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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自2023年8月1日起承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伟时电子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2020年9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53,208,3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9,766,309.38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伟时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50,968.36

36,051.45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68,331.10

53,414.1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101,262.5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78,004,138.2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97,124.3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110,968.73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4,238,657.21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峻毅

林臻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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