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218 股票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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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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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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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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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3)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833,4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540,015.2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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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6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2)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833,4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41,673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833,4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04,937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0,828,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82,852.3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108.29 | 1,064.17 | 2,554.0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1.93% | 20.31% | 31.2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 74.62% |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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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产品外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业链全球化趋势明显。公司的直接客户包括JDI、夏普等日本显示器制造企业以及伟世通等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通过客户的全球生产加工体系,公司的背光显示模组被组装加工成显示器,最终被应用于全球各大品牌汽车及各类消费电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含境内外销的收入)分别为102,881.37万元、109,679.82万元、122,157.76万元和53,970.4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8%、91.36%、89.91%和82.81%。公司境外收入分为直接境外销售和境内外销,其中境内外销包含保税区销售和深加工结转销售,直接境外销售和境内外销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外销售 | 53,970.48 | 82.81% | 122,157.76 | 89.91% | 109,679.82 | 91.36% | 102,881.37 | 93.38% |
其中:直接境外销售 | 31,480.06 | 48.30% | 66,877.62 | 49.22% | 51,672.85 | 43.04% | 45,218.95 | 41.04% |
境内外销 | 22,490.41 | 34.51% | 55,280.14 | 40.69% | 58,006.97 | 48.32% | 57,662.42 | 52.34% |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部分国家采用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虽然目前公司与客户均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假如客户所在国或最终销售客户所在国针对公司相关产品采用前述措施,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及订单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收益)分别为1,985.70万元、863.76万元、-2,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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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1,089.57万元,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因此产品价格及货款结算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缓冲风险,公司将面临汇兑损失,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92,747.06万元、97,490.57万元、98,807.41万元和38,753.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19%、81.20%、72.72%和
59.46%,占比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车载领域的背光显示模组,由于下游车载液晶显示器件生产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相对较高。
车载领域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综合要求较为严格,一经确定为供应商,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被更换可能性较小。然而,如果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满足其要求,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目前主要应用在汽车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日本美蓓亚、日本西铁城电子、伟志控股等,公司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受其他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在消费电子领域推广的影响,消费电子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家受到的冲击较大,普遍具有开拓新的应用领域的压力,未来该技术竞争压力可能切入车载背光领域,行业竞争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带动及汽车智能化发展为公司业绩提供了支撑,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的情况,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大屏化、多屏化趋势不及预期,则车载显示市场需求量可能下降,下游行业的需求不足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无法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下降甚至经营业绩下滑。
(五)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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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均从事背光显示模组及组件的生产,上述两个项目均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七)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93%、16.71%、18.35%和17.86%,毛利率有所下滑。毛利率水平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取决于产品结构以及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产品售价、材料成本、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背光显示模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65%、78.31%、78.67%和73.35%,毛利率分别为23.20%、16.20%、17.73%和15.29%,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毛利率2021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存在下滑,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产品主要原材料涨价、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所导致。除背光显示模组外,公司其他主要产品智能显示模组、橡胶件受产品结构变化、客户降价、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等影响,其毛利率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销售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产品的销售以美元计价为主,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下滑,或者客户持续降价,则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风险;销售成本方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与客户的议价能力不足,无法将原材料涨价或成本上涨的压力向客户传导,可能使得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增幅大幅超过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幅,进而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产品结构方面,未来下游行业会伴随新技术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市场需求,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或技术迭代变化,不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占比,公司亦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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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0,160.77万元、120,051.47万元和135,873.46万元以及65,17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69.12万元、5,239.64万元、9,614.41万元和3,651.61万元,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及汇兑损益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呈现波动。
公司盈利能力与国际环境、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已在本节中披露了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的各项风险。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的情形。
六、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渡边庸一、山口胜、渡边幸吉、黑土和也、司徒巧仪、向琛、东本和宏、汪庭斌、井上勤、梁哲旭、缪美如、陈兴才、靳希平出具的《认购意向及承诺函》,其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伟时电子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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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所得收益归伟时电子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本人控制的主体、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承诺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曾大鹏分别出具的《认购意向及承诺函》,其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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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六、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 9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一般释义 ...... 14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 19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8
五、认购人承诺 ...... 30
六、受托管理事项 ...... 31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 39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1
一、经营风险 ...... 41
二、财务风险 ...... 4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 42
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2
五、业绩波动风险 ...... 44
1-1-12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 45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48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49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51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0
七、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80
八、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90
九、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92
十、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 101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 102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3
十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03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03
十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0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04
一、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 104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 104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09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10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12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14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36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48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51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51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52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52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53
1-1-13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 153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53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153
四、同业竞争情况 ...... 154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56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16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6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 16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65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17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72
六、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情况 ...... 173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74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 174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5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 178
第九节 声 明 ...... 18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8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83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84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 185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86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187
八、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 ...... 18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92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92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192
1-1-14
第一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发行人、伟时电子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 指 | 伟时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各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
日本伟时 | 指 | Ways株式会社,发行人位于日本的全资子公司 |
东莞伟时 | 指 | 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日本伟时的全资子公司 |
香港伟时、伟时亚洲 | 指 | 伟时亚洲有限公司(WAYS ASIAN LIMITED),日本伟时位于中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
宏天基业 | 指 | 宏天基业有限公司(WARM CONCEPT LIMITED),公司股东 |
宁波泰伟鸿 | 指 |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宁波泰联欣 | 指 | 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日本WAYS酒店 | 指 | WAYS度假酒店株式会社,发行人关联方 |
韩国GS公司 | 指 | GIANT STRONG LTD,韩国企业,发行人关联方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德勤会计师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国枫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JDI、日本显示器集团 | 指 | 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Japan Display Inc.),是全球最大的LCD制造商之一,产品主要用于车载显示、手机、平板电脑、汽车和医疗设备的显示器 |
夏普、夏普集团 | 指 | 夏普株式会社(Sharp Corporation),系在电子产品制造领域世界知名集团企业 |
伟世通集团 | 指 | 伟世通集团(Visteon Corporation),是一家全球性科技公司,为全球主要汽车制造商设计、研发并制造座舱电子产品和智能网联汽车解决方案 |
松下、松下集团 | 指 |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Panasonic),是日本的一个跨国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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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摩泰集团 | 指 | 依摩泰株式会社(Elematec)成立于1947年,是一家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综合贸易商社 |
黑田集团 | 指 | 黑田电气株式会社(Kuroda Electric),是位于日本大阪的综合贸易商社,产品主要为应用于电子及汽车行业的电气材料、电子元件,成立于1945年 |
协和集团 | 指 |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5258.SH),是位于中国常州的专业制造公司,主要从事刚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业务 |
Vitec集团 | 指 | Restar Holdings Corporation,由日本知名半导体及电子元器件贸易公司Vitec Holding与UKC Holdings合并设立,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电子产品等销售,环境、能源领域的咨询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
下田集团 | 指 | 下田工业株式会社(SHIMODA KOGYO),是位于日本大阪的集制造及贸易为一体的综合商社,产品主要包括应用于汽车、显示器、娱乐设备等领域的电子元器件、化工材料等,成立于1935年 |
日立集团 | 指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HITACHI),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系统、绿色能源等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系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成立于1910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液晶显示器件 | 指 | 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的统称,泛指具有液晶显示功能 的屏幕、模组等 |
模组 | 指 | 模块化组件 |
背光源、背光显示模组 | 指 | 液晶显示模组组件,主要为液晶显示器提供光源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
TN | 指 | Twisted Nematic 的缩写,指扭曲向列型,是液晶显示器显示类型的一种,其中液晶在上下基板间的扭曲角度为90° |
STN | 指 | Super Twisted Nematic 的缩写,指超扭曲向列型,是液晶显示器显示类型的一种,其中液晶在上下基板间的扭曲角度一般为180°~250° |
TFT | 指 | Thin Film Transistor 的缩写,指薄膜晶体管,是有源矩阵类型液晶显示器中的一种,目前彩色液晶显示器的主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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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 的缩写,液晶显示器或液晶显示屏 |
LCM | 指 | LCD Module 的缩写,指液晶显示器模组,是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集成电路等结构件等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
CCFL | 指 |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冷阴极荧光灯管,是一种利用电子管中不用加热方式而发射电子的阴极发光的灯管,具有高功率、高亮度、低能耗等优点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有机发光二极管,一种自发光式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
AMOLED | 指 |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 |
PMOLED | 指 | Pass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被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 |
导光板 | 指 | 一种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成面光源的器件,为背光显示模组中的关键组件之一 |
FPC | 指 |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
模切 | 指 | 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 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
SMT | 指 |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 |
PCS | 指 | Pieces,计数单位,条、件、个……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出现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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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ays Electron Co., Ltd.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股票简称:伟时电子股票代码:60521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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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 |
合计 | 【】 |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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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年【】月【】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年【】月【】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
T日 【】年【】月【】日 |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
T+1日 【】年【】月【】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T+2日 【】年【】月【】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
T+3日 【】年【】月【】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T+4日 【】年【】月【】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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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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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修改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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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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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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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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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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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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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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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口胜
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董事会秘书:陈兴才
联系电话:0512-57152590
传真:0512-82608666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李峻毅、黄逸文
项目协办人员:王娴
其他经办人员:张吉翔、周勃、林臻玮、张湜
联系电话:021-20262207
传真:021-202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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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李易联系电话:010-88004488传真:010-66090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付建超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蓓、汪程、步君联系电话:010-85207159传真:025-86918776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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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签字评估师:王阳、王兴龙(已离职)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
(八)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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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8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伟时电子(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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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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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3.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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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3.6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3.7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8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9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法定机关的裁决追加担保。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3.11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2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3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次可转债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等。如果本次可转债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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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等相关服务。
3.14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5 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6 一旦发生本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4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9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0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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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 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
(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转股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本息。
3.21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信证券(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3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
4.6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依照上述决议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7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8 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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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报酬包含在承销费用中一并收取。
4.15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6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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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乙方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5、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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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责任。”
6、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构成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二)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312,84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5%,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中信证券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87,67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4%。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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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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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公司产品外销的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一)公司产品外销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三)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三)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四)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滑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七)毛利率下滑风险”。
