01- 2021.10.31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 重庆华创 | 采购合同 | 2020.11.01- 2021.10.31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采购合同 | 2021.01.01- 2021.12.31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
蒂森克虏伯扶梯(中国)有限公司 | 鹤山协力 | 采购合同 | 2018.10.01- 2021.09.30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
5 | 西奥 电梯 |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通用条款 | 2015.08.26至今 |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或其他有关的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
杭州斯沃德电梯有限公司 | 同力机械 | 采购通用 条款 | 2019.08.09至今 | 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或其他有关零部 |
序号 | 需方 | 销售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标的 | |
件及其辅助材料 |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 同力机械 | 采购通用条款 | 2020.05.10签订,合作期间一直有效,按约定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签订新的采购通用条款或类似文件或通用条款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除外 | 电机产品及其他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2018.01.14签订,合作期间一直有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签订新的采购通用条款或类似文件或通用条款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除外 | 电机产品及其他零部件及其辅助材料 |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通用条款补充协议 | 2021.01.01- 2021.12.31 | 不锈钢卷 | ||
6 | 日立 电梯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鹤山协力 | 采购框架协议书 | 2020.3.12- 2023.3.11 | 以采购订单为准 |
序号 | 需方 | 销售方 | 合同名称 | 金额(万元) | 合同期限 | 标的 |
1 | 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采购锁价协议 | 1,787.52 | 2020.05.01-2021.9.30 | 不锈钢 |
序号 | 销售方 | 需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标的 |
1 | 江苏方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采购合同 | 2020.01.01-2020.12.31,到期自动续约至双方再次签署合同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同力机械 | 采购合同书 | 2020.01.01-2020.12.31,到期自动续约至双方再次签署合同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
2 | 常州昶鑫物资 | 同力机械 | 采购框架合同 | 2021.01.01-2024.12.31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序号 | 销售方 | 需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标的 |
有限公司 | |||||
3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同力机械 | 采购框架合同 | 2021.01.01-2024.12.31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4 | 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供货框架协议 | 2021.01.01-2021.12.31 | 443系列、304系列、430系列、冷轧产品 |
序号 | 销售方 | 需方 | 合同名称 | 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标的 |
1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1,980.00 | 2020.11.27 | 不锈钢 |
2 | 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销售合同 | 1,100.00 | 2020.11.30 | 不锈钢 |
3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660.00 | 2020.12.9 | 不锈钢 |
4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660.00 | 2020.12.10 | 不锈钢 |
5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1,370.00 | 2020.12.16 | 不锈钢 |
6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959.00 | 2020.12.18 | 不锈钢 |
7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1,370.00 | 2020.12.30 | 不锈钢 |
8 | 无锡青控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买卖合同 | 4,260.00 | 2021.1.9 | 不锈钢 |
9 | 无锡青拓不锈钢有限公司 | 江苏华力 | 购销合同 | 2,840.00 | 2021.1.9 | 不锈钢 |
10 |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电子交易合同 | 1,386.00 | 2021.1.21 | 碳钢 |
11 | 常州昶鑫物资有限公司 | 江苏创力 | 订货合同 | 2,280.00 | 2021.1.25 | 碳钢 |
序号 | 签署主体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 (万元) | 年利率 (%) | 期限 | 担保 方式 |
序号 | 签署主体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 (万元) | 年利率 (%) | 期限 | 担保 方式 |
1 | 同力机械 | D-2020-248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200.00 | 3.6 | 2020/12/18-2021/9/6 | 保证 |
2 | 同力机械 | HTZ320756200LDZJ202100003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99.00 | 3.65 | 2021/1/8-2022/1/7 | 保证 |
3 | 同力机械 | HTZ320756200LDZJ202100014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3,000.00 | 3.55 | 2021/1/18-2022/1/17 | 保证 |
4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56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92 | 2020/4/8- 2021/4/7 | 保证 |
5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64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92 | 2020/4/23- 2021/4/22 | 保证 |
6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85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80 | 2020/6/18- 2021/6/17 | 保证 |
7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86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80 | 2020/6/18- 2021/6/17 | 保证 |
8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83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80 | 2020/6/19- 2021/6/18 | 保证 |
9 | 江苏华力 | HTZ320756200LDZJ202000084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950.00 | 3.80 | 2020/6/19- 2021/6/18 | 保证 |
