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曾大鹏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