(二)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076.46万元、14,740.07万元、16,391.97万元以及18,033.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1%、10.05%、10.83%以及11.29%。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及“以产定购”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公司也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少量备货因此,不排除部分下游客户存在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形,从而暂缓或取消生产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减值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提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28,865.49万元、30,922.39万元、26,396.51万元和33,516.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0%、30.03%、23.12%和29.09%。若宏观经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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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五)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会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运营期项目新增收入足以抵消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新型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产能,实现前端Mini-LED等新技术背光显示模组产能的增配及后端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自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客户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行业市场空间综合考虑而确定。但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和技术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滞后、产品竞争力减弱导致下游需求不足,则公司可能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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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其对公司未来股价预期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限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本次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联合资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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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五、业绩波动风险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八)业绩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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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2,833,460.0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1 | 渡边庸一 | 境外自然人 | 124,576,382 | 58.53 | 124,576,382 |
2 | 山口胜 | 境外自然人 | 22,952,274 | 10.78 | - |
3 | 宏天基业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869,674 | 1.82 | - |
4 | 张增荣 | 境内自然人 | 2,800,000 | 1.32 | - |
5 |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法人机构 | 2,259,548 | 1.06 | - |
6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回购账户 | 2,004,937 | 0.94 | - |
7 | 陈月娥 | 境内自然人 | 1,080,297 | 0.51 | - |
8 | 赵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1,000,000 | 0.47 | - |
9 | 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法人机构 | 936,877 | 0.44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法人机构 | 780,400 | 0.37 | - |
合计 | 162,260,389 | 76.24 | 124,576,382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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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4家全资子/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日本伟时
公司名称 | WAYS株式会社 |
公司法人等编号 | 0900-01-008545 |
成立时间 | 1983年4月11日 |
主要经营地 | 日本山梨县都留市鹿留1366番地 |
代表董事 | 井上勤 |
已发行股本 | 1,000万日元 |
经营范围 | 1、精密机械零件的生产、加工、组装、施工和销售;2、精密机械零件的包装;3、各种半导体、液晶产品和电子零件的企划、设计、制造、销售和进出口;4、上述各项附带的一切业务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其100.00%股权 |
最近一年及一期,日本伟时(未合并东莞伟时和伟时亚洲)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总资产 | 13,610.66 | 13,958.31 |
净资产 | 1,230.57 | 813.44 |
营业收入 | 18,879.50 | 51,029.07 |
净利润 | 489.58 | 7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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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勤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2年度/2022年末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淮安伟时
公司名称 |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苏省淮安市 |
法定代表人 | 山口胜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出资比例 | 发行人持有其100.00%股权 |
最近一年及一期,淮安伟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总资产 | 1,998.59 | - |
净资产 | 1,992.40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7.60 | - |
注:德勤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2年度/2022年末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东莞伟时
公司名称 | 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12月26日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法定代表人 | 黑土和也 |
注册资本 | 600.00万美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精度高于0.02毫米(含0.02毫米)精密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含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件;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办公及电子设备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出资比例 | 发行人通过日本伟时持有其100.00%股权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东莞伟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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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总资产 | 28,468.39 | 21,522.77 |
净资产 | 13,186.94 | 12,002.93 |
营业收入 | 16,667.39 | 37,718.58 |
净利润 | 1,184.01 | 3,050.09 |
注:德勤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2年度/2022年末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香港伟时
名称 | 伟时亚洲有限公司 |
注册证书编号 | 0520069 |
登记地址 | 香港观塘兴业街31号兴业中心12A室 |
股本总额 | 1,000万元港币 |
董事 | 黑土和也、邝美仪 |
成立日期 | 1995年7月13日 |
所在地区 | 中国香港 |
业务性质 | 贸易 |
股权结构 | 通过日本伟时持有其100%股权 |
最近一年及一期,香港伟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总资产 | 1,128.03 | 642.92 |
净资产 | 599.62 | 620.57 |
营业收入 | 723.19 | 572.26 |
净利润 | -20.95 | 37.82 |
注:德勤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2年度/2022年末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渡边庸一直接持有公司58.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先生,1950年2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护照号码为TT400****,住所为日本山梨县都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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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股份质押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四、(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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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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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 |
山口胜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2023.2-2024.6 |
渡边幸吉 | 副董事长 | 2023.2-2024.6 |
渡边庸一 | 董事 | 2023.2-2024.6 |
黑土和也 | 董事、总经理 | 2023.2-2024.6 |
司徒巧仪 | 董事 | 2021.6-2024.6 |
徐彩英 | 独立董事 | 2021.6-2024.6 |
王剑 | 独立董事 | 2021.6-2024.6 |
曾大鹏 | 独立董事 | 2022.5-2024.6 |
向琛 | 监事会主席 | 2021.6-2024.6 |
东本和宏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2021.6-2024.6 |
汪庭斌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6-2024.6 |
井上勤 | 副总经理 | 2021.6-2024.6 |
梁哲旭 | 副总经理 | 2021.6-2024.6 |
缪美如 | 副总经理 | 2021.6-2024.6 |
陈兴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1.6-2024.6 |
靳希平 | 财务总监 | 2021.6-2024.6 |
1、董事人员简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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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口胜先生,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967年4月出生,日本国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历任日本湘南技研株式会社技术课长,伟时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宏天基业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渡边幸吉先生,副董事长
1980年10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工学院专门学校。历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WAY株式会社董事,WAYS度假酒店株式会社代表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渡边庸一先生,董事
1950年2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山梨县立吉田高中。历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伟时亚洲有限公司董事,WAYS 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现任韩国GIANT STRONG LTD公司董事,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黑土和也先生,董事、总经理
1965年5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东福冈高等学校。历任东和电气株式会社开发营业部部长,WAYS株式会社第一营业部本部长。现任伟时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司徒巧仪女士,董事
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门地区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历任东莞长安涌头伟时冲压模具制品厂财务经理,伟时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徐彩英女士,独立董事
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正仪镇工业公司人事秘书科秘书,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会计,苏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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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如岭精密传动(苏州)有限公司监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王剑女士,独立董事
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后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MBA研修班。历任大庆石油助剂厂党办干事和团委书记、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团委书记及工会女工委主任、上海光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德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卡替(上海)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五涟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顾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曾大鹏先生,独立董事
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人员简介
(1)向琛先生,监事、监事会主席
1980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都留文科大学。历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TP推进室室长、模组开发事业室室长。现任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部门长、监事会主席。
(2)东本和宏先生,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972年11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海情报业务专门学校。历任理光鸟取技术开发室株式会社技术员,日本Leiz株式会社设计员、设计课长,索尼制造系统株式会社设计员,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设计室长。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第一技术开发室室长、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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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庭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省冶金工业学校。历任安庆帝伯格茨有限公司技术员,滨州亚泰雅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担当课长、统括课长。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部门长、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黑土和也先生,总经理
黑土和也先生简历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1、董事人员简介”。
(2)井上勤先生,副总经理
1973年10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山梨县立桂高等学校。历任东都工业株式会社技术部担当,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工场长、副总经理。现任Way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梁哲旭先生,副总经理
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营业部课长、生产管理部部门长、第一生产本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门长、制造部第一生产本部长、副总经理。
(4)缪美如女士,副总经理
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东莞长安涌头伟时冲压模具制品厂品质课课长,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统括课长、总务部部门长、第二生产本部长、副总经理。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务部部门长、制造部第二生产本部长、副总经理。
(5)陈兴才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科技大学,MBA学历。历任苏州立达制药有限公司会计主任,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奥麒化工(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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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巨诚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靳希平女士,财务总监
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会计部主办会计,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担当课长、统括课长。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薪酬 |
山口胜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51.47 | 否 |
渡边幸吉 | 副董事长 | 136.77 | 否 |
渡边庸一 | 董事 | 180.29 | 否 |
黑土和也 | 董事、总经理 | 96.45 | 否 |
司徒巧仪 | 董事 | 36.18 | 否 |
徐彩英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王剑 | 独立董事 | 8.00 | 否 |
曾大鹏 | 独立董事 | 5.33 | 否 |
向琛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30.61 | 否 |
东本和宏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78.60 | 否 |
汪庭斌 | 职工代表监事 | 24.40 | 否 |
井上勤 | 副总经理 | 78.19 | 否 |
梁哲旭 | 副总经理 | 31.52 | 否 |
缪美如 | 副总经理 | 29.03 | 否 |
陈兴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8.78 | 否 |
靳希平 | 财务总监 | 26.93 | 否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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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 | 兼职职务 |
山口胜 | 董事长 | 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股东 | 执行董事 |
宏天基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股东 | 董事 | ||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联营企业 | 董事长 | ||
渡边幸吉 | 副董事长 | 日本WAYS酒店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代表董事 |
渡边庸一 | 董事 | 韩国GS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董事 |
徐彩英 | 独立董事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徐彩英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徐彩英担任监事的企业 | 监事 | ||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徐彩英担任董事的企业 | 独立董事 | ||
如岭精密传动(苏州)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徐彩英担任监事的企业 | 监事 | ||
曾大鹏 | 独立董事 | 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曾大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 独立董事 |
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曾大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 独立董事 |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曾大鹏担任董事的企业 | 独立董事 |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独立董事曾大鹏任职单位 | 教授 | ||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 独立董事曾大鹏任职单位 | 兼职律师 | ||
向琛 | 监事会主席 |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联营企业 | 董事 |
梁哲旭 | 副总经理 | 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股东 | 监事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 |
山口胜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直接持有公司22,952,274股、通过宏天基业、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939股 |
渡边庸一 | 董事 | 直接持有公司124,576,382股 |
黑土和也 | 董事、总经理 | 通过宏天基业间接持有公司201,180股 |
司徒巧仪 | 董事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422,784股 |
向琛 | 监事会主席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46,97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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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 |
东本和宏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宏天基业间接持有公司556,185股 |
汪庭斌 | 职工代表监事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140,929股 |
井上勤 | 副总经理 | 通过宏天基业间接持有公司635,676股 |
梁哲旭 | 副总经理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234,880股 |
缪美如 | 副总经理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328,833股 |
陈兴才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422,784股 |
靳希平 | 财务总监 | 通过宁波泰伟鸿间接持有公司22,348股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发行人在任董事为:渡边庸一、山口胜、渡边幸吉、司徒巧仪、徐彩英(独立董事)、王剑(独立董事)、任超(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自2020年1月1日起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渡边庸一、山口胜、渡边幸吉、司徒巧仪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彩英、王剑、任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2021年12月23日,任超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22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曾大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2023年2月,渡边庸一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山口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渡边幸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山口胜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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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黑土和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人员的变化系正常变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2、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发行人在任监事为:向琛、东本和宏、汪庭斌(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监事自2020年1月1日起变动情况如下:
因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向琛、东本和宏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汪庭斌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发行人最近三年监事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发行人在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山口胜(总经理)、井上勤(副总经理)、入江弘行(副总经理)、梁哲旭(副总经理)、缪美如(副总经理)、黑土和也(副总经理)、陈兴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建英(财务总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山口胜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井上勤、入江弘行、梁哲旭、缪美如、黑土和也、陈兴才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希平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兴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2)2023年2月,入江弘行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3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黑土和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山口胜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黑土和也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最近三年高管人员的变化系正常变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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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山口胜、东本和宏、入江弘行。发行人最近三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六)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为徐彩英、王剑、任超。
2021年12月,任超先生因高校职务管理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22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曾大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为徐彩英女士、王剑女士、曾大鹏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战略规划、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法律等方面的优势。独立董事的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均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公告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伟时电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九)关于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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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情况
1、行业界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业”中的“C3974-显示器件制造”。从细分行业上看,公司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中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该行业还设有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分布于全国各地,并划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协会。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其主导产品和发展方向的差异,选择加入适宜的细分行业协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涵盖以下方面:制定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行业的发展,以及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行业的日常运行;并指导行业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是隶属于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专业性行业分会,分会的会员主要涵盖中国液晶显示行业中的主流企业,其宗旨是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并加强行业内的交流,同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建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政府制定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为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入会企业享受政府对液晶显示行业的政策支持,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助力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行业的经济发展;进行全国行业调查,收集行业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召开专业会议,为会员企业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合作;评估行业项目,推动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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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1)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为液晶显示行业下的重要细分行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了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和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 | 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相关主要内容 |
1 | 2021年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
2 | 2021年 | 工信部、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 | 发挥超高清视频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主体作用,深入推动信息消费全面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产业链,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频在多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鼓励终端厂商、网络设备商、电信运营商、内容制作商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活动开展提供产业支撑。 |
3 | 202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
4 | 2020年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将“TFT-LCD、OLED、AMOLED、激光显示、量子点、3D显示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5 | 2020年 | 工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 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5G应用模组研发,支撑工业生产、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持续支持5G核心芯片、关键元器件、基础软件、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发展基础。 |
6 | 2019年 | 工信部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 | 将应用于新型显示领域,且符合相应性能要求的复合膜、扩散膜、偏光片、增亮膜等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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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相关主要内容 |
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范围,加快推进新材料应用示范。 | |||
7 | 2019年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属于鼓励类行业。 |
8 | 2018年 | 国家统计局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代码1.2.1)中,显示器件制造(行业代码3974)纳入战略性新兴行业。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述产业政策从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方向及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指导,旨在引导行业内公司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技术方面的竞争能力,推动液晶显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上述产业政策的实施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对发行人的发展起到了正向影响。一方面,上述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整合与规范,为行业内优质企业提供了良性竞争的土壤和进一步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政策层面不断加强对行业内研发技术的重视与支持力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强化技术创新,以技术突破带动产品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顺应下游领域技术趋势。