10 | 江苏华力 | 08011092019620015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450.00 | 3.85 | 2020/11/4- 2021/11/3 | 保证 |
- | 合计 | - | - | 11,349.00 | - | - | - |
序号 | 授信银行 | 被授信方 | 授信合同号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 | 江苏华力 | 08011092019620015 | 4,950.00 | 2019/1/16-2022/1/14 |
- | 合计 | - | - | 49,950.00 | - |
序号 | 担保合同号 | 担保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 (万元) | 主债权(确定)期间 | 担保方式 |
1 | 08011092019160006 | 同力机械 | 江苏华力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最高额4,950万元 | 2019/1/16- 2022/1/14 | 保证 |
2 | D-2020-248 | 江苏华力 | 同力机械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最高额200万元 | 2020/12/18- 2021/9/6 | 保证 |
3 | D-2020-248 | 江苏创力 | 同力机械 |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 最高额200万元 | 2020/12/18- 2021/9/6 | 保证 |
4 | HTC320756200ZGDB202100002 | 江苏华力 | 同力机械 | 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 最高额12,000万元 | 2021/1/4- 2026/1/4 | 保证 |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发包人 | 承包人 | 合同名称 | 主要内容 |
同力机械 | 常州飞峰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 合同协议 | 由承包人承接同力机械1-1#厂房工程,价格为2,760万元 |
限已过,请求:(1)判令被告马云燕、丹阳市盛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支付利息480万元(暂算至2014年7月4日),律师费56.38万元,合计2036.38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自2014年7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5年1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镇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1)马云燕、丹阳市盛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支付利息353.4246万元(自2013年5月1日暂算至2014年7月4日),自2014年7月5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的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0%计算;(2)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马云燕、丹阳市盛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5,685元。因上述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腊琴多次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为便于执行,转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但因在执行程序中,相关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执行程序,相关执行程序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述判决尚未执行完毕。根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李腊琴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上述诉讼案件中,李腊琴系原告,且其出借资金为其自身合法资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亦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李铮
2016年6月13日,李铮以汤锁仙、顾阿英、安徽凯特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铮诉称:2013年10月,李铮(实际系李国平的资金)向汤锁仙、顾阿英出借2,2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14
年10月20日止。2015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汤锁仙、顾阿英在2016年2月8日签归还未偿还借款2,100万元中的600万元,并由安徽凯特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因被告未全部偿还借款,请求:(1)被告汤锁仙、顾阿英归还借款本金2,0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借款利息;(2)被告安徽凯特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汤锁仙以虚构借款用途、掩盖资金实际走向的方式向原告借款,可能涉嫌诈骗,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公安机关已受理,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2016)苏1181民初89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件仍由公安机关受理中。上述诉讼案件中,李铮系原告,且其出借资金为其自身合法资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亦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因同力有限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2017年6月6日,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同力有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丹住建罚字(2017)第077-A17号),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同力有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国平处以0.55万元的处罚。李国平已足额缴纳罚款,同力有限相关厂房已补办相关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7月18日,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案件已结案,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除上述处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当事人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 0511-85769801 | 0511-85769872 | 刘亮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 021-50588666 | 021-50587770 | 宋锴、 樊犇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 010-59572288 | 010-65681022 | 李静、 王榧凡 |
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025-84711188 | 025-84714872 | 骆竞、 王伟庆 |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3层 | 010-68082389 | 010-84714748 | 孙建民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6 楼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
拟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 021-68808888 | 021-68804868 | - |
发行安排 | 日 期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申购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
缴款日期 | 2021年3月12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七节 备查文件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