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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中荣-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中荣)

本人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中荣,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机器制造学校工人、上海新建齿轮厂工人、上海拖拉机汽车研究所工程师、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整车室主任、上海汽车工业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上海市认证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等。自2021年10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六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黄中荣151515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55
提名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1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本人进行沟通,拉近了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在公司业务方面的距离,解决好董事会决策过程必须的信息对称难题,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度等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4年7月4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2024年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2,319.0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各层级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绩。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中荣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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