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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曾大鹏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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