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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沃健-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沃健)

本人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沃健,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务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书记、院长,浙江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自2021年10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六年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沃健151515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1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4年7月4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2024年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2,319.0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各层级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本着独立、尽责、诚信和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随着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希望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沃健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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