(二)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目前,全球显示器行业已经进入“平板化”阶段。随着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及下游市场对显示屏需求的多样化,整个平板显示行业呈现快速成长、传统技术和新技术并存的趋势。平板显示行业主要存在两大技术路线,LCD(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技术,LiquidCrystal Display,非自发光)和OLED(有机发光半导体,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自发光)。与LCD显示相比,虽然目前OLED显示技术发展较快,但OLED技术仍未成熟,OLED显示屏生产成本显著高于相同或类似规格的液晶显示屏,且OLED产品寿命普遍低于LCD,故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LCD仍是目前平板显示技术中发展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技术。
目前,LCD主要应用于车载电子、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领域。LCD为非发光性显示装置,由后端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光源)及前端液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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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呈现画面)组成。因液晶显示面板本身不发光,需在其背面加一个发光源才能达到显示效果,所以背光显示模组是为液晶显示面板供应亮度充足、分布均匀光源的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直接影响LCD的亮度、均匀度、视角、画面品质等核心参数,是LCD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LCD从技术演进上看,可分为TN(扭曲向列型液晶)、STN(超扭曲向列型液晶)、VA(垂直向列型液晶)、TFT(薄膜晶体管液晶),其中,TFT-LCD技术成熟、成本较低、应用范围广泛,在LCD技术及平板显示技术中占据绝对优势。
技术名称 | 技术特点 |
TN | 成本低、功耗低、可视角度窄、颜色单一 |
STN | 显示容量较大、功耗低、可视角度较宽、响应速度慢 |
VA | 对比度高、视角宽 |
TFT | 色彩显示效果好、清晰度高、亮度高、对比度好、响应速度快、视角宽、画质逼真 |
液晶显示产业链上游为光学膜材、FPC、LED灯珠、导光板、塑胶粒、五金冲压材料等;背光显示模组和液晶显示屏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中游环节,中游制造是整个产业链的核心,属于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液晶显示产业链下游为显示终端。液晶显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阔,广泛应用在消费电子、车载电子、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及自动化、民生能源、健康医疗等领域。
图:液晶显示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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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晶显示发展概述
液晶显示技术的材料基础和应用研究起源于美国,但日本在1970年代初最早实现了液晶显示技术的低成本量产应用,至1995年前后,日本曾占有全球超九成的市场份额。90年代中期,韩国在政府大力扶植及三星、LG等企业大规模投资下,液晶显示行业获得高速发展,至1999年,韩国三星和LG位列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前两位。
1998年前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日本逐步将液晶显示产业链向中国台湾转移,在中国台湾“两兆双星”计划的支持下,中国台湾的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迅速飙升,至2009年,中国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已占全球总出货量的40%以上,成为全球重要的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基地之一,与日本、韩国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近年来,中国大陆液晶显示产业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飞速发展,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等大陆企业陆续增建液晶显示面板产线,并陆续跃升为行业领军企业。除我国本土企业迅速发展外,在全球制造业分工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境外资本如三星、LGD等优秀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的浪潮也对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技术转移产生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液晶显示行业正在经历产能扩张、出货增加以及技术提升阶段。随着国际面板大厂的战略性转移和大陆面板的产能提升,中国大陆在全球液晶显示行业中的地位快速提升。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洞察》报告显示,中国大陆显示产业在过去十多年内,规模持续增长,2012年-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5.8%,2022年中国大陆企业显示面板年产能达到2亿平方米,占全球的60%左右。
(2)背光显示模组发展概述
液晶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器的重要组件之一,提供液晶显示器背面光源组件,一般由背光光源、多层背光材料及支撑框架组成。背光显示模组与液晶显示屏共同构成了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组成部分。
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胶类、光学部件、FPC与LED组件、灯板、压铸件等。液晶显示模组中的背光显示模组大致构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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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成为全球液晶显示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生产向我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由于我国具备劳动力优势,一些具备较强实力的境外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在我国大陆投资设厂,如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韩国E-LITECOM公司和日本美蓓亚等。受此趋势的带动,我国大陆本土企业也抓住机遇涉足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与大陆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分布相适应,以韩资、日资和台资为主的外资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以生产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主的大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主要分布在华南珠三角地区。同时,在我国大陆面板生产线密集投放的背景下,我国华北和华中地区也陆续建设了较多面板生产线。随着设计技术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大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
(3)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市场容量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市场空间与液晶显示行业密切相关。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是液晶显示模组最核心的组件,在各类液晶显示面板应用中,如笔记本液晶显示屏、液晶电脑显示屏、液晶电视显示屏等,背光显示模组的成本在液晶显示面板总成本中的占比均最高其中大屏液晶电视的背光显示模组成本占比接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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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液晶显示模组材料成本占比
资料来源:申万宏源、新材料在线、头豹研究所受益于下游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车载、工控、医疗等下游庞大需求的推动,近年来全球LCD显示产业稳定发展,根据AlliedMarket Research、Sigmaintell数据显示,全球LCD显示器市场规模总体呈现稳步上升态度,2021年全球LCD显示器市场规模达到957亿美元,2017年至2021年全球LCD显示器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5.86%,据预测2024年全球LCD显示器市场规模将达到1,149亿美元。
图:全球LCD显示器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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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Allied Market Research、Sigmaintell
2、下游应用行业市场需求状况与发展趋势
公司深耕车载专业显示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车载背光源产品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各年均超过70%以上,公司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车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除车载显示领域外,公司消费电子领域背光显示产品主要应用于VR产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便携式游戏机等。
(1)车载显示领域市场情况
全球汽车市场规模近年来总体保持高位,2020年和2021年受全球流动性影响,全球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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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球汽车总产销量(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Marklines、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此同时,全球汽车产业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主要增长动力,产业规模呈现爆发趋势,根据EVTank统计,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082.40万辆,2017年至2022年复合增速达54.74%,同时,EVTank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542万辆,未来3年复合增速为
32.92%。在新能源汽车景气度的带动下,全球汽车市场也在加快复苏,全球汽车产业规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全球新能源车销量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EV Tank随着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推进,HUD、液晶中控等汽车电子显示组件市场持续扩
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销量 产量
1,082
2,542
14.30%
0%2%4%6%8%10%12%14%16%
1,0001,5002,0002,5003,000
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5E销量(万辆)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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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带动全球车载显示产业迎来了自身发展的新浪潮。目前,车载显示行业逐步向大屏化、高清化、分屏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中控屏、双联屏、车载娱乐屏等新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同时,根据Omdia、国际汽车制造商组织和LMC的数据,2020年全球汽车单车屏幕数量为1.82块,预计到2024年单车屏幕数量将提升至2.47块。GlobalMarket Insights预计,2025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24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复合增速达12%。
图:全球车载显示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Global Markets Insight
(2)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情况
①智能手持终端
消费级手持终端通常指手机和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方面,根据IDC公布的数据,2016年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快速饱和,由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替换市场,年出货量呈小幅度下降趋势。2021年前后,因消费电子类产品的更换周期为2-3年,市场迎来“换新潮”,叠加新世代5G机型的量产,当年出货量高达13.52亿台,年增长4.53%。2022年全球经济形式的波动,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至12.02亿台。由于市场复苏速度慢于预期,IDC下调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预测,预计出货量将同比减少0.77%至11.93亿台,主要系需求下降和持续的宏观经济挑战的影响。到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出现复苏,全球出货量预计同比增长率将达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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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单位:百万台)
数据来源:IDC
平板电脑方面,根据Wind数据,全球平板电脑市场自2014年达到最高点后,年出货量出现下降,2019年开始,线上教育、医疗和办公等领域的需求大幅增加,极大地推动了平板电脑市场的需求增长,消费级平板电脑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2021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达到近年来峰值,2022年,全球平板电脑的出货量达到1.63亿台,较2020年及2021年略有回落,整体需求保持稳定。
图: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单位:百万台)
1,014
1,298
1,437
1,4731,4601,407
1,3711,2941,3521,2021,1931,2631,3091,3411,371
1,0001,2001,4001,60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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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②便携式游戏机
电子游戏市场可分为移动端、主机端和PC端三个主要部分,主机端是其中第二大市场,是历史最悠久、最成熟的分支市场。主机端游戏市场包括硬件(游戏主机)和软件(游戏)。目前,市场上最重要的三个游戏主机系列是Switch、PS和Xbox系列。截至2023财年,任天堂Switch全球销量累计已突破1.2亿台,成为历史第三畅销的主机,其中88.04%的产品搭载了LCD屏幕。此外,美国知名游戏公司Valve也发售了其全新的便携式游戏机Steam Deck,并为其配备了一面1200x800 60Hz的LCD屏幕,使得在掌机上能有媲美PC端的画面表现力。
图:任天堂Switch和Steam Deck
③VR产品
虚拟现实(VR)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前沿方向,也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领域,对人类的生活方式将产生深远影响。VR技术是一种创新的人机交互方式,通过计算机系统和传感器技术生成三维环境,调动使用者的各种感官,例如通过VR眼镜或VR头盔。目前,VR的应用已不仅局限于娱乐产业(特别是电子游戏),还扩展到教育(如医疗或军事训练)和商业(如虚拟会议)等领域。
图:头戴式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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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始,索尼、HTC、三星等厂商又陆续涉足VR头显产品开发,引发VR领域的发展热潮,但受制于价格昂贵、学习门槛较高、内容生态极度不健全等因素,VR产业规模较小。2020年,随着Facebook发布Meta Quest2一体机,VR产业的大众化时代随之开启。根据wellsenn XR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为343万台,而到了2021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已经达到了1,029万台。
图:全球VR头显年度出货量(单位:万台)
数据来源:wellsenn XR
着眼未来,从VR相关细分市场的规模来看,我们可以预见其发展趋势和前景。随着消费者对娱乐体验要求的提高,以及相关硬件性能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等因素的影响,VR产品市场的需求将大幅增长。此外,相关的产业政策推出也不断促进虚拟现实行业的发展。例如,在2022年11月,五个部委联合印发了《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该计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包括到2026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打造10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虚拟现实生态发展的集聚区,以及建成10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平板显示行业技术的变革及下游行业新态势的出现引领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在技术、市场及产品结构上的趋势。Mini-LED背光显示屏有望成为高端显示市场的最佳选择方案;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市场规模在汽车智能化进程带动下得到快速提升;大屏化、轻量化已成为下游显示屏市场消费趋势;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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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ini-LED成为显示领域发展新方向
近年来,平板显示技术在TFT-LCD、OLED的基础上,得到较快发展,AMOLED、Mini-LED、Micro-LED等新技术相继出现。
其中,Mini-LED芯片大小在50μm到200μm之间,可作为LCD背光、直显,Mini-LED背光技术在不改变传统LCD的后端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光源)+前端液晶显示(显示画面)的显示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减小背光晶片尺寸与缩短晶片间距等方式提高对比度、亮度、色彩还原等效果。Mini-LED背光显示屏凭借“薄膜化、微小化、分区化”优势,在画质、饱和度、对比度等要素上均能达到目前市场高端显示方案所需的显示效果,与此同时,Mini-LED背光显示屏的产品稳定性和成本优势明显,有望成为目前高端显示市场终端产品的最佳选择方案。
Mini-LED终端应用场景丰富,在车载显示、电视、笔记本电脑、VR等领域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其中,车载显示将成为Mini-LED的重要市场。由于车载显示器对工作温度、工作时长、产品稳定性及可靠性高于消费电子产品,这限制了OLED屏幕在车载显示市场的开拓,而车用Mini-LED背光显示器凭借在显示效果、使用寿命和成本上的综合优势,成为车厂高端显示的首选方案。根据亿渡数据预测,未来几年Mini-LED市场快速增长,预计2026年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市场空间将达到1,250亿元。
图:中国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市场规模预测(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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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亿渡数据
2、车载显示成为显示行业下游主战场
显示行业下游应用广泛,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台式显示器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迭代及智能化趋势的不断推进,显示屏作为人机交互的界面,其市场规模在下游市场智能化带动下不断扩大,其中,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新态势更是直接带动了车载液晶显示这一细分领域的蓬勃发展。
汽车行业目前正经历电动化、智能化变革,近年来全球新能源车渗透率不断提升;车载显示是智能化入口,是智能座舱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液晶仪表盘、中控屏、后排显示、副驾驶显示、流媒体后视镜、HUD等,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已经在车载显示领域进行了积极布局。目前,中大尺寸多功能可触摸的显示面板已逐步替代传统的中控系统,成为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标配。基于全球汽车市场庞大的市场空间及新能源汽车的持续渗透,车载显示将成为显示行业下游主战场,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市场规模将得到快速提升。
3、大屏化、轻量化已成为下游消费需求趋势
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提升及智能化渗透率提升,汽车智能化进程提速,各大车厂在智能化赛道的竞争加剧,作为差异化竞争焦点,车载显示呈现大屏、多屏、新显示技术不断渗透的特点。
近几年,车载显示屏主流尺寸为7-8英寸,在特斯拉等新能源车企开始采用15-17英寸的大屏后,车载显示屏大尺寸配置逐渐成为车企潮流,目前,各大车企均在部分车型上搭载超过10英寸的中大屏中控显示屏,可以预计,大屏化将逐渐成为车载显示屏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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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大尺寸车载显示屏
根据Omdia的数据和预测,中大型(大于等于8英寸)汽车显示屏全球出货量将以3年12.3%和5年11.1%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主要的增长驱动因素包括越来越多地采用后座娱乐、电子镜子、仪表盘显示屏、HUD和中央堆叠显示屏。
另一方面,在“双碳”政策及燃油车减排目标下,汽车轻量化发展刻不容缓,对新能源汽车来说,整车重量每降低10kg,续航里程可增加约2.5km,车载显示屏幕的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汽车轻量化概念在车身制造、汽车结构件方面快速渗透,国内多家上游厂商正积极布局汽车轻量化项目,包括汽车大型一体化项目、汽车轻量化核心零部件项目及核心压铸设备等。
4、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更加突出
随着万物互联带来应用场景多样化,多元化的技术和产品层出不穷,传统规模化的标准产品已难以满足众多用户的不同需求。为满足液晶显示行业下游需求个性化更加突出的发展趋势,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需要在接受订单到产品设计、原料采购、样品生产、产品检测、批量生产等环节,更加突出和强调柔性化和及时响应,才能及时满足众多客户对不同规格产品的订单需求。
(四)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公司的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车载显示领域,是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少有的聚焦于车载背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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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组的生产商,从细分行业上来看,公司受汽车产业链竞争格局的影响较大。
汽车产业链呈现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体系,产业分工明确,整车厂商通常向一级供应商采购集成化、系统化的总成产品,一级供应商会向二级供应商采购零部件,而二级供应商再逐级向下级供应商采购,从而形成汽车零部件的供应链条。整车厂商出于质量稳定性、供货稳定性等考虑,对一级供应商考核严格,一旦确定,整车厂商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而这种供应商认证特点从上至下延续至汽车全产业链,汽车产业链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产业链集中度相对较高。在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公司属于汽车产业链三级供应商,由于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属于专业显示器件,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产业链上游全球知名的液
晶显示器生产商以及著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这些客户与公司均保持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尤其是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先行”的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不断加强自有研发项目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取得了相应产出,形成大型背光开发、主动防窥背光显示技术、视野角亮度可调节背光显示技术、VR用超薄Mini-LED背光、3D曲面屏贴合关键技术、智能表面显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助力公司在新品开发及客户开拓等方面取得多项进展。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不断提升生产内置率,拥有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所需的导光板、五金件、注塑件等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同时,公司在产品导入期积极参与客户研发过程,在产品量产期通过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产品和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信赖。
得益于公司在技术创新、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在客户开拓工作方面持续取得进展,在车载领域客户开拓方面,在深耕现有战略客户基础上,公司还持续加大力度开拓新的优质战略客户。同时,公司加快了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开发力度,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车载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其他领域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已取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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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著名游戏机客户及VR领域客户的定点订单,未来将成为公司又一业绩增长驱动力。
(五)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1、同兴达(002845.SZ)
同兴达成立于2004年4月,于201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同兴达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触显一体化模组和摄像头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器仪表、车载等领域。同兴达产品主要为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触显一体化模组、摄像头模组,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同兴达2022年末总资产734,503.11万元,净资产265,701.3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41,876.36万元,净利润-5,062.22万元。
2、聚飞光电(300303.SZ)
聚飞光电成立于2005年9月,于2012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聚飞光电专业从事SMD LED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背光LED器件和照明LED器件。聚飞光电2022年末总资产494,101.15万元,净资产292,728.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26,179.39万元,净利润19,379.83万元。
3、隆利科技(300752.SZ)
隆利科技成立于2007年8月,于2018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隆利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LED/CCFL背光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客户主要为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帝晶光电、合力泰等液晶显示模组企业。隆利科技2022年末总资产171,175.83万元,净资产77,357.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25,206.16万元,净利润-32,996.82万元。
4、翰博高新(301321.SZ)
翰博高新成立于2009年12月2日,于2022年8月在创业板转板上市,为背光显示模组综合方案提供商,集光学设计、导光板设计、精密模具设计、整体结构设计和产品智能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含背光显示模组、导光板、精密结构件、光学材料等相关零部件。翰博高新2022年末总资产387,653.12万元,净资产144,480.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20,715.15万元,净利润-4,19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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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宝明科技(002992.SZ)
宝明科技专业从事LED/CCFL背光源及触摸屏研发、生产和销售,已进入京东方、天马、信利、华显光电、德普特、东山精密、立德通讯、深超光电、群创光电等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产品被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三星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上。宝明科技2022年末总资产207,168.99万元,净资产93,836.3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93,982.35万元,净利润-22,384.50万元。
(六)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认证及客户资源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是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器性能的关键组件,因此知名的液晶显示器生产商以及下游零部件制造商非常重视供应商选择,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全面的认
证,确保供应商的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都能达到认证要求后,才会考虑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背光显示模组为液晶显示模组核心器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若无质量及供应问题,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会与其下游客户形成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为保证供应稳定,下游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认证和客户资源壁垒,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下游大型知名客户的认可。
2、技术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客户定制化、产业新技术储备等方面。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综合了光学设计、模切、五金冲压、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产品精密组装等多个工艺流程,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都会对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车载显示领域,客户一般对使用寿命、产品稳定性、工作环境耐受度等产品性能具有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大规模生产的生产经验及与客户共同开发的产品开发经验。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呈现针对下游客户的独特要求“定制化”生产的特点,由于下游客户大多为汽车产业链客户,汽车产业目前正在经历“智能化”变革,产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故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设计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可以保质保量的大规模及时供货,这对车载背光显示模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研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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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新技术相继出现,其中,Mini-LED背光显示屏凭借“薄膜化、微小化、分区化”优势,在画质、饱和度、对比度等要素上均能达到目前市场高端显示方案所需的显示效果,将成为车载显示未来新技术的首选方案。除此之外,大屏化、曲面屏、异形屏等新技术也在逐渐更替传统技术。这些产业新技术的储备,需要企业不断提升自有研发项目的投入,在不断试错不断改进下,实现新技术的提前储备,
综上,生产工艺、客户定制化、产业新技术储备对背光显示模组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制程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形成了本行业的技术壁垒。
3、规模和产业链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固定成本将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从而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其原材料品质和交期越能得到保证。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为了保证供应和品质稳定,同一类器件一般只会选择几家供应商持续供货,这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以保证客户订单能按期完成。此外,由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制造具备较多的工序,因此行业企业一般需具备较强的光学设计、模切、五金冲压、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等整合能力,形成完整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方能做好品质管控、有效降低成本、保证交货期,赢得客户满意、获取利润空间。新进入企业通常销售规模较小,同等技术条件下难以在成本管控上和先入企业竞争。
4、资金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主要资金投入包括生产厂房建设、专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购买原材料和流动资金等。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尤其在高端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领域,无尘生产车间的建设、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新进入企业在业务开展初期体量较小,通常难以获得资金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在流动资金方面,由于本行业交货量大、交货周期短,行业企业必须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企业的日常运营。这些特点均决定了新进入厂商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资金因素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七)公司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光学膜材、FPC、LED灯珠、导光板(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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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外购)、塑胶粒、五金冲压材料等;下游客户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终端产品主要应用在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及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上。
1、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光学膜材、FPC和LED、塑胶粒、五金冲压材料等是公司目前主要的原材料,上游行业的供应情况、价格变动及产品质量均可能对本行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供应方面,FPC和LED组件、中低端光学膜材及胶框类塑胶粒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在国内具有大量的生产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存在供货渠道单一、产品垄断的情况,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对原材料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而高端光学膜材由于技术要求较高,目前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及美国部分厂商;导光板类塑胶粒的生产商则集中为日本住友、日本出光和三菱集团等企业,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对这类原材料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2、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背光显示模组下游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液晶显示模组应用广泛,涵盖汽车电子领域(车载显示屏)、消费电子领域(手机、平板电脑等)以及专业显示电子领域(医疗显示仪、工控显示屏等)。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其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品质、供应能力、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其选定供应商后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换。
七、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车载显示领域以及VR产品、数码相机、打印机、手机、便携式游戏机等消费电子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
公司深耕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与JDI、夏普、松下、深天马、TCL、LGD、京瓷等全球知名的液晶显示器生产商以及伟世通、延锋伟世通等著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应用车厂包括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戴姆勒、克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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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福特、通用、丰田、日产、马自达、本田、沃尔沃、比亚迪、奇瑞、吉利、长城等。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已有车载背光显示领域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向新能源汽车车载显示领域拓展,目前已成功进入国际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此外还包括智能显示组件、橡胶件等产品。公司产品系为客户定制生产,满足终端产品一定功能或性能需求,产品呈现规格品类多、批次多的特点,部分产品示例如下:
产品 | 应用领域 | 产品图示 | 主要用途 | 主要应用图示 |
背光显示模组 | 车载显示领域 | 液晶显示器件的重要组件,最终应用于汽车中控、导航仪、仪表盘等 | ||
消费电子领域 | 液晶显示器件的重要组件,主要应用于手机、便携式游戏机、VR产品等 | |||
液晶显示模组 | 主要系数码单反相机的显示器件 | |||
智能显示组件 | 主要系汽车驾驶舱具备显示、装饰、触控等功能的智能组件 | |||
橡胶件 | 打印机等使用的输纸辊,出纸辊,印画辊、驱动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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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照客户订单或客户交货计划的排程采购原辅材料。对于进口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对下游客户的订单预测,储备合理库存,以提高订单响应速度。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LED灯珠、光学膜材、FPC、塑料粒子、电阻、钢材、模具配件等。公司具体采购工作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完成,公司采购方式包括:直接向生产厂家采购或向其代理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名录制度,同时由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成本降低计划、品质改善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公司发展需要,收集市场资料,寻找潜在供应商。对新纳入的供应商经过采购部门调查、生产管理部门和品质保证部门评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开展合作。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主要产品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均系根据客户订单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生产计划,然后每周进行细化更新月度生产计划,发布生产指令,安排品质管理部门、制造部门推进生产工作;制造部门根据日生产工作指令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生产,当出现异常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反映。
为保障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对原料、在制品和成品都按规定的编号或标记进行标识,公司品证部门和制造部门检验人员负责对生产过程及各流程节点制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公司存在外协加工,主要涉及喷涂、CNC裁切等工序。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外协厂家选择标准,对其生产设备数量、状况、生产能力、人员、场地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同时公司对外协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品证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全面质量检测。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通常主动进行客户开发,采取直接沟通、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研发部门根据行业及市场趋势研发新产品,并主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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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进行推介;同时,客户亦根据终端市场的需求主动与公司进行对接。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客户主要为液晶显示器生产商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议价能力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经营实力及信用等级与客户确定信用期限。公司销售主要由营业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营业部门及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单接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工作,评审中若存在不能满足客户要求之处,营业部门或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与客户协商,评审后,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在客户订单签名后,返传给客户,对订单进行承认,并确认纳期。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以外销为主,公司外销分为直接境外销售和境内外销,其中境内外销包含保税区销售和深加工结转销售。公司主要通过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日元、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给予客户的信用周期一般为当月对账后60天。
(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发行人产品的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项目 | 背光显示模组 | 液晶显示模组 | 智能显示组件 | 橡胶件 |
2023年1-6月 | 产能(万件) | 1,480.00 | 75.00 | 55.00 | 2,700.00 |
产量(万件) | 1,049.71 | 32.97 | 40.80 | 1,585.38 | |
产能利用率 | 70.93% | 43.96% | 74.18% | 58.72% | |
销量(万件) | 1,059.14 | 33.54 | 41.17 | 1,698.38 | |
产销率 | 100.90% | 101.72% | 100.91% | 107.13% | |
2022年度 | 产能(万件) | 2,960.00 | 150.00 | 110.00 | 5,400.00 |
产量(万件) | 2,214.22 | 74.28 | 52.66 | 4,077.91 | |
产能利用率 | 74.80% | 49.52% | 47.87% | 75.52% | |
销量(万件) | 2,211.89 | 74.08 | 52.31 | 4,005.74 | |
产销率 | 99.89% | 99.73% | 99.34% | 98.23% | |
2021年度 | 产能(万件) | 2,960.00 | 150.00 | 74.00 | 5,400.00 |
产量(万件) | 2,468.22 | 142.52 | 49.66 | 3,700.16 | |
产能利用率 | 83.39% | 95.01% | 67.11% | 68.52% | |
销量(万件) | 2,469.97 | 143.45 | 48.00 | 3,760.76 | |
产销率 | 100.07% | 100.65% | 96.66% | 101.64% | |
2020年度 | 产能(万件) | 2,960.00 | 120.00 | 39.00 | 5,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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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目 | 背光显示模组 | 液晶显示模组 | 智能显示组件 | 橡胶件 |
产量(万件) | 2,195.80 | 44.06 | 27.46 | 3,320.60 | |
产能利用率 | 74.18% | 36.72% | 70.41% | 61.49% | |
销量(万件) | 2,238.96 | 44.99 | 27.54 | 3,386.86 | |
产销率 | 101.97% | 102.11% | 100.29% | 102.00% |
注:报告期内,各生产线标准产能=生产线瓶颈工序标准工时下主要规格尺寸产品日产能*每年工作天数
2、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年度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1-6月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13,060.77 | 20.04% |
2 | 夏普集团 | 7,357.97 | 11.29% | |
3 | 东山精密 | 7,159.32 | 10.99% | |
4 | 纬创资通 | 6,067.38 | 9.31% | |
5 | 伟世通集团 | 5,107.98 | 7.84% | |
合计 | 38,753.42 | 59.46% | ||
2022年度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52,011.73 | 38.28% |
2 | 夏普集团 | 16,663.69 | 12.26% | |
3 | 纬创资通 | 14,108.96 | 10.38% | |
4 | 依摩泰集团 | 8,163.00 | 6.01% | |
5 | 伟世通集团 | 7,860.04 | 5.78% | |
合计 | 98,807.41 | 72.72% | ||
2021年度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51,110.65 | 42.57% |
2 | 夏普集团 | 28,757.72 | 23.95% | |
3 | 松下集团 | 7,547.61 | 6.29% | |
4 | 伟世通集团 | 6,183.18 | 5.15% | |
5 | 依摩泰集团 | 3,891.41 | 3.24% | |
合计 | 97,490.57 | 81.20% | ||
2020年度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48,649.91 | 44.16% |
2 | 夏普集团 | 31,783.19 | 28.85% | |
3 | 松下集团 | 5,504.79 | 5.00% | |
4 | 延锋伟世通集团 | 3,711.10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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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5 | 依摩泰集团 | 3,098.07 | 2.81% | |
合计 | 92,747.06 | 84.19% |
注:1、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已合并统计。
2、日本显示器集团于2021年12月5日将其全资子公司Kaohsiung Opto-Electronics Inc出售予纬创资通,自2022年度起,公司对Kaohsiung Opto-Electronics Inc的收入纳入纬创资通统计,下同。
3、日本显示器集团于2022年12月30日将其全资子公司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出售予东山精密,自2023年度起,公司对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的收入纳入东山精密统计,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的合计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19%、81.20%、72.72%和59.46%,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向日本显示器集团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0%,集中度较高,主要系由于下游车载显示器行业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战略性选择较为优质的大客户集中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对日本显示器集团销售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日本显示器集团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向日本显示器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4.16%、42.57%、38.28%和20.04%,逐年降低,主要系由于日本显示器集团于2021年12月5日将其全资子公司Kaohsiung Opto-Electronics Inc出售予纬创资通,于2022年12月30日将其全资子公司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出售予东山精密,导致其合并口径发生变化。出售后,前述两家子公司依然与公司保持深度合作的关系,进而导致2022年度的前五大客户新增纬创资通,2023年度的前五大客户新增纬创资通和东山精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属于前五大客户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动力的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LED灯珠、光学膜材、FPC、塑料粒子、电阻、钢材、模具配件等。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能,主要向当地供电系统购买,目前均能获得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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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3年1-6月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4,059.57 | 10.20% |
2 | 黑田集团 | 3,132.92 | 7.87% |
3 | Vitec集团 | 2,580.01 | 6.48% |
4 | 夏普集团 | 2,370.10 | 5.95% |
5 | 协和集团 | 1,452.19 | 3.65% |
合计 | 13,594.78 | 34.14%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9,119.29 | 11.38% |
2 | 黑田集团 | 6,295.72 | 7.86% |
3 | Vitec集团 | 5,957.32 | 7.44% |
4 | 下田集团 | 3,484.57 | 4.35% |
5 | 依摩泰集团 | 3,447.77 | 4.30% |
合计 | 28,304.67 | 35.33%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1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7,112.42 | 10.02% |
2 | 黑田集团 | 7,059.53 | 9.94% |
3 | 夏普集团 | 6,403.33 | 9.02% |
4 | Vitec集团 | 4,133.25 | 5.82% |
5 | 下田集团 | 3,556.50 | 5.01% |
合计 | 28,265.04 | 39.80%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1 | 日立集团 | 8,673.09 | 13.69% |
2 | 夏普集团 | 6,484.96 | 10.23% |
3 | 黑田集团 | 6,220.08 | 9.82% |
4 | Vitec集团 | 3,291.42 | 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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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和集团 | 3,027.77 | 4.78% |
合计 | 27,697.32 | 43.71% |
注: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已合并统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30%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属于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六)境外采购、销售情况及有关贸易政策的影响
1、公司境外采购、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主要来自中国香港及日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
中国大陆 | 24,436.00 | 61.37% | 47,001.45 | 58.67% | 40,397.43 | 56.89% | 33,658.77 | 53.11% |
中国香港 | 8,880.39 | 22.30% | 19,066.17 | 23.80% | 19,040.31 | 26.81% | 22,031.58 | 34.76% |
日本 | 5,028.54 | 12.63% | 12,556.67 | 15.67% | 10,698.63 | 15.07% | 6,539.70 | 10.32% |
其他 | 1,470.09 | 3.69% | 1,487.67 | 1.86% | 878.05 | 1.24% | 1,142.93 | 1.80% |
合计 | 39,815.02 | 100.00% | 80,111.94 | 100.00% | 71,014.41 | 100.00% | 63,372.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主要来自日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国家或 地区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中国大陆-内销 | 11,202.00 | 17.19% | 13,715.71 | 10.09% | 10,371.65 | 8.64% | 7,279.42 | 6.61% |
中国大陆-境内外销 | 22,490.41 | 34.51% | 55,280.14 | 40.69% | 58,006.97 | 48.32% | 57,662.42 | 52.34% | |
小计 | 33,692.42 | 51.70% | 68,995.84 | 50.78% | 68,378.62 | 56.96% | 64,941.83 | 58.95% | |
境外 | 日本 | 14,946.68 | 22.93% | 33,923.62 | 24.97% | 20,241.92 | 16.86% | 14,711.17 | 13.35% |
中国台湾 | 7,179.94 | 11.02% | 14,541.33 | 10.70% | 9,216.53 | 7.68% | 7,077.26 | 6.42% | |
中国香港 | 2,247.15 | 3.45% | 5,199.80 | 3.83% | 4,885.15 | 4.07% | 4,199.41 | 3.81% | |
菲律宾 | 3,863.81 | 5.93% | 9,068.06 | 6.67% | 13,307.02 | 11.08% | 15,210.93 | 13.81% | |
印度尼西亚 | 919.90 | 1.41% | 93.56 | 0.07% | 1,082.89 | 0.90% | 1,266.3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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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国家或 地区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越南 | 727.39 | 1.12% | 1,505.46 | 1.11% | 1,201.76 | 1.00% | 1,316.10 | 1.19% | |
泰国 | 255.73 | 0.39% | 887.88 | 0.65% | 1,053.19 | 0.88% | 930.73 | 0.84% | |
墨西哥 | 795.37 | 1.22% | 1,092.63 | 0.80% | 158.34 | 0.13% | - | - | |
其他 | 544.09 | 0.83% | 565.29 | 0.42% | 526.05 | 0.44% | 507.04 | 0.47% | |
小计 | 31,480.06 | 48.30% | 66,877.62 | 49.22% | 51,672.85 | 43.04% | 45,218.95 | 41.04% | |
合计 | 65,172.48 | 100.00% | 135,873.46 | 100.00% | 120,051.47 | 100.00% | 110,160.77 | 100.00 % |
注:中国大陆-境内外销收入指通过深加工结转和通过保税区销售两种方式的销售收入。
2、有关贸易政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和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为日本。截至目前,日本对公司原材料及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不存在贸易限制与打压措施的情况,未对公司进出口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公司主要产品的产业链全球化采购趋势明显。如果国际贸易摩擦持续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深耕主营业务领域,加快国内市场开发进程
公司将持续聚焦车载背光显示主营业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深挖客户需求,积极发挥公司的技术积累优势,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在维护好公司现有产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自身产品线,开发新客户及新产品。尤其是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蓬勃向上发展,公司将抓住机遇,扩大面向新能源汽车的复合显示模组、智能显示面板、氛围灯、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等产品的销售,利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快速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
(2)推进募投项目落地,加速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扎实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自动化改造,通过生产、检测自动化,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1-1-89
(3)顺应行业趋势,拓宽新业务领域赛道
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轻量化、电动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的不断推进,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车载显示方面的技术积累优势,把握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以传统汽车车载显示产品为支撑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产品领域。
(4)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及行业技术发展的不断加快,公司将优化产品开发管理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渗透,同时加强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建立高效的研发团队,形成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的研发体制,持续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5)持续引进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全面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落实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建立与落实全员薪酬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成长性。加强培育销售队伍,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增长指标;加强技术研发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级技术人员;持续提升员工薪资福利,积极改善员工的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带动企业强劲发展。
(6)持续优化经营管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和对外投资的增加,市场规模、业务范围及管理维度相应扩大,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优化组织模式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制造企业,始终坚持发展主业为核心,未来将继续巩固和提高现有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在巩固和扩大与传统国外客户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布局国内车载显示市场。同时积极顺应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电动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积极布局新兴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司的核心技术储备及产品开发优势,加大对新能源车载显示技术的研发投入,形成以车载显示产品为核心,车载与民用产品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产品结构,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力争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背光显示模组龙头。
1-1-90
八、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合计 | 5,982.37 | 10,196.61 | 8,213.11 | 6,642.21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9.18% | 7.50% | 6.84% | 6.03% |
(二)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山口胜先生
山口胜先生的简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2)东本和宏先生
东本和宏先生的简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3)入江弘行先生
入江弘行先生,1958年2月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居浜工业高等专门学校。历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工场技术课担当、松下株式会社电气设计课主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顾问。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相关从业经历,对行业的前沿技术有充分的了解与把握,在新材料开发、光学研发、超精密加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1-1-91
项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413 | 397 | 401 | 365 |
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9.09% | 21.14% | 21.55% | 15.13% |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及持续技术创新,培养了一支专业过硬、素质较高、具有国际视野的研发队伍,专业涵盖了模具设计、机械设计、光学、材料等多个学科领域,助力公司稳步提高整体研发水平。
(三)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应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及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 |
1 | 直下型车载背光源 | 该技术可实现高辉度化,在太阳光照射反光时,可对画面模糊解消,提升画面鲜明度和对比度,同时通过局部发光技术,降低电力消耗 | 自主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2 | 异形曲面背光源 |
打破以往矩形背光源限制,实现各种异形状以及曲面背光源的设计和生产,满足未来汽车个性化内饰的需求
自主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
3 | 大型背光开发 | 在提高背光显示模组尺寸的同时,保持高辉度、均一性及美观度,满足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要求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4 | 主动防窥背光显示技术 | 可根据汽车驾乘人员的需求随时主动的切换左右防窥模式,保证驾驶行车安全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5 | 视野角亮度可调节背光显示技术 | 根据使用人的视野角度,利用视角控制板使亮度集中在使用人的视野范围内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6 | VR用超薄MiniLED背光 | 可以局部调光使画面对比度提高,色彩鲜艳真实,同时具备轻薄化特点 | 自主研发 | VR眼镜背光显示模组 |
7 | 数码相机用MiniLED背光 | 可以局部调光使画面对比度提高,色彩鲜艳真实,同时具备轻薄化特点 | 自主研发 | 数码相机背光显示模组 |
8 | 超窄边框背光源 | 通过超薄边框设计,提高屏幕占比,呈现更大画面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9 | 蓝光MiniLED封装技术 | 配合直下型局部控光背光的灯板生产,提升良率从而优化成本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10 | 模组全贴技术 | 通过OCA胶或OCR胶将装饰面板和LCM模组进行全面贴合,降低模组整体厚度,减少反射率,实现一体黑效果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11 | 3D曲面屏贴合关键技术 | 针对曲面装饰面板以及液晶显示屏的全面贴合,利用OCA胶实现单一滚轮以及真空贴合不能实现的3D曲面贴合技术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12 | 智能表面显示技术 | 通过半透装饰膜片和车载显示技术相结合,不通电时呈现普通装饰效果,通电后可显示画面以及操控按键等增加人机互动的功能 | 自主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13 | 模拟分析技术 | 通过对热度、强度、光学特性进行模拟分析,可事前预测产品性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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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 |
14 | VR眼镜用背光源 | 实现VR空间的高亮度化、与眼镜形状相匹配的异形状以及亮度高均匀性 | 自主研发 | VR眼镜背光显示模组 |
15 | IML成形 | 通过异型结构件开发及膜内注塑成形技术,实现玻璃盖板不能实现的3D拉伸形状 | 自主研发 | 智能显示组件 |
16 | IML局部AG防炫处理 | 通过自主研发的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对成型模具表面需要AG的部位进行特殊的处理形成AG效果 | 自主研发 | 智能显示组件 |
17 | 高摩擦系数橡胶开发 | 大幅度提高原有摩擦系数,维持高摩擦系数持久性,增加传纸滚轮中传纸力 | 自主研发 | 橡胶滚轮 |
18 | 耐磨耗性橡胶开发 | 具有低磨耗特性,增长滚轮使用寿命,维持摩擦系数持久性 | 自主研发 | 橡胶滚轮 |
19 | 橡胶产品精加工技术 | 通过高速研磨等工艺,提升橡胶产品外径精度 | 自主研发 | 各类型橡胶产品 |
(四)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从事的主要在研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未来主要应用领域 | 项目进展 |
1 | 高端汽车导航仪用背光源(原装版)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2 | 智能座舱超大屏幕背光源模组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3 | 异形曲面车载背光源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4 | 多联屏全贴合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5 | 数码单反相机用触摸屏组件的研发 | 民生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6 | 高亮度直下型Mini背光源模组的研发 | 各类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7 | 车用触控显示面板的研发 | 车用触控显示面板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8 | 全贴合式触控显示模组的研发 | 各类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9 | 局部调光(LOCAL-DIMMING)Mini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部分量产,部分试产 |
10 | OLED3D曲面贴合关键技术的研发 |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 试生产(等待量产) |
九、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1-93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14.59 | 5,139.24 | - | 8,175.35 |
机器设备 | 36,538.07 | 19,404.18 | 363.89 | 16,770.00 |
运输工具 | 894.10 | 757.31 | 0.03 | 136.76 |
电子设备 | 4,801.86 | 3,438.46 | 2.67 | 1,360.73 |
其他设备 | 1,838.03 | 1,393.71 | 6.53 | 437.79 |
合计 | 57,386.65 | 30,132.89 | 373.12 | 26,880.64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的单台/套原值超过100万元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元) | 净值(元) | 成新率 |
贴片机 | 13 | 31,808,921.42 | 24,504,592.59 | 77.04% |
注塑机 | 13 | 15,352,027.78 | 3,388,504.95 | 22.07% |
数控加工中心 | 9 | 28,857,368.41 | 18,835,380.23 | 65.27% |
射出成型机 | 8 | 12,043,370.34 | 9,497,810.38 | 78.86% |
冲压机 | 8 | 11,064,841.84 | 2,014,852.14 | 18.21% |
贴胶机 | 6 | 7,389,380.54 | 6,274,571.53 | 84.91% |
检测设备 | 5 | 5,664,380.29 | 3,661,844.24 | 64.65% |
切割加工机 | 3 | 3,517,219.13 | 1,245,188.39 | 35.40% |
清洁辅助设备 | 3 | 15,670,510.19 | 1,678,629.93 | 10.71% |
电路热压设备 | 2 | 3,320,353.98 | 3,031,815.18 | 91.31% |
点胶机 | 2 | 5,646,017.70 | 4,996,959.28 | 88.50% |
全自动涂布贴合线 | 1 | 7,858,407.08 | 7,547,999.98 | 96.05% |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 | 1 | 2,672,566.38 | 2,355,867.33 | 88.15% |
激光打点机 | 1 | 1,017,699.04 | 808,663.72 | 79.46% |
LCM生产线 | 1 | 1,398,230.14 | 1,155,217.70 | 82.62% |
总计 | 76 | 153,281,294.26 | 90,997,897.57 | 59.37% |
3、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不动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1-1-9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权利限制 |
1 | 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626号 | 伟时电子 | 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工业 | 34,724.00 | 53,064.79 | 2056-04-03 | 无 |
2 | 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09829号 | 伟时电子 | 昆山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0,000.00 | - | 2053-02-08 | 无 |
境外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所在 | 家屋番号等 | 种类 | 面积(㎡) | 他项权 |
1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1366番地1、1367番地1、1368番地1、1368番地2、1365番地1、1367番地1 | (主要建筑物) 1366番1 | 事务所工厂 | 1楼351.53 2楼92.93 | 抵押 |
2 | (附属建筑物) 符号3 | 工厂 | 1楼337.60 2楼69.56 | ||
3 | 符号4 | 厕所 | 3.31 | ||
4 | 符号5 | 仓库 | 167.44 |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伟时电子 | 苏州心甜佑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桂花路66号纬创宿舍A栋3、4层 | - | 2022.01.01- 2023.12.31 | 宿舍 |
东莞伟时 |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龙泉路19号 | 17,687.00 | 2023.05.01- 2028.04-30 | 办公、生产、宿舍 |
东莞伟时 |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新荣街7号、东门东路79号、35号及57号 | 15,927.00 | 2023.07.01- 2028.06.30 | 生产、宿舍 |
伟时亚洲 | 黃珊(HUANG SHAN) | 香港观塘兴业街31号兴业中心12A室 | - | 2022.05.01- 2024.04.30 | 办公 |
日本伟时 | 千福企业(株) | 日本名古屋市中村区名駅三丁目23-6 | 53.19 | 2022.05.01- 2024.04.30 | 办公 |
日本伟时 | 八千代建筑物(株) | 大阪市淀川区宫原4丁目4番63号 | 58.14 | 2022.02.01- 2024.01.31 | 办公 |
日本伟时 | (株)Estate Center | 鸟取县鸟取市瓦町101 | 141.04 | 2019.11.15- 2023.11.14 | 办公 |
日本伟时 | 穴吹兴产(株) | 广岛县广岛市中区基町12-5 | - | 2022.11.01- 2023.10.31 | 办公 |
日本伟时 | 小佐野夫 | 山梨县都留市西桂小沼226-5 | - | 2022.03.05- 2024.03.04 | 宿舍 |
日本伟时 | 志村正之 | 山梨县都留市四日市场132-1 | - | 2022.09.01- 2024.08.31 | 宿舍 |
1-1-95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日本伟时 | 鸟取本通商店街振兴组合 | 鸟取县鸟取市荣町107-1 | - | 2019.01.01- 长期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鸟取本通商店街振兴组合 | 鸟取县鸟取市荣町107-1 | - | 2020.10.01- 长期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鸟取本通商店街振兴组合 | 鸟取县鸟取市荣町107-1 | - | 2021.07.01- 长期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八幡东荣Estate(株) | 鸟取县鸟取市末广温泉町311 | - | 2022.06.01- 2024.05.31 | 宿舍 |
日本伟时 | (株)Unimall | 爱知县名古屋市中村区名驿四丁目5-26 | - | 包月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Trust park(株) | 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宫原2-14 | - | 2023.06.01- 2024.05.31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株)TIES | 鸟取县鸟取市千代水图3丁目105 | - | 2023.03.01- 2024.02.28 | 办公 |
日本伟时 | Ocar(株) | 广岛市中区八丁堀10番10号 | - | 2022.07.23- 2023.07.22 | 停车场 |
日本伟时 | 东建大厦管理(株) | 鸟取县鸟取市南安长2町目100番地 | - | 2023.02.28- 2025.02.27 | 宿舍 |
日本伟时 | (有)山健产业 | 广岛市中区富士见町9-6 | - | 2023.05.15- 2025.05.14 | 宿舍 |
日本伟时 | 大东建托Partners(株) | 广岛县广岛市南区东东云3町目9-18 | - | 2021.07.30- 2023.07.31 | 宿舍 |
日本伟时 | 大东建托Partners(株) | 山梨县都留市神谷1437-1 | - | 2022.04.01- 2024.03.31 | 宿舍 |
日本伟时 | (株)Leo Palace 21 | 山梨县都留市四日市场299-2 | - | 2022.07.07- 2024.07.06 | 宿舍 |
日本伟时 | (株)First Stage | 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十八条1町目1-34 | - | 2023.03.24- 2025.03.23 | 宿舍 |
日本伟时 | 大东建托Partners(株) | 山梨县都留市神谷1437-1 | - | 2023.04.22- 2025.04.30 | 宿舍 |
日本伟时 | 杉本秀树 | 山梨县都留市上谷6丁目12-17 | - | 2023.06.01- 2025.05.31 | 停车场 |
东莞伟时向东莞市长安镇涌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租赁了两处建筑面积合计33,614㎡的房产,主要用于生产、办公和宿舍。该两处房产建设于集体土地上,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根据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上述租赁房屋权属明确,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用途和不存在拆除该等房产的计划,该房产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已出具承诺:“若上述房屋在租赁有效期内被相关政府部门强制拆除或因出现任何纠纷,导致东莞伟时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本人将全额补偿东莞伟时的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1-96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法律状态 | 权利 限制 |
1 | 伟时电子 | 27053534 | 9 | 2018-12-28至 2028-12-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2 | 伟时电子 | 27055615 | 9 | 2018-12-28至 2028-12-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3 | 伟时电子 | 27059167 | 9 | 2019-1-28至 2029-1-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4 | 伟时电子 | 27064441 | 9 | 2018-12-28至 2028-12-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5 | 东莞伟时 | 49423481 | 6 | 2021-4-7至 2031-4-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6 | 东莞伟时 | 49424600 | 7 | 2021-4-7至 2031-4-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7 | 东莞伟时 | 49430386 | 9 | 2021-6-28至 2031-6-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8 | 东莞伟时 | 49417182 | 12 | 2021-4-14至2031-4-13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9 | 东莞伟时 | 49442504 | 17 | 2021-5-28至2031-5-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0 | 东莞伟时 | 60084845 | 6 | 2022-7-21至2032-7-20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1 | 东莞伟时 | 49445279 | 7 | 2021-8-7至 2031-8-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2 | 东莞伟时 | 49420985 | 9 | 2021-12-7至2031-12-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3 | 东莞伟时 | 60109206 | 12 | 2022-7-28至2032-7-27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4 | 东莞伟时 | 49430144 | 17 | 2021-5-7至2031-5-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
15 | 东莞伟时 | 7477679 | 40 | 2020-11-07至2030-11-06 | 原始取得 | 注册 | 无 |
2、专利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1 | 伟时电子 | ZL201520193228.7 | 水口自动剪切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5/4/1 | 原始取得 | 无 |
2 | 伟时电子 | ZL201520192881.1 | 自动取料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5/4/1 | 原始取得 | 无 |
1-1-97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3 | 伟时电子 | ZL201520192862.9 | 自动铣水口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5/4/1 | 原始取得 | 无 |
4 | 伟时电子 | ZL201510152000.8 | 水口自动剪切机构 | 发明专利 | 2015/4/1 | 原始取得 | 无 |
5 | 伟时电子 | ZL201520194122.9 | 窄边背光源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5/4/2 | 原始取得 | 无 |
6 | 伟时电子 | ZL201630008075.4 | 背光源组件树脂框 | 外观设计 | 2016/1/11 | 原始取得 | 无 |
7 | 伟时电子 | ZL201620086060.4 | 局部印刷有油墨层的树脂框 | 实用新型 | 2016/1/28 | 原始取得 | 无 |
8 | 伟时电子 | ZL201610058949.6 | 塑框油墨印刷设备 | 发明专利 | 2016/1/28 | 原始取得 | 无 |
9 | 伟时电子 | ZL201610057111.5 | 塑框固定治具 | 发明专利 | 2016/1/28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伟时电子 | ZL201621216319.9 | FPC焊盘瞬断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伟时电子 | ZL201621216318.4 | 汽车背光板背胶贴附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6/1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伟时电子 | ZL201621216317.X | FPC双电阻检测仪 | 实用新型 | 2016/1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伟时电子 | ZL201610992644.2 | FPC贴附机构 | 发明专利 | 2016/11/11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伟时电子 | ZL201721745927.3 | 背光源点灯检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15 | 伟时电子 | ZL201721745926.9 | 导光板固定胶压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伟时电子 | ZL201721745906.1 | 自动收料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7/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17 | 伟时电子 | ZL201820273869.7 | 直下型背光源用透镜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8/2/26 | 原始取得 | 无 |
18 | 伟时电子 | ZL201820980267.5 | 塑框显示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6/25 | 原始取得 | 无 |
19 | 伟时电子 | ZL201821896010.8 | 热流道倒灌式的进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11/16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伟时电子 | ZL201822023711.7 | 直下型背光源及其透镜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8/12/4 | 原始取得 | 无 |
21 | 伟时电子 | ZL201920417479.7 | 背光源点灯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3/29 | 原始取得 | 无 |
22 | 伟时电子 | ZL201920416980.1 | LED检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3/29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伟时电子 | ZL201921679255.X | 平整度矫正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9 | 原始取得 | 无 |
24 | 伟时电子 | ZL201921679254.5 | 汽车中控面板贴膜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9 | 原始取得 | 无 |
25 | 伟时电子 | ZL201921679252.6 | 同步热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9 | 原始取得 | 无 |
26 | 伟时电子 | ZL202030021896.8 | 汽车中控面板 | 外观设计 | 2020/1/13 | 原始取得 | 无 |
1-1-98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27 | 伟时电子 | ZL202020065099.4 | 一体式汽车前置中控面板 | 实用新型 | 2020/1/13 | 原始取得 | 无 |
28 | 伟时电子 | ZL202020139756.5 | 通用型点灯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0/1/21 | 原始取得 | 无 |
29 | 伟时电子 | ZL202020139748.0 | 全自动平面度测试机 | 实用新型 | 2020/1/21 | 原始取得 | 无 |
30 | 伟时电子 | ZL202020139746.1 | 反射纸折边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1/21 | 原始取得 | 无 |
31 | 伟时电子 | ZL202020208159.3 | 背光模组固定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2/25 | 原始取得 | 无 |
32 | 伟时电子 | ZL202020210697.6 | 背光源VF检测仪 | 实用新型 | 2020/2/26 | 原始取得 | 无 |
33 | 伟时电子 | ZL202020341841.X | 导光板组装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3/18 | 原始取得 | 无 |
34 | 伟时电子 | ZL202020341400.X | FPC贴附加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3/18 | 原始取得 | 无 |
35 | 伟时电子 | ZL202020341398.6 | 导光板反射胶贴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3/18 | 原始取得 | 无 |
36 | 伟时电子 | ZL202020341385.9 | 点灯检查与贴纸压附一体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3/18 | 原始取得 | 无 |
37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8378.9 | 整平机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38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8360.9 | 背光源FPC压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39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8358.1 | 背光源组装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40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7120.7 | 遮光胶压合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41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7119.4 | 整平机整平辊间距调节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42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7110.3 | 背光源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43 | 伟时电子 | ZL202022237099.0 | 高精度胶带自动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44 | 伟时电子 | ZL202022663005.6 | 车载触控面板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原始取得 | 无 |
45 | 伟时电子 | ZL202120577172.0 | 胶带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3/22 | 原始取得 | 无 |
46 | 伟时电子 | ZL202120578883.X | 封口胶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3/22 | 原始取得 | 无 |
47 | 伟时电子 | ZL202120843491.1 | 高均匀度的直下型背光源用扩散板及其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20 | 原始取得 | 无 |
48 | 伟时电子 | ZL202120810352.9 | 直下型背光源用高均匀度的扩散板及其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20 | 原始取得 | 无 |
49 | 伟时电子 | ZL202120842307.1 | 背光模组及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4/23 | 原始取得 | 无 |
50 | 伟时电子 | ZL202120841789.9 | 双轴射出角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23 | 原始取得 | 无 |
1-1-99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51 | 伟时电子 | ZL202121320079.8 | 高视野角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6/15 | 原始取得 | 无 |
52 | 伟时电子 | ZL202121524073.2 | FPC折弯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7/6 | 原始取得 | 无 |
53 | 伟时电子 | ZL202121580351.6 | 背光模组及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7/13 | 原始取得 | 无 |
54 | 伟时电子 | ZL202121729079.3 | 空中立体图像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7/28 | 原始取得 | 无 |
55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28121.5 | 光调节构件、光源模组以及裸眼3D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8/26 | 原始取得 | 无 |
56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96177.4 | 液晶面框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9/1 | 原始取得 | 无 |
57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96171.7 | 线扫描检测设备的检测头高度调节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1/9/1 | 原始取得 | 无 |
58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96175.5 | 多点定位检测平台 | 实用新型 | 2021/9/1 | 原始取得 | 无 |
59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94321.0 | 背光源色度自动检测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1/9/1 | 原始取得 | 无 |
60 | 伟时电子 | ZL202122096120.4 | 辉度检测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1/9/1 | 原始取得 | 无 |
61 | 伟时电子 | ZL202122590580.2 | 改善产品外观的注塑模具顶出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62 | 伟时电子 | ZL202122590577.0 | 高稳定性注塑模具滑块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63 | 伟时电子 | ZL202122684170.4 | 螺母热熔一体化注塑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1/11/4 | 原始取得 | 无 |
64 | 伟时电子 | ZL202122694115.3 | 视角矫正结构及使用其的空中悬浮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11/5 | 原始取得 | 无 |
65 | 伟时电子 | ZL202220380392.9 | 光控制板,具有其的光学模组及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24 | 原始取得 | 无 |
66 | 伟时电子 | ZL202221584644.6 | 背光模组及其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6/23 | 原始取得 | 无 |
67 | 伟时电子 | ZL202222103586.7 | 一种导光板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8/10 | 原始取得 | 无 |
68 | 伟时电子 | ZL202222848531.9 | 高精度胶带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10/26 | 原始取得 | 无 |
69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12.3 | 一种吹气冲压模具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0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22.7 | 一种菲林薄膜成型的进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1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30.1 | 一种FPC贴付后的加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2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37.3 | 一种应用于胶铁一体成型产品的平面矫正机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3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39.2 | 一种FPC真空贴付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4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46.2 | 一种液晶固定胶贴付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1-1-100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75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355.1 | 一种组装产品推力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6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52894.5 | 一种CCD测量自动升降架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7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63138.2 | 一种菲林薄膜成型定位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8 | 东莞伟时 | ZL201821563348.1 | 一种CCFL管铜结折弯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9/21 | 原始取得 | 无 |
79 | 东莞伟时 | ZL201821902641.6 | 一种中空送纸滚轮 | 实用新型 | 2018/11/19 | 原始取得 | 无 |
80 | 东莞伟时 | ZL201821902695.2 | 一种橡胶自动装配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11/19 | 原始取得 | 无 |
81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82994.8 | 一种胶条贴付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3/23 | 原始取得 | 无 |
82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83424.0 | 一种贴胶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3/23 | 原始取得 | 无 |
83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84921.2 | 一种背光源的遮光胶加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3/23 | 原始取得 | 无 |
84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85266.2 | 一种橡胶滚轮的披锋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3/23 | 原始取得 | 无 |
85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93795.7 | 一种五金产品贴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3/24 | 原始取得 | 无 |
86 | 东莞伟时 | ZL202120607879.1 | 一种橡胶滚轮与铁轴压入装配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3/25 | 原始取得 | 无 |
87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93005.5 | 一种VR产品的背光源柔性线路板与导光板贴付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3/24 | 原始取得 | 无 |
88 | 东莞伟时 | ZL202120597806.9 | 一种U型折弯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1/3/24 | 原始取得 | 无 |
89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57452.5 | 一种车载产品背光源树脂框与LCD固定胶贴付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2/22 | 原始取得 | 无 |
90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56009.6 | 一种模内切水口的模具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2/22 | 原始取得 | 无 |
91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54608.4 | 一种胶片贴胶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2/22 | 原始取得 | 无 |
92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71449.9 | 一种背光源双柔性线路板FPC与导光板组立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2/24 | 原始取得 | 无 |
93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62037.9 | 一种车载IML盖板CNC加工水口的除尘静电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23 | 原始取得 | 无 |
94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63235.7 | 一种车载IML盖板粘防静电保护膜的贴覆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2/23 | 原始取得 | 无 |
95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64299.9 | 一种铁轴自动涂胶机 | 实用新型 | 2022/2/23 | 原始取得 | 无 |
96 | 东莞伟时 | ZL202220366143.4 | 一种背光源柔性线路板FPC与钣金组立加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23 | 原始取得 | 无 |
97 | 东莞伟时 | ZL202222076366.X | 一种用于车载产品背光源的漏贴胶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8/9 | 原始取得 | 无 |
1-1-101
序号 | 专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权利限制 |
98 | 东莞伟时 | ZL202222113090.8 | 一种用于车载产品背光源的导光板与反射纸贴付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8/11 | 原始取得 | 无 |
99 | 东莞伟时 | ZL202222228131.8 | 一种用于面板制品的双面覆膜机 | 实用新型 | 2022/8/24 | 原始取得 | 无 |
100 | 东莞伟时 | ZL202222317010.0 | 一种铆接品的铆钉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8/31 | 原始取得 | 无 |
101 | 东莞伟时 | ZL202222556609.X | 一种车载木纹装饰盖板显示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9/27 | 原始取得 | 无 |
102 | 东莞伟时 | ZL202222764280.6 | 一种橡胶滚轮的铁轴自动打磨机 | 实用新型 | 2022/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103 | 伟时电子 | ZL202222805850.1 | 背胶漏贴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10/24 | 原始取得 | 无 |
104 | 伟时电子 | ZL202222805849.9 | 胶带自动加压贴附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10/24 | 原始取得 | 无 |
105 | 伟时电子 | ZL202222991628.5 | 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11/10 | 原始取得 | 无 |
106 | 伟时电子 | ZL202222234678.9 | 光扩散板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8/24 | 原始取得 | 无 |
3、土地所有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日本伟时在日本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地块位置 | 地号 | 面积(m2) | 所有权人 | 他项权利 |
1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65番1 | 229.00 | 日本伟时 | 抵押 |
2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66番1 | 753.86 | 日本伟时 | |
3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67番1 | 322.24 | 日本伟时 | |
4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68番1 | 257.64 | 日本伟时 | |
5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5番 | 400 | 日本伟时 | 抵押 |
6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6番 | 476 | 日本伟时 | |
7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7番 | 82 | 日本伟时 | |
8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8番 | 66 | 日本伟时 | |
9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8番2 | 44 | 日本伟时 | |
10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9番1 | 70 | 日本伟时 | |
11 | 都留市鹿留字砂原 | 1359番4 | 7.53 | 日本伟时 |
十、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的业务资质如下:
1-1-102
主体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备案机关 | 发证/备案日期 | 有效期 |
伟时电子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132009238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2021-11-30 | 三年 |
东莞伟时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244009702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 | 2022-12-22 | 三年 |
伟时电子 | 排污许可证 | 91320583753203830Q002C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2-8-12 | 五年 |
伟时电子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苏(EM)字第F2023061203号 | 昆山市水务局 | 2019-11-1 | 五年 |
东莞伟时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19006698187606001Y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0-4-13 | 五年 |
伟时电子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32239418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 | 2003-9-19 | 长期 |
东莞伟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4419948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长安海关 | 2008-4-10 | 长期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安全生产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宜遭受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噪声与固体废物。
在废水处理方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主要系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相关规定后达标排出;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中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于切削液混合液、注塑/成型/热压工序冷却用水等循环使用,不外排。
在废气处理方面,公司主要通过车间集气系统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标后经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东莞伟时焊接、混料、破碎等工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排放;丝印、移印、烘干等工序收集后高空排放。
在噪声处理方面,公司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达标排放,对外界的影响较小。
1-1-103
在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公司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等;危险废弃物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在环境保护方面发生过重大事故,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日本、中国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日本伟时、香港伟时,该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分红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十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发行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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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6月末或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本节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为: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是否达到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一、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审)字(21)第P01565号”、“德师报(审)字(22)第P02993号”和“德师报(审)字(23)第P0312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783.67 | 51,059.99 | 49,197.19 | 29,352.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00 | 19,000.00 | 5,500.00 | 43,4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140.3 | 167.21 | 867.02 |
应收票据 | - | - | 1,162.10 | 648.53 |
应收账款 | 33,516.08 | 26,396.51 | 30,922.39 | 28,865.49 |
应收款项融资 | 2,919.43 | 382.23 | - | - |
预付款项 | 247.25 | 37.94 | 14.29 | 6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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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283.21 | 266.91 | 299.30 | 469.37 |
存货 | 18,033.33 | 16,391.97 | 14,740.07 | 13,076.46 |
其他流动资产 | 432.69 | 511.5 | 965.41 | 1,089.01 |
流动资产合计 | 115,215.65 | 114,187.35 | 102,967.97 | 117,831.40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1,080.00 | 1,061.25 | 13,307.4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00.00 | 400.00 | 4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500.00 | 4,500.00 | - | - |
固定资产 | 26,880.64 | 25,832.62 | 24,287.94 | 21,088.17 |
在建工程 | 3,981.20 | 2,394.80 | 2,575.93 | 2,652.31 |
使用权资产 | 2,077.16 | 337.73 | 1,014.16 | - |
无形资产 | 3,466.70 | 882.52 | 930.9 | 1,063.71 |
长期待摊费用 | 481.44 | 515.58 | 375.36 | 496.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5.66 | 988.09 | 654.28 | 177.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27 | 278.65 | 86.71 | 239.8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573.06 | 37,191.23 | 43,632.69 | 25,718.07 |
资产总计 | 159,788.71 | 151,378.58 | 146,600.66 | 143,549.4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99.46 | 227.81 |
衍生金融负债 | 646.63 | 340.36 | - | - |
应付票据 | 87.64 | 168.65 | 353.43 | 286.64 |
应付账款 | 29,514.08 | 23,490.15 | 24,186.57 | 24,423.13 |
合同负债 | 1.57 | 10.76 | 10.75 | 6.28 |
应付职工薪酬 | 2,181.80 | 2,485.12 | 2,499.23 | 2,999.48 |
应交税费 | 201.20 | 295.98 | 187.07 | 207.75 |
其他应付款 | 2,992.41 | 3,538.21 | 3,354.79 | 3,048.9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1.45 | 536.77 | 954.34 | 230.99 |
其他流动负债 | 9.14 | 5.22 | 11.28 | 8.48 |
流动负债合计 | 36,195.92 | 30,871.21 | 31,656.93 | 31,439.47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212.05 | 310.06 | 530.54 | 775.75 |
租赁负债 | 1,682.10 | 11.66 | 330.89 | - |
1-1-106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预计负债 | 54.30 | 54.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48.45 | 376.03 | 861.43 | 775.75 |
负债合计 | 38,144.37 | 31,247.24 | 32,518.36 | 32,215.22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1,283.35 | 21,283.35 | 21,283.35 | 21,283.35 |
资本公积 | 63,895.31 | 63,895.31 | 63,895.31 | 63,895.31 |
减:库存股 | 2,511.20 | 2,503.14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8.78 | 91.05 | 89.11 | 26.7 |
盈余公积 | 3,630.71 | 3,630.71 | 3,042.05 | 2,659.75 |
未分配利润 | 35,277.39 | 33,734.07 | 25,772.48 | 23,469.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1,644.34 | 120,131.34 | 114,082.30 | 111,334.2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1,644.34 | 120,131.34 | 114,082.30 | 111,334.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9,788.71 | 151,378.58 | 146,600.66 | 143,549.47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65,172.48 | 135,873.46 | 120,051.47 | 110,160.77 |
二、营业总成本 | 62,452.82 | 127,293.59 | 117,293.56 | 101,933.56 |
其中:营业成本 | 53,532.21 | 110,934.95 | 99,990.00 | 84,899.64 |
税金及附加 | 354.96 | 547.83 | 459.85 | 438.17 |
销售费用 | 836.97 | 1,828.06 | 1,763.90 | 1,833.74 |
管理费用 | 3,129.27 | 6,966.97 | 6,331.01 | 6,215.54 |
研发费用 | 5,982.37 | 10,196.61 | 8,213.11 | 6,642.21 |
财务费用 | -1,382.95 | -3,180.83 | 535.68 | 1,904.26 |
其中:利息费用 | 22.44 | 46.33 | 80.63 | 14.97 |
利息收入 | 341.10 | 346.8 | 489.26 | 158.49 |
加:其他收益 | 598.79 | 187.16 | 275.71 | 180.1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3.00 | 238.03 | 2,406.14 | 697.1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46.58 | 632.74 | -699.81 | 740.4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8.31 | 395.23 | -31.89 | -769.83 |
1-1-107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8.38 | -377.21 | 72.23 | -419.1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56 | -1.07 | 23.32 | 21.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67.39 | 9,654.76 | 4,803.62 | 8,677.44 |
加:营业外收入 | 5.49 | 10.18 | 67.25 | 220.07 |
减:营业外支出 | 2.60 | 79.78 | 11.79 | 6.6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070.28 | 9,585.16 | 4,859.08 | 8,890.89 |
减:所得税费用 | -581.33 | -29.25 | -380.56 | 721.7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51.61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51.61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51.61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27 | 1.95 | 62.41 | -6.41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27 | 1.95 | 62.41 | -6.41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27 | 1.95 | 62.41 | -6.41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2.27 | 1.95 | 62.41 | -6.41 |
(7)其他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29.34 | 9,616.35 | 5,302.05 | 8,162.7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29.34 | 9,616.35 | 5,302.05 | 8,16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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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16 | 0.4539 | 0.2462 | 0.472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200.57 | 144,816.12 | 117,934.49 | 95,858.6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057.25 | 3,400.85 | 2,881.06 | 2,215.9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0.27 | 523.88 | 737.13 | 558.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378.09 | 148,740.85 | 121,552.67 | 98,633.2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710.29 | 95,202.70 | 85,032.97 | 67,859.8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815.88 | 31,027.83 | 27,632.65 | 22,741.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68.43 | 320.74 | 735.13 | 1,931.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1.97 | 7,623.46 | 6,262.97 | 6,741.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326.56 | 134,174.72 | 119,663.71 | 99,273.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8.46 | 14,566.13 | 1,888.97 | -640.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8.16 | 235.37 | 2,397.71 | 696.7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28 | 105.29 | 56.76 | 62.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582.21 | 187,023.09 | 100,945.69 | 4,074.4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647.66 | 187,363.75 | 103,400.16 | 4,833.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96.39 | 5,301.62 | 6,085.91 | 5,581.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00 | 40.00 | 3,5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60.06 | 192,018.75 | 72,500.00 | 47,420.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236.45 | 197,360.37 | 82,085.91 | 53,001.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88.79 | -9,996.62 | 21,314.25 | -48,168.0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55,487.29 |
1-1-109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688.92 | 321.84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90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4.90 | - | 688.92 | 55,809.1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35 | 213.06 | 216.01 | 236.5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08.29 | 1,071.58 | 2,565.70 | 14.9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1.46 | 3,306.30 | 790.52 | 1,522.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4.09 | 4,590.94 | 3,572.23 | 1,773.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9.19 | -4,590.94 | -2,883.31 | 54,035.1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41.83 | 1,586.53 | -469.03 | -1,091.7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274.62 | 1,565.10 | 19,850.88 | 4,135.0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720.60 | 49,155.50 | 29,304.62 | 25,169.5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445.99 | 50,720.60 | 49,155.50 | 29,304.62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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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020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无变化。
2、2022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通过新设成立方式新增1家子公司,并于当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变更方式 | 权益比例 |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3、2023年1-6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范围无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3.18 | 3.70 | 3.25 | 3.75 |
速动比率(倍) | 2.68 | 3.17 | 2.79 | 3.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3.87% | 20.64% | 22.18% | 22.4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8.36% | 17.45% | 18.25% | 17.22%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8 | 4.74 | 4.02 | 4.91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11 | 7.13 | 7.19 | 7.13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 0.68 | 0.09 | -0.0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76 | 0.07 | 0.93 | 0.19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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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会计期间 | 净利润口径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2023年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0% | 0.171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5% | 0.1512 | 不适用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23% | 0.453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51% | 0.4143 | 不适用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66% | 0.246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10% | 0.1639 | 不适用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16% | 0.472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81% | 0.3813 | 不适用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56 | -23.79 | 23.32 | 2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98.79 | 187.16 | 275.71 | 395.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16 | 2.66 | 8.42 | 8.9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84.74 | 868.12 | 1,697.91 | 1,428.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9 | -46.88 | 55.47 | -2.01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6.58 | 148.09 | 309.12 | 277.9 |
合计 | 433.96 | 839.18 | 1,751.70 | 1,574.74 |
1-1-112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2020年1月1日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12.76 | -12.76 | |
合同负债 | 12.76 | 12.76 |
2、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调整数 | 2021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1,776.73 | 1,776.7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99 | 721.59 | 952.57 |
租赁负债 | 1,055.15 | 1,055.15 |
注1:除对上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注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1-113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7,473,001.09元;于2020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16,970,491.10元。
3、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4、2023年1-6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6月,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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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其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15,215.65 | 72.11% | 114,187.35 | 75.43% | 102,967.97 | 70.24% | 117,831.40 | 82.08% |
非流动资产 | 44,573.06 | 27.89% | 37,191.23 | 24.57% | 43,632.69 | 29.76% | 25,718.07 | 17.92% |
资产总计 | 159,788.71 | 100.00% | 151,378.58 | 100.00% | 146,600.66 | 100.00% | 143,549.4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4.35亿元、14.66亿元、15.14亿元和15.98亿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总额也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08%、70.24%、75.43%和72.11%,资产流动性整体良好。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4,783.67 | 30.19% | 51,059.99 | 44.72% | 49,197.19 | 47.78% | 29,352.19 | 24.9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00 | 21.70% | 19,000.00 | 16.64% | 5,500.00 | 5.34% | 43,400.00 | 36.83%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140.30 | 0.12% | 167.21 | 0.16% | 867.02 | 0.74% |
应收票据 | - | - | - | - | 1,162.10 | 1.13% | 648.53 | 0.55% |
应收账款 | 33,516.08 | 29.09% | 26,396.51 | 23.12% | 30,922.39 | 30.03% | 28,865.49 | 24.50% |
应收款项融资 | 2,919.43 | 2.53% | 382.23 | 0.33%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47.25 | 0.21% | 37.94 | 0.03% | 14.29 | 0.01% | 63.33 | 0.05% |
其他应收款 | 283.21 | 0.25% | 266.91 | 0.23% | 299.3 | 0.29% | 469.37 | 0.40% |
存货 | 18,033.33 | 15.65% | 16,391.97 | 14.36% | 14,740.07 | 14.32% | 13,076.46 | 11.10% |
其他流动资产 | 432.69 | 0.38% | 511.50 | 0.45% | 965.41 | 0.94% | 1,089.01 | 0.92% |
流动资产合计 | 115,215.65 | 100.00% | 114,187.35 | 100.00% | 102,967.97 | 100.00% | 117,831.4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前述科目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34%、97.47%、98.83%和96.63%。
1-1-11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11.04 | 0.03% | 5.07 | 0.01% | 5.68 | 0.01% | 8.14 | 0.03% |
银行存款 | 34,434.95 | 99.00% | 50,715.53 | 99.33% | 49,149.83 | 99.90% | 29,296.48 | 99.81% |
其他货币资金 | 337.68 | 0.97% | 339.39 | 0.66% | 41.68 | 0.08% | 47.57 | 0.16% |
合计 | 34,783.67 | 100.00% | 51,059.99 | 100.00% | 49,197.19 | 100.00% | 29,352.1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9,352.19万元、49,197.19万元、51,059.99万元和34,783.6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24.91%、47.78%、44.72%和30.19%。2021年末货币资金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主要系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而2023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下降系本期金融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远期外汇合同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衍生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00 | 19,000.00 | 5,500.00 | 43,4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140.30 | 167.21 | 867.02 |
其他债权投资 | 1,080.00 | 1,061.25 | 13,307.40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46.63 | 340.36 | - | - |
注:其他债权投资为非流动资产,衍生金融负债为流动负债,此处为了将公司的理财投资进行整体分析,故将其他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负债列入流动资产进行论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结构性存款。
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主要系未到期远期外汇买卖合约,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止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当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高于实际汇率时,造成汇兑收益,形成衍生金融资产,反之,形成衍生金融负债。
1-1-116
其他债权投资为公司持有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票据 | - | - | 1,162.10 | 648.53 |
应收款项融资 | 2,919.43 | 382.23 | - | - |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648.53万元以及1,162.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分别为0.55%和1.13%。2021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20年末升高主要系以票据结算的销售收入上升,公司应收票据的波动与收入波动趋势一致。
2022年末,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2022年末和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382.23万元以及2,919.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3%以及2.53%,2022年末余额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将票据进行贴现。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承兑银行均系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存在追偿风险,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或贴现,公司已在实质上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故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账面原值 | 35,069.66 | 27,631.78 | 32,549.89 | 30,384.73 |
坏账准备 | 1,553.59 | 1,235.28 | 1,627.49 | 1,519.24 |
账面净值 | 33,516.08 | 26,396.51 | 30,922.39 | 28,865.4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8,865.49万元、30,922.39万元、26,396.51万元和33,516.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0%、30.03%、23.12%
1-1-117
和29.09%。2021年较2020年应收账款增加与营业收入的增长保持一致,2022年较2021年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催收管理。2023年6月末较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系由于部分客户尚在信用期,未收回款项。
2)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应收账款余额 | 35,069.66 | 26.92% | 27,631.78 | -15.11% | 32,549.89 | 7.13% | 30,384.73 |
营业收入 | 65,172.48 | -4.07% | 135,873.46 | 13.18% | 120,051.47 | 8.98% | 110,160.77 |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 26.91% | 6.57% | 20.34% | -6.77% | 27.11% | -0.47% | 27.58% |
注: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2021年末较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较匹配。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上涨,而应收账款余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催收管理,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2023年1-6月营业收入年化后较2022年度下降,而应收账款余额上涨,主要系由于部分客户尚在信用期,未收回款项。
3)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在1年以内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4,812.19 | 99.27% | 27,560.39 | 99.74% | 32,549.89 | 100.00% | 30,384.73 | 100.00% |
1年以上 | 257.47 | 0.73% | 71.40 | 0.26% | - | - | - | - |
合计 | 35,069.66 | 100.00% | 27,631.78 | 100.00% | 32,549.89 | 100.00% | 30,384.7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00%、99.74%和99.27%。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兴达 | 3.38% | 3.34% | 2.33% | 2.85% |
1-1-118
公司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聚飞光电 | 10.56% | 10.36% | 8.26% | 8.14% |
隆利科技 | 5.05% | 5.15% | 1.92% | 2.20% |
翰博高新 | 1.85% | 2.16% | 2.27% | 1.83% |
宝明科技 | 3.67% | 3.65% | 3.55% | 3.46% |
平均值 | 4.90% | 4.93% | 3.67% | 3.70% |
发行人 | 4.43% | 4.47% | 5.00% | 5.00% |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5)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其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2023年6月30日 |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6,507.96 | 18.56% |
东山精密 | 3,846.40 | 10.97% |
夏普集团 | 3,370.10 | 9.61% |
伟世通集团 | 3,139.25 | 8.95%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2,299.45 | 6.56% |
合计 | 19,163.15 | 54.64% |
2022年12月31日 |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8,073.81 | 29.22% |
夏普集团 | 3,439.87 | 12.45% |
纬创资通 | 2,995.27 | 10.84% |
伟世通集团 | 2,315.13 | 8.38% |
依摩泰集团 | 2,198.82 | 7.96% |
合计 | 19,022.89 | 68.84% |
2021年12月31日 |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13,457.22 | 41.34% |
夏普集团 | 8,616.47 | 26.47% |
伟世通集团 | 1,661.00 | 5.10% |
松下集团 | 1,553.82 | 4.77% |
延峰伟世通集团 | 1,315.37 | 4.04% |
1-1-119
公司 | 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合计 | 26,603.88 | 81.73% |
2020年12月31日 | ||
日本显示器集团 | 12,455.26 | 40.99% |
夏普集团 | 9,979.16 | 32.84% |
延峰伟世通集团 | 1,809.02 | 5.95% |
松下集团 | 1,190.61 | 3.92% |
伟世通集团 | 1,010.38 | 3.33% |
合计 | 26,444.42 | 87.0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7.03%、81.73%、68.84%和54.64%,账龄均在1年以内,且上述对方大部分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历史合作关系稳定、信誉良好,整体坏账风险较小。
(5)预付款项
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电费和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金额分别为63.33万元、14.29万元、37.94万元及247.2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5%、
0.01%、0.03%及0.21%。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整体金额较小,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6)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房租押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9.37万元、299.30万元、266.91万元以及283.2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0%、0.29%、0.23%以及0.25%,整体金额及占比较小。
(7)存货
1)存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5,813.93 | 32.24% | 5,275.74 | 32.18% | 4,858.40 | 32.96% | 4,009.18 | 30.66% |
低值易耗品 | 188.32 | 1.04% | 202.09 | 1.23% | 194.05 | 1.32% | 109.83 | 0.84% |
1-1-120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在产品 | 8,023.31 | 44.49% | 5,995.46 | 36.58% | 6,534.22 | 44.33% | 5,338.08 | 40.82% |
产成品 | 3,248.49 | 18.01% | 3,746.05 | 22.85% | 2,152.49 | 14.60% | 2,651.36 | 20.28% |
发出商品 | 759.28 | 4.21% | 1,172.62 | 7.15% | 1,000.91 | 6.79% | 968.00 | 7.40% |
合计 | 18,033.33 | 100.00% | 16,391.97 | 100.00% | 14,740.07 | 100.00% | 13,076.4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三者账面价值占各期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1.76%、91.89%、91.61%和94.75%。原材料主要包括LED灯珠、膜材、电容、电阻、塑料胶、FPC、五金材料等;在产品为各道工序上的未完工产品;产成品主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橡胶件、五金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公司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相应存货规模增加,各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余额的变动主要与公司各年度订单的执行和生产阶段相关。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176.44 | 231.79 | 182.65 | 227.74 |
低值易耗品 | 3.03 | 3.92 | 6.05 | 10.74 |
在产品 | 93.88 | 114.84 | 35.55 | 56.61 |
产成品 | 51.05 | 132.23 | 37.85 | 212.51 |
合计 | 324.40 | 482.78 | 262.1 | 507.59 |
1-1-121
3)存货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存货 | 18,033.33 | 10.01% | 16,391.97 | 11.21% | 14,740.07 | 12.72% | 13,076.46 |
营业收入 | 65,172.48 | 7.49% | 135,873.46 | 13.18% | 120,051.47 | 8.98% | 110,160.77 |
存货/营业收入 | 13.84% | 1.78% | 12.06% | -0.22% | 12.28% | 0.41% | 11.87% |
注: 2023年1-6月的营业收入变动为与2022年1-6月的同期营业收入的变动比例,同时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的存货较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年化处理。报告期各期,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7%、12.28%、12.06%和13.84%,基本保持稳定。4)存货周转速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同兴达 | 2.77 | 6.21 | 7.72 | 6.12 |
聚飞光电 | 3.35 | 6.31 | 7.16 | 7.46 |
隆利科技 | 3.63 | 9.35 | 10.03 | 6.32 |
翰博高新 | 2.41 | 5.45 | 8.22 | 8.47 |
宝明科技 | 5.04 | 11.87 | 10.78 | 9.69 |
平均值 | 3.44 | 7.84 | 8.78 | 7.61 |
伟时电子 | 3.11 | 7.13 | 7.19 | 7.13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预缴所得税 | 22.32 | 22.32 | 501.35 | 342.96 |
1-1-122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待抵扣进项税 | 60.88 | 209.73 | 234.22 | 458.41 |
待摊费用 | 43.76 | 75.95 | 52.73 | 66.79 |
待退还的消费税 | 72.78 | 170.14 | 141.79 | 103.86 |
应收出口退税款 | 177.18 | - | - | 76.73 |
其他 | 55.77 | 33.35 | 35.33 | 40.25 |
合计 | 432.69 | 511.50 | 965.41 | 1,089.0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89.01万元、965.41万元、
511.50万元和432.69万元,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款、预缴所得税和待抵扣进项税。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债权投资 | 1,080.00 | 2.42% | 1,061.25 | 2.85% | 13,307.40 | 30.50%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500.00 | 10.10% | 4,500.00 | 12.10%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00.00 | 0.90% | 400.00 | 1.08% | 400.00 | 0.92% | - | - |
固定资产 | 26,880.64 | 60.31% | 25,832.62 | 69.46% | 24,287.94 | 55.66% | 21,088.17 | 82.00% |
在建工程 | 3,981.20 | 8.93% | 2,394.80 | 6.44% | 2,575.93 | 5.90% | 2,652.31 | 10.31% |
使用权资产 | 2,077.16 | 4.66% | 337.73 | 0.91% | 1,014.16 | 2.32% | - | - |
无形资产 | 3,466.70 | 7.78% | 882.52 | 2.37% | 930.90 | 2.13% | 1,063.71 | 4.14% |
长期待摊费用 | 481.44 | 1.08% | 515.58 | 1.39% | 375.36 | 0.86% | 496.56 | 1.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5.66 | 3.56% | 988.09 | 2.66% | 654.28 | 1.50% | 177.52 | 0.6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27 | 0.27% | 278.65 | 0.75% | 86.71 | 0.20% | 239.80 | 0.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573.06 | 100.00% | 37,191.23 | 100.00% | 43,632.69 | 100.00% | 25,718.0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25,718.07万元、43,632.69万元、37,191.23万元和44,573.06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其他债券投资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45%、94.20%、93.22%和89.54%。
1-1-123
(1)其他债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系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及其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之“(2)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衍生金融负债”。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对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超科技”)投资3,500万元。东超科技生产空中成像等新型显示产品,其中无触控人机交互终端产品使用特殊平板透镜,根据出光特性设置,可将显示界面呈现于空中形成实像。
公司持有东超科技股权的目的是非交易性的,因此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088.17万元、24,287.94万元、25,832.62万元和26,880.6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00%、55.66%、69.46%和60.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14.59 | 23.20% | 13,285.83 | 24.20% | 13,316.91 | 25.47% | 13,231.76 | 28.00% |
机器设备 | 36,538.07 | 63.67% | 34,447.80 | 62.75% | 32,249.33 | 61.67% | 27,990.86 | 59.23% |
运输工具 | 894.10 | 1.56% | 902.85 | 1.64% | 899.89 | 1.72% | 812.86 | 1.72% |
电子设备 | 4,801.86 | 8.37% | 4,552.39 | 8.29% | 4,011.26 | 7.67% | 3,421.81 | 7.24% |
其他设备 | 1,838.03 | 3.20% | 1,707.51 | 3.11% | 1,816.71 | 3.47% | 1,801.15 | 3.81% |
小计 | 57,386.65 | 100.00% | 54,896.38 | 100.00% | 52,294.10 | 100.00% | 47,258.44 | 100.00%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5,139.24 | 17.06% | 4,858.11 | 16.93% | 4,279.12 | 15.51% | 3,754.21 | 14.64% |
1-1-124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机器设备 | 19,404.18 | 64.40% | 18,592.72 | 64.80% | 18,493.08 | 67.04% | 17,543.05 | 68.40% |
运输工具 | 757.31 | 2.51% | 733.30 | 2.56% | 663.75 | 2.41% | 620.32 | 2.42% |
电子设备 | 3,438.46 | 11.41% | 3,130.26 | 10.91% | 2,709.48 | 9.82% | 2,257.81 | 8.80% |
其他设备 | 1,393.71 | 4.63% | 1,376.17 | 4.80% | 1,439.61 | 5.22% | 1,471.58 | 5.74% |
小计 | 30,132.89 | 100.00% | 28,690.55 | 100.00% | 27,585.03 | 100.00% | 25,646.96 | 100.00% |
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363.89 | 97.53% | 363.89 | 97.50% | 404.12 | 95.96% | 506.29 | 96.75% |
运输工具 | 0.03 | 0.01% | 0.03 | 0.01% | 0.03 | 0.01% | 0.03 | 0.01% |
电子设备 | 2.67 | 0.72% | 2.77 | 0.74% | 9.66 | 2.29% | 9.66 | 1.85% |
其他设备 | 6.53 | 1.75% | 6.53 | 1.75% | 7.32 | 1.74% | 7.32 | 1.40% |
小计 | 373.12 | 100.00% | 373.22 | 100.00% | 421.13 | 100.00% | 523.31 | 100.00%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8,175.35 | 30.41% | 8,427.72 | 32.62% | 9,037.79 | 37.21% | 9,477.55 | 44.94% |
机器设备 | 16,770.00 | 62.39% | 15,491.19 | 59.97% | 13,352.14 | 54.97% | 9,941.51 | 47.14% |
运输工具 | 136.76 | 0.51% | 169.52 | 0.66% | 236.11 | 0.97% | 192.51 | 0.91% |
电子设备 | 1,360.73 | 5.06% | 1,419.37 | 5.49% | 1,292.12 | 5.32% | 1,154.34 | 5.47% |
其他设备 | 437.79 | 1.63% | 324.81 | 1.26% | 369.78 | 1.52% | 322.25 | 1.53% |
小计 | 26,880.64 | 100.00% | 25,832.62 | 100.00% | 24,287.94 | 100.00% | 21,088.17 | 100.00% |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减值准备主要系报告期前公司对于部分技术落后、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形成。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 1,746.73 | 564.42 | 424.53 | 1,516.53 |
1-1-125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492.51 | 338.89 | 419.42 | 570.6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47 | 1,416.38 | 1,440.90 | 245.62 |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 | 79.23 | - | - | - |
辅助厂房 | - | - | 235.47 | 203.78 |
机器设备 | 1,510.98 | 60.52 | 47.71 | 115.74 |
零星工程 | 42.28 | 14.59 | 7.90 | - |
合计 | 3,981.20 | 2,394.80 | 2,575.93 | 2,652.3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项目建设施工和机器设备安装等费用,金额分别为2,652.31万元、2,575.93万元、2,394.80万元和3,981.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31%、5.90%、6.44%和8.9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14.16万元、337.73万元和2,077.16万元,占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2%、
0.91%和4.66%。2022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降幅较大,主要系当期计提折旧金额较大所致。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租赁房屋建筑物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3.71万元、930.90万元、882.52万元和3,466.7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4%、2.13%、2.37%和7.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3,326.08 | 720.34 | 751.52 | 813.28 |
软件 | 140.61 | 162.18 | 179.39 | 250.43 |
合计 | 3,466.70 | 882.52 | 930.90 | 1,063.71 |
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2023年6月末,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584.18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而购置的土地使用
1-1-126
权。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抵销后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5.66 | 1,159.14 | 679.36 | 307.57 |
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0.00 | 171.05 | 25.08 | 130.05 |
抵消后列示余额 | 1,585.66 | 988.09 | 654.28 | 177.5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列支导致的可弥补亏损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及其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36,195.92 | 94.89% | 30,871.21 | 98.80% | 31,656.93 | 97.35% | 31,439.47 | 97.59% |
非流动负债 | 1,948.45 | 5.11% | 376.03 | 1.20% | 861.43 | 2.65% | 775.75 | 2.41% |
合计 | 38,144.37 | 100.00% | 31,247.24 | 100.00% | 32,518.36 | 100.00% | 32,215.2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2,215.22万元、32,518.36万元、31,247.24万元和38,144.37万元,公司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99.46 | 0.31% | 227.81 | 0.72% |
衍生金融负债 | 646.63 | 1.79% | 340.36 | 1.10% | - | - | - | - |
应付票据 | 87.64 | 0.24% | 168.65 | 0.55% | 353.43 | 1.12% | 286.64 | 0.91% |
应付账款 | 29,514.08 | 81.54% | 23,490.15 | 76.09% | 24,186.57 | 76.40% | 24,423.13 | 77.68% |
合同负债 | 1.57 | 0.00% | 10.76 | 0.03% | 10.75 | 0.03% | 6.28 | 0.02% |
1-1-127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81.80 | 6.03% | 2,485.12 | 8.05% | 2,499.23 | 7.89% | 2,999.48 | 9.54% |
应交税费 | 201.20 | 0.56% | 295.98 | 0.96% | 187.07 | 0.59% | 207.75 | 0.66% |
其他应付款 | 2,992.41 | 8.27% | 3,538.21 | 11.46% | 3,354.79 | 10.60% | 3,048.91 | 9.7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1.45 | 1.55% | 536.77 | 1.74% | 954.34 | 3.01% | 230.99 | 0.73% |
其他流动负债 | 9.14 | 0.03% | 5.22 | 0.02% | 11.28 | 0.04% | 8.48 | 0.03% |
流动负债合计 | 36,195.92 | 100.00% | 30,871.21 | 100.00% | 31,656.93 | 100.00% | 31,439.4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为31,439.47万元、31,656.93万元、30,871.21万元和36,195.92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92%、94.89%、95.60%和
95.83%。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4,423.13万元、24,186.57万元、23,490.15万元和29,514.08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7.68%、76.40%、76.09%和81.54%。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2)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999.48万元、2,499.23万元、2,485.12万元和2,181.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54%、7.89%、8.05%和6.03%。2021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同比下降500.25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公司员工总数1,825人,较2020年末2,413人有所下降。2023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低于2022年末,主要系2022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年终奖金所致。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048.91万元、3,354.79万元、3,538.21万元和2,992.4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0%、10.60%、11.46%和8.2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设备款、零星服务采购款及应付工程款等。
1-1-128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30.99万元、954.34万元、
536.77万元和561.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73%、3.01%、1.74%和1.5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55.61 | 191.21 | 230.08 | 230.99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05.84 | 345.56 | 724.26 | - |
合计 | 561.45 | 536.77 | 954.34 | 230.99 |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长期借款 | 212.05 | 10.88% | 310.06 | 82.46% | 530.54 | 61.59% | 775.75 | 100.00% |
租赁负债 | 1,682.10 | 86.33% | 11.66 | 3.10% | 330.89 | 38.41% | - | - |
预计负债 | 54.30 | 2.79% | 54.30 | 14.44%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48.45 | 100.00% | 376.03 | 100.00% | 861.43 | 100.00% | 775.7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为775.75万元、861.43万元、376.03万元和1,948.45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保证借款 | 155.61 | 274.79 | 396.29 | 448.79 |
保证及质押借款 | 212.05 | 226.49 | 364.33 | 557.96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55.61 | 191.21 | 230.08 | 230.99 |
合计 | 212.05 | 310.06 | 530.54 | 775.7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775.75万元、530.54万元、310.06万元和212.0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00.00%、61.59%、82.46%和10.88%。自2020年9月
1-1-1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银行借款需求较低,长期借款余额逐年下降。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0万元、330.89万元、11.66万元和1,682.1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00%、38.41%、3.10%和86.33%,主要由公司租赁的厂房及宿舍形成。
(3)预计负债
截至2022年末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计负债均为54.3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4.44%和2.79%,主要系预提未决诉讼费用所致。2022年12月,东莞市广顺空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装修工程款项纠纷诉东莞伟时一案,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2民初16998号)判决东莞伟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8.70万元及质保金5.60万元,合计54.30万元。公司不服判决上诉,故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23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2390号)判决驳回发行人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3.18 | 3.70 | 3.25 | 3.75 |
速动比率(倍) | 2.68 | 3.17 | 2.79 | 3.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3.87% | 20.64% | 22.18% | 22.4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8.36% | 17.45% | 18.25% | 17.22%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479.48 | 14,016.02 | 8,862.11 | 11,580.3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7.80 | 207.90 | 61.26 | 595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13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75、3.25、3.70及3.18,速动比率分别为3.33、
2.79、3.17及2.68,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44%、22.18%、20.64%及23.87%,总体维持较低水平。
公司具有较好的营运资金管理能力,并通过适当的负债经营推动了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及盈利能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远大于1,可以足额支付利息款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偿债能力较强,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
同兴达 | 1.13 | 1.16 | 1.21 | 1.19 |
聚飞光电 | 2.13 | 2.16 | 2.16 | 2.09 |
隆利科技 | 1.89 | 1.27 | 1.20 | 1.51 |
翰博高新 | 1.18 | 1.02 | 1.28 | 1.34 |
宝明科技 | 0.88 | 0.92 | 1.18 | 1.68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1.44 | 1.31 | 1.41 | 1.56 |
发行人 | 3.18 | 3.70 | 3.25 | 3.75 |
速动比率 | ||||
同兴达 | 0.83 | 0.88 | 0.99 | 0.92 |
聚飞光电 | 1.98 | 1.97 | 2.00 | 1.94 |
隆利科技 | 1.73 | 1.15 | 1.10 | 1.33 |
翰博高新 | 0.97 | 0.82 | 1.07 | 1.17 |
宝明科技 | 0.78 | 0.85 | 1.11 | 1.54 |
1-1-131
公司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1.26 | 1.13 | 1.25 | 1.38 |
发行人 | 2.68 | 3.17 | 2.79 | 3.33 |
资产负债率 | ||||
同兴达 | 62.80% | 63.83% | 67.03% | 71.88% |
聚飞光电 | 41.45% | 40.76% | 41.32% | 49.46% |
隆利科技 | 39.68% | 54.81% | 57.92% | 64.32% |
翰博高新 | 67.70% | 62.73% | 56.91% | 53.71% |
宝明科技 | 62.79% | 54.71% | 52.92% | 41.76%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54.89% | 55.36% | 55.22% | 56.23% |
发行人 | 23.87% | 20.64% | 22.18% | 22.44%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公开披露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总体而言,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较小。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36 | 4.74 | 4.02 | 4.91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6.22 | 7.13 | 7.19 | 7.13 |
注:2023年1-6月周转率指标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1、4.02、4.74和4.36,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客户收到发票后30-90天左右,考虑应收账款入账与客户收票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的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信用期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13、7.19、7.13和6.22。公司根据订单和需求预测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安排生产,同时为提高客户响应速度,公司会进行一定的备货。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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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同兴达 | 1.60 | 2.84 | 3.87 | 4.11 |
聚飞光电 | 1.41 | 2.62 | 2.62 | 2.57 | |
隆利科技 | 1.10 | 2.32 | 2.82 | 3.24 | |
翰博高新 | 1.68 | 3.34 | 3.78 | 3.59 | |
宝明科技 | 1.38 | 2.34 | 2.72 | 3.13 |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1.44 | 2.69 | 3.16 | 3.33 | |
发行人 | 2.18 | 4.74 | 4.02 | 4.91 | |
存货周转率 | 同兴达 | 2.77 | 6.21 | 7.72 | 6.12 |
聚飞光电 | 3.35 | 6.31 | 7.16 | 7.46 | |
隆利科技 | 3.63 | 9.35 | 10.03 | 6.32 | |
翰博高新 | 2.41 | 5.45 | 8.22 | 8.47 | |
宝明科技 | 5.04 | 11.87 | 10.78 | 9.69 |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3.44 | 7.84 | 8.78 | 7.61 | |
发行人 | 3.11 | 7.13 | 7.19 | 7.13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公开披露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略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的客户与选取的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客户的付款周期不同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总体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业务模式、客户结算周期等相匹配,存货周转率与产品生产周期、公司备货周期等相匹配。
1-1-133
(五)财务性投资
1、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其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慕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八条规定,“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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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00 | 否 |
2 | 其他债权投资 | 1,080.00 | 否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400.00 | 否 |
4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500.00 | 否 |
5 | 衍生金融负债 | 646.63 | 否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结构性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期限 | 金额 |
宁波银行苏州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1天 | 1,000.00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2天 | 5,000.00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84天 | 15,000.00 |
宁波银行苏州昆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2天 | 4,000.00 |
合计 | 25,000.0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主要系公司出于对流动资金进行保值而实施的现金管理,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的其他债权投资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预计收益率 | 期限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 | 3.75% | 三年 | 1,000.00 | 80.00 | 1,080.00 |
公司购买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为利率固定且保本保息,风险较低,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规定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并非财务性投资。
1-1-135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投资类别 | 投资额 | 持股比例 |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 受让股权 | 400.00 | 40% |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签署协议受让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公司对重庆伟时的投资系为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投资类别 | 投资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持股比例 |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 | 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玻璃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 增资 | 3,500.00 | 1,000.00 | 4.31% |
东超科技是一家以空中成像技术及人机交互为重点研发方向,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等平台进行技术力量转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累计申请国内外330余项包括发明和PCT在内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其自主研发的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技术层面处于国际领跑地位。
公司对东超科技的投资主要系计划结合公司在车载领域的经验和客户资源开发新的车载显示产品,实现人与空中实像的直接交互,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对东超科技的投资属于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衍生金融负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衍生金融负债的明细如下:
1-1-136
单位:万元
科目 | 项目 | 金额 |
衍生金融负债 | 远期外汇买卖合约 | 646.63 |
公司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为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远期外汇买卖合约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与银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算或售汇业务。当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高于实际汇率时,造成汇兑收益,形成衍生金融资产,反之,形成衍生金融负债。
公司经营业务存在以外币计价的产品出口贸易,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止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防范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65,172.48 | 135,873.46 | 120,051.47 | 110,160.77 |
营业利润 | 3,067.39 | 9,654.76 | 4,803.62 | 8,677.44 |
利润总额 | 3,070.28 | 9,585.16 | 4,859.08 | 8,890.89 |
净利润 | 3,651.61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3,651.61 | 9,614.41 | 5,239.64 | 8,169.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17.65 | 8,775.23 | 3,487.94 | 6,594.38 |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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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 | 64,387.50 | 98.80% | 134,440.69 | 98.95% | 118,629.87 | 98.82% | 109,434.35 | 99.34% |
其他业务 | 784.98 | 1.20% | 1,432.78 | 1.05% | 1,421.60 | 1.18% | 726.42 | 0.66% |
合计 | 65,172.48 | 100.00% | 135,873.46 | 100.00% | 120,051.47 | 100.00% | 110,160.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0,160.77万元、120,051.47万元、135,873.46万元以及65,172.48万元,2020年度至2022年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为
11.06%,2023年1-6月较同期增加7.49%。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受益于汽 车行业回暖,同时近年来,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一方面深耕现有客户,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依摩泰和伟世通等客户的销售订单不断增加,另外一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开拓新的优质战略客户,进一步向新能源汽车车载显示领域拓展,目前已成功进入国际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橡胶件、五金件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34%、98.82%、
98.95%和98.80%,主营业务比较突出。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料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726.42万元、1,421.60万元、1,432.78万元和784.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6%、
1.18%、1.05%和1.20%。
2、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28,759.43 | 44.13% | 32,844.53 | 24.17% | 31,008.26 | 25.83% | 22,194.77 | 20.15% |
第二季度 | 36,413.05 | 55.87% | 27,785.31 | 20.45% | 28,014.62 | 23.34% | 24,571.38 | 22.31% |
第三季度 | - | - | 41,735.41 | 30.72% | 28,578.60 | 23.81% | 26,508.55 | 24.06% |
第四季度 | - | - | 33,508.21 | 24.66% | 32,450.00 | 27.03% | 36,886.07 | 33.48% |
合计 | 65,172.48 | 100.00% | 135,873.46 | 100.00% | 120,051.47 | 100.00% | 110,160.77 | 100.00% |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季节性与液晶显示行业趋同,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与液晶显示行业
1-1-138
密切相关,而液晶显示模组的季节性主要取决于下游终端应用产品的需求,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从近几年情况看,虽然存在国内外节假日等因素影响,但总体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3、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背光显示模组 | 47,230.56 | 73.35% | 105,760.20 | 78.67% | 92,894.40 | 78.31% | 86,065.21 | 78.65% |
液晶显示模组 | 5,089.55 | 7.90% | 9,070.08 | 6.75% | 7,147.67 | 6.03% | 5,411.28 | 4.94% |
智能显示组件 | 5,683.89 | 8.83% | 6,675.18 | 4.97% | 6,119.19 | 5.16% | 5,941.32 | 5.43% |
橡胶件 | 3,274.13 | 5.09% | 7,593.19 | 5.65% | 7,215.52 | 6.08% | 7,289.98 | 6.66% |
其他 | 1,992.79 | 3.09% | 2,157.83 | 1.61% | 2,467.48 | 2.08% | 1,868.09 | 1.71% |
五金件 | 1,116.58 | 1.73% | 3,184.20 | 2.37% | 2,785.61 | 2.35% | 2,858.48 | 2.61% |
合计 | 64,387.50 | 100.00% | 134,440.69 | 100.00% | 118,629.87 | 100.00% | 109,434.3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以及橡胶件,前述主要产品的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8%、95.57%、96.03%和95.17%。
其他主要为材料收入和模具收入。
4、营业收入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国家或 地区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中国大陆-内销 | 11,202.00 | 17.19% | 13,715.71 | 10.09% | 10,371.65 | 8.64% | 7,279.42 | 6.61% |
中国大陆-境内外销 | 22,490.41 | 34.51% | 55,280.14 | 40.69% | 58,006.97 | 48.32% | 57,662.42 | 52.34% | |
小计 | 33,692.42 | 51.70% | 68,995.84 | 50.78% | 68,378.62 | 56.96% | 64,941.83 | 58.95% | |
境外 | 日本 | 14,946.68 | 22.93% | 33,923.62 | 24.97% | 20,241.92 | 16.86% | 14,711.17 | 13.35% |
中国台 | 7,179.94 | 11.02% | 14,541.33 | 10.70% | 9,216.53 | 7.68% | 7,077.26 | 6.42% |
1-1-139
分类 | 国家或 地区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湾 | |||||||||
中国香港 | 2,247.15 | 3.45% | 5,199.80 | 3.83% | 4,885.15 | 4.07% | 4,199.41 | 3.81% | |
菲律宾 | 3,863.81 | 5.93% | 9,068.06 | 6.67% | 13,307.02 | 11.08% | 15,210.93 | 13.81% | |
印度尼西亚 | 919.90 | 1.41% | 93.56 | 0.07% | 1,082.89 | 0.90% | 1,266.31 | 1.15% | |
越南 | 727.39 | 1.12% | 1,505.46 | 1.11% | 1,201.76 | 1.00% | 1,316.10 | 1.19% | |
泰国 | 255.73 | 0.39% | 887.88 | 0.65% | 1,053.19 | 0.88% | 930.73 | 0.84% | |
墨西哥 | 795.37 | 1.22% | 1,092.63 | 0.80% | 158.34 | 0.13% | - | - | |
其他 | 544.09 | 0.83% | 565.29 | 0.42% | 526.05 | 0.44% | 507.04 | 0.47% | |
小计 | 31,480.06 | 48.30% | 66,877.62 | 49.22% | 51,672.85 | 43.04% | 45,218.95 | 41.04% | |
合计 | 65,172.48 | 100.00% | 135,873.46 | 100.00% | 120,051.47 | 100.00% | 110,160.77 | 100.00 % |
注:中国大陆-境内外销收入指通过深加工结转和通过保税区销售两种方式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和日本,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31%、73.82%、75.75%和74.63%,基本保持稳定。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53,513.78 | 99.97% | 110,838.83 | 99.91% | 99,584.32 | 99.59% | 84,857.30 | 99.95% |
其他业务成本 | 18.43 | 0.03% | 96.12 | 0.09% | 405.68 | 0.41% | 42.33 | 0.05% |
合计 | 53,532.21 | 100.00% | 110,934.95 | 100.00% | 99,990.00 | 100.00% | 84,899.6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与营业收入构成匹配。
2、营业成本按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1-140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36,251.97 | 67.72% | 75,378.55 | 67.95% | 67,783.68 | 67.79% | 58,824.82 | 69.29% |
直接人工 | 7,024.88 | 13.12% | 15,937.64 | 14.37% | 13,850.10 | 13.85% | 9,517.20 | 11.21% |
制造费用 | 10,255.36 | 19.16% | 19,618.76 | 17.68% | 18,356.23 | 18.36% | 16,557.61 | 19.50% |
合计 | 53,532.21 | 100.00% | 110,934.95 | 100.00% | 99,990.00 | 100.00% | 84,899.64 | 100.00% |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主要包括LED、FPC、膜材、LCD、塑胶料、五金材料等与生产主要产品相关的原材料。直接人工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线及与生产相关的人员薪酬、社保等费用。制造费用包括房屋设备折旧费用、机物料消耗等费用。
(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背光显示模组 | 7,222.42 | 66.42% | 18,752.60 | 79.45% | 15,060.33 | 79.08% | 19,967.76 | 81.25% |
液晶显示模组 | 810.22 | 7.45% | 1,087.20 | 4.61% | 93.65 | 0.49% | 340.47 | 1.39% |
智能显示组件 | 921.94 | 8.48% | 1,641.76 | 6.96% | 1,973.78 | 10.36% | 2,290.39 | 9.32% |
橡胶件 | 197.22 | 1.81% | 658.05 | 2.79% | 829.82 | 4.36% | 1,140.97 | 4.64% |
五金件 | 163.01 | 1.50% | 431.57 | 1.83% | 310.11 | 1.63% | 429.20 | 1.75% |
其他 | 1,558.90 | 14.34% | 1,030.67 | 4.37% | 777.86 | 4.08% | 408.27 | 1.66% |
合计 | 10,873.72 | 100.00% | 23,601.85 | 100.00% | 19,045.55 | 100.00% | 24,577.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背光显示模组,背光显示模组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1.25%、79.08%、79.45%和66.42%。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各产品类别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1-1-141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背光显示模组 | 73.35% | 15.29% | 78.67% | 17.73% | 78.31% | 16.21% | 78.65% | 23.20% |
液晶显示模组 | 7.90% | 15.92% | 6.75% | 11.99% | 6.03% | 1.31% | 4.94% | 6.29% |
智能显示组件 | 8.83% | 16.22% | 4.97% | 24.60% | 5.16% | 32.26% | 5.43% | 38.55% |
橡胶件 | 5.09% | 6.02% | 5.65% | 8.67% | 6.08% | 11.50% | 6.66% | 15.65% |
五金件 | 1.73% | 14.60% | 2.37% | 13.55% | 2.35% | 11.13% | 2.61% | 15.01% |
其他 | 3.09% | 78.23% | 1.61% | 47.76% | 2.08% | 31.52% | 1.71% | 21.85% |
合计 | 100.00% | 16.89% | 100.00% | 17.56% | 100.00% | 16.05% | 100.00% | 22.46%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6%、16.05%、17.56%和16.89%,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大幅下滑,主要系受当年原材料涨价、人力成本上升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而销售价格下降的综合影响所致,2021年度至2023年度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小幅波动态势,主要系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涨、产品细分结构变化、客户降价的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以及橡胶件,前述主要产品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8%、95.57%、96.03%和95.17%,其毛利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背光显示模组:报告期各期,背光显示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23.20%、16.21%、
17.73%和15.29%,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其中,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一方面系由于背光显示模组的销售以美元计价为主,随着当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低、销售价格相应下降,一方面则系受主要原材料涨价和社保减免政策取消所影响、产品成本上升,两因素叠加导致毛利率下降;2022年度毛利率则较2021年度毛利率有所上涨,主要系当年度产品细分结构的变化、高毛利率机种销售占比提高所推动;而随着部分高毛利率机种项目完结,2023年1-6月毛利率相应小幅下降。
(2)液晶显示模组:报告期各期,液晶显示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6.29%、1.31%、
11.99%和15.92%,呈现先下滑后持续上涨的趋势。2021年度,该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系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影响所致。自2021年度后,该产品毛利率持续上涨,一方面系受细分产品结构的迭代优化、高毛利率机种销售占比持续提升所推动,另一方面,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上行、汇率波动负面影响相应消除,两因素叠加共同带动2021
1-1-142
年至2023年1-6月毛利率持续上涨。
(3)智能显示组件和橡胶件: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显示组件和橡胶件的毛利率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客户持续降价、低毛利率的项目占比提高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同时,橡胶件的销售以美元计价为主,2021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亦导致了橡胶件2021年毛利率的下滑情况。
3、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兴达 | 6.96% | 6.14% | 9.69% | 9.93% |
翰博高新 | 14.87% | 14.32% | 15.54% | 18.88% |
隆利科技 | 9.27% | 6.40% | 5.86% | 12.42% |
聚飞光电 | 24.74% | 24.20% | 24.22% | 27.74% |
宝明科技 | 7.09% | 3.30% | -5.12% | 13.38% |
平均值 | 12.59% | 10.87% | 10.04% | 16.47% |
伟时电子 | 17.86% | 18.35% | 16.71% | 22.93% |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且在同行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综合毛利率主要系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兴达、隆利科技和宝明科技的综合毛利率较低:1)同兴达综合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要系由于公司与同兴达的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公司的液晶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数码相机,同兴达主要应用于手机,公司毛利率较高;2)隆利科技综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由于其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传统LED背光显示模组,受 OLED 技术替代、行业竞争等外部环境影响,隆利科技的整体毛利率较低;3)宝明科技的综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手机背光源价格下降拉低其毛利率。剔除同兴达、隆利科技和宝明科技以后,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31%、19.88%、19.26%和19.81%,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1-1-14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836.97 | 1.28% | 1,828.06 | 1.35% | 1,763.90 | 1.47% | 1,833.74 | 1.66% |
管理费用 | 3,129.27 | 4.80% | 6,966.97 | 5.13% | 6,331.01 | 5.27% | 6,215.54 | 5.64% |
研发费用 | 5,982.37 | 9.18% | 10,196.61 | 7.50% | 8,213.11 | 6.84% | 6,642.21 | 6.03% |
财务费用 | -1,382.95 | -2.12% | -3,180.83 | -2.34% | 535.68 | 0.45% | 1,904.26 | 1.73% |
合计 | 8,565.65 | 13.14% | 15,810.80 | 11.64% | 16,843.71 | 14.03% | 16,595.76 | 15.07% |
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5.07%、14.03%、11.64%和13.14%,2020年至2021年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较前期下滑主要系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受汇率影响本期产生大额汇兑收益,财务费用率降低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福利及附加 | 549.62 | 65.67% | 1,034.36 | 56.58% | 872.52 | 49.47% | 937.83 | 51.14% |
其他 | 51.88 | 6.20% | 109.02 | 5.96% | 144.23 | 8.18% | 82.21 | 4.48% |
差旅费 | 87.27 | 10.43% | 168.98 | 9.24% | 171.85 | 9.74% | 164.51 | 8.97% |
业务招待费 | 75.38 | 9.01% | 85.43 | 4.67% | 167.13 | 9.48% | 71.37 | 3.89% |
包装费 | 55.45 | 6.63% | 128.01 | 7.00% | 133.8 | 7.59% | 79.6 | 4.34% |
保险费 | 9.67 | 1.15% | 20.96 | 1.15% | 16.4 | 0.93% | 13.83 | 0.75% |
代理服务费 | 7.70 | 0.92% | 281.31 | 15.39% | 257.95 | 14.62% | 484.38 | 26.41% |
合计 | 836.97 | 100.00% | 1,828.06 | 100.00% | 1,763.90 | 100.00% | 1,833.7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及附加、差旅费、包装费、业务招待费及代理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1,833.74万元、1,763.90万元、1,828.06万元和836.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的为1.66%、1.47%、1.35%和1.28%,销售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1-1-14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福利及附加 | 2,211.73 | 70.68% | 4,848.41 | 69.59% | 4,299.92 | 67.92% | 4,165.12 | 67.01% |
折旧及摊销 | 215.83 | 6.90% | 421.84 | 6.05% | 644.55 | 10.18% | 420.26 | 6.76% |
差旅费 | 138.58 | 4.43% | 122.40 | 1.76% | 106.66 | 1.68% | 155.72 | 2.51% |
中介服务费 | 121.14 | 3.87% | 302.25 | 4.34% | 165.15 | 2.61% | 300.40 | 4.83% |
办公费 | 60.57 | 1.94% | 192.02 | 2.76% | 130.63 | 2.06% | 200.22 | 3.22% |
水电费 | 130.21 | 4.16% | 251.07 | 3.60% | 231.79 | 3.66% | 222.39 | 3.58% |
租金 | 57.07 | 1.82% | 57.80 | 0.83% | 56.82 | 0.90% | 181.98 | 2.93% |
业务招待费 | 17.02 | 0.54% | 49.20 | 0.71% | 50.54 | 0.80% | 42.36 | 0.68% |
设备维护费 | 38.51 | 1.23% | 67.70 | 0.97% | 65.43 | 1.03% | 101.90 | 1.64% |
保险费 | 12.37 | 0.40% | 54.29 | 0.78% | 57.72 | 0.91% | 48.57 | 0.78% |
通讯费 | 18.33 | 0.59% | 30.05 | 0.43% | 51.69 | 0.82% | 66.54 | 1.07% |
审计费 | 7.88 | 0.25% | 160.00 | 2.30% | 168.00 | 2.65% | 128.00 | 2.06% |
其他 | 100.01 | 3.20% | 409.94 | 5.88% | 302.11 | 4.77% | 182.10 | 2.93% |
合计 | 3,129.27 | 100.00% | 6,966.97 | 100.00% | 6,331.01 | 100.00% | 6,215.5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及附加、折旧及摊销和中介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6,215.54万元、6,331.01万元、6,966.97万元和3,129.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5.27%、5.13%和4.80%,基本保持稳定。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福利及附加 | 2,408.64 | 40.26% | 4,805.28 | 47.13% | 4,304.91 | 52.42% | 3,741.55 | 56.33% |
研发材料费 | 2,333.38 | 39.00% | 3,381.58 | 33.16% | 2,165.34 | 26.36% | 1,367.48 | 20.59% |
研发模具费 | 822.40 | 13.75% | 1,267.95 | 12.43% | 1,051.05 | 12.80% | 808.17 | 12.17% |
水电费 | 137.68 | 2.30% | 271.88 | 2.67% | 233.11 | 2.84% | 200.54 | 3.02% |
折旧及摊销 | 221.80 | 3.71% | 420.40 | 4.12% | 396.05 | 4.82% | 281.01 | 4.23% |
1-1-145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 | 58.47 | 0.98% | 49.53 | 0.49% | 62.65 | 0.76% | 243.48 | 3.67% |
合计 | 5,982.37 | 100.00% | 10,196.61 | 100.00% | 8,213.11 | 100.00% | 6,642.2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及附加、研发材料费和研发模具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6,642.21万元、8,213.11万元、10,196.61万元和5,982.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3%、6.84%、7.50%和9.18%,研发费用率呈现上涨趋势,主要系由于公司为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一贯重视研发投入与研发创新工作,尤其,近年来公司提前布局Mini-LED领域,加大相关研发设备投入,组织研发人员进行技术攻关,故而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不断上升。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利息支出 | 22.44 | -1.62% | 11.73 | -0.37% | 11.7 | 2.18% | 14.97 | 0.79%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 | - | 34.59 | -1.09% | 68.94 | 12.87% | - | - |
减:利息收入 | 341.10 | -24.66% | 346.8 | -10.90% | 489.26 | 91.33% | 158.49 | 8.32% |
汇兑(收益)损失 | -1,089.57 | 78.79% | -2,938.52 | 92.38% | 863.76 | 161.24% | 1,985.70 | 104.28% |
手续费 | 25.28 | -1.83% | 58.16 | -1.83% | 80.55 | 15.04% | 62.08 | 3.26% |
合计 | -1,382.95 | 100.00% | -3,180.83 | 100.00% | 535.68 | 100.00% | 1,904.2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汇兑(收益)损失。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1,904.26万元、535.68万元、-3,180.83万元和-1,382.95万元,费用波动主要受汇兑损益的影响。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因此公司业务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2022年和2023年1-6月产生大额汇兑收益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所致。
(六)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1-1-14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政府补助 | 598.01 | 186.16 | 270.67 | 174.56 |
代收代缴个税返还 | 0.78 | 1.00 | 5.04 | 5.59 |
合计 | 598.79 | 187.16 | 275.71 | 180.1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来自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七)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9.61 | 209.24 | 168.03 | 153.73 |
教育费附加 | 113.70 | 172.95 | 129.49 | 119.37 |
房产税 | 54.22 | 108.67 | 115.79 | 108.37 |
土地使用税 | 11.99 | 4.17 | 4.17 | 4.17 |
印花税 | 32.98 | 49.97 | 38.12 | 48.45 |
其他 | 2.47 | 2.83 | 4.26 | 4.08 |
合计 | 354.96 | 547.83 | 459.85 | 438.17 |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理财投资收益 | 524.29 | 864.14 | 1,293.21 | 67.15 |
资金拆借利息收益 | 1.16 | 2.66 | 8.42 | 8.99 |
远期外汇合同结算(损失)收益 | -162.46 | -628.76 | 1,104.51 | 621.01 |
合计 | 363.00 | 238.03 | 2,406.14 | 69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1-147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6.58 | -367.26 | -699.81 | 740.41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46.58 | -367.26 | -699.81 | 740.41 |
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1,000.00 | - | - |
合计 | -446.58 | 632.74 | -699.81 | 740.41 |
4、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1)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58.38 | -377.21 | 77.96 | -419.14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5.73 | - |
合计 | 158.38 | -377.21 | 72.23 | -419.14 |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13.81 | 392.22 | -112.13 | -732.0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50 | 3.02 | 80.25 | -37.74 |
合计 | -318.31 | 395.23 | -31.89 | -769.83 |
5、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7.56 | -1.07 | 23.32 | 21.50 |
合计 | -7.56 | -1.07 | 23.32 | 21.50 |
6、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政府补助 | - | - | - | 215.46 |
其他 | 5.49 | 10.18 | 67.25 | 4.61 |
1-1-148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5.49 | 10.18 | 67.25 | 220.07 |
2020年度,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系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补助、日本紧急就业稳定补助金及东莞伟时职工工资补助。
7、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 22.72 | - | - |
罚款支出 | 2.60 | 1.56 | 1.22 | 5.30 |
预计负债 | - | 54.30 | - | - |
其他 | - | 1.20 | 10.56 | 1.33 |
合计 | 2.60 | 79.78 | 11.79 | 6.63 |
注:罚款支出主要系海关行政处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预计负债主要系未决诉讼导致,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结构及其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之“(3)预计负债”。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整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378.09 | 148,740.85 | 121,552.67 | 98,633.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326.56 | 134,174.72 | 119,663.71 | 99,273.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8.46 | 14,566.13 | 1,888.97 | -640.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647.66 | 187,363.75 | 103,400.16 | 4,833.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236.45 | 197,360.37 | 82,085.91 | 53,001.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88.79 | -9,996.62 | 21,314.25 | -48,168.0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4.90 | - | 688.92 | 55,809.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4.09 | 4,590.94 | 3,572.23 | 1,773.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9.19 | -4,590.94 | -2,883.31 | 54,035.1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41.83 | 1,586.53 | -469.03 | -1,091.74 |
1-1-149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274.62 | 1,565.10 | 19,850.88 | 4,135.0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720.60 | 49,155.50 | 29,304.62 | 25,169.5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445.99 | 50,720.60 | 49,155.50 | 29,304.62 |
(二)现金流量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200.57 | 144,816.12 | 117,934.49 | 95,858.62 |
营业收入 | 65,172.48 | 135,873.46 | 120,051.47 | 110,160.7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87.77% | 106.58% | 98.24% | 87.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710.29 | 95,202.70 | 85,032.97 | 67,859.81 |
营业成本 | 53,532.21 | 110,934.95 | 99,990.00 | 84,899.6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 83.52% | 85.82% | 85.04% | 79.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5,858.62万元、117,934.49万元、144,816.12万元和57,200.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02%、98.24%、106.58%和
87.7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基本相匹配,公司的资金回笼较快,均能够在信用期内及时收回,客户的信用度较高。其中2020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客户复工受阻,回款变慢,2023年1-6月前述比例较低系由于部分客户尚在信用期内,尚未回款。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7,859.81万元、85,032.97万元、95,202.70万元和44,710.2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93%、85.04%、85.82%和83.52%。公司能够按照与供应商的约定,在信用期限内及时支付采购款,在供应商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中2020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复工受阻,支付款项时间延长。
1-1-150
2、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受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单购赎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8.16 | 235.37 | 2,397.71 | 696.7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28 | 105.29 | 56.76 | 62.03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582.21 | 187,023.09 | 100,945.69 | 4,074.4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647.66 | 187,363.75 | 103,400.16 | 4,833.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96.39 | 5,301.62 | 6,085.91 | 5,581.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00 | 40.00 | 3,5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60.06 | 192,018.75 | 72,500.00 | 47,420.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236.45 | 197,360.37 | 82,085.91 | 53,001.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88.79 | -9,996.62 | 21,314.25 | -48,168.05 |
3、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55,487.2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688.92 | 321.84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90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4.90 | - | 688.92 | 55,809.1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35 | 213.06 | 216.01 | 236.5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08.29 | 1,071.58 | 2,565.70 | 14.9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1.46 | 3,306.30 | 790.52 | 1,522.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4.09 | 4,590.94 | 3,572.23 | 1,773.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9.19 | -4,590.94 | -2,883.31 | 54,035.1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035.17万元、-2,883.31万元、-4,590.94万元以及-2,679.19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系受IPO募集资金、股利分配所影响。其中,2020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主要系IPO募集资金到账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当年度支付现金股所致;
1-1-151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主要为支付股份回购款。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581.20万元、6,085.91万元、5,301.62万元和6,596.3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报告期末,未来三年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三)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应用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四)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技术门槛较高,为维持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将科研创新及保持技术优势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及检测所需设备仪器,优化和完善新技术、新产品等基础性、前瞻性项目的研发和创新体系,不断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渗透,建立高效的联动开发体系,保持快速的开发响应速度。
公司大力引进业内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形成了以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效的研发团队,形成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的研发体制,持续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1-1-152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重大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单个未决诉讼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生产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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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受到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形如下:
序号 | 涉及主体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处罚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1 | 东莞伟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2020-10-27 | 皇关缉一决字[2020]0126号 | 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PET薄膜胶片等货物一批,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申报出口导光板、背光组件等货物一批,部分申报出口货物未实际出口 | 罚款5万元 |
2 | 东莞伟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2022-01-13 | 皇关处四快违字[2022]0024号 | 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申报出口滚轮等货物一批,该批申报货物均未实际出口,与申报不符 | 罚款1.56万元 |
3 | 东莞伟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 2023-01-10 | 埔平关稽快违字[2023]0006号 | 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聚碳酸酯胶片等货物一批,所涉报关单中“特殊关系确认”栏申报不实 | 罚款2.5万元 |
前述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主要系进出口单据填报错误所致,处罚金额系法定处罚区间较小或中间值,行政处罚通知书亦未认定相关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不构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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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车载显示领域以及VR产品、数码相机、打印机、手机、便携式游戏机等消费电子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伟时电子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韩国GS公司及日本WAYS酒店。韩国GS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GIANT STRONG LTD. |
成立时间 | 2007年5月11日 |
已发行股份 | 5,000万韩元 |
商业登记册编码 | 450301 |
董事 | 渡边庸一 |
主要经营地 | 韩国首尔江南区(三成洞)奉恩寺路74街13号203室 |
经营范围 | 不动产业务、批发零售业务、不动产租赁服务、贸易业务 |
股权结构 | 渡边庸一持有其90%股权;山口胜持有其10%股权 |
日本WAYS酒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WAYS度假酒店株式会社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1日 |
已发行股本 | 300万日元 |
代表董事 | 渡边幸吉 |
注册地 | 日本山梨县都留市都留一丁目13番31号 |
经营范围 | 1.酒店、度假设施、休闲设施、温泉浴场设施、旅馆等