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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5228证券简称:神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11016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的职务降职,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根据其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及解除限售,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且公司决定回购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的净利润达到10,900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7.93亿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75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8,866.64万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能达到目标值。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4.548元/股(视情况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资金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936,260.00元加相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1,745,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3,003,000-2,210,000793,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26,309,7390426,309,739
总计429,312,739-2,210,000427,102,739

注:

1、公司目前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数量”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2、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表中“变动数量”包含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情况。

3、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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