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5-00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康”)、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之佳”)均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公司为2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庆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47.92万元;公司为重庆健之佳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45.18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勤康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合同项下所保证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应付款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健之佳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合同项下所保证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应付款项。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路60号13幢第二层2-2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9日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30,477.54 | 18,728.86 | 11,748.68 | 47,636.19 | 1,753.42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35,405.31 | 22,759.99 | 12,645.32 | 42,055.13 | 896.65 |
(二)名 称: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路60号13幢第二层2-1法定代表人:蓝波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64,946.63 | 29,144.60 | 35,802.03 | 69,235.98 | -308.01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76,155.19 | 41,717.30 | 34,437.89 | 60,889.92 | -536.37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债权人(授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债务人(受信 | 云南健之佳重庆勤康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人) | ||
保证人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授权人与受信人双方具体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 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授权人与受信人双方具体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
担保金额 | 10,000万元 | 1,000万元 |
保证范围 |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
除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重庆勤康的上述担保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7,707.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55.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