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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自2023年8月1日起承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伟时电子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2020年9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53,208,3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9,766,309.38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伟时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50,968.36

36,051.45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68,331.10

53,414.1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101,262.5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78,004,138.2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97,124.3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110,968.73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4,238,657.21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现金管理协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将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现金管理协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峻毅

林臻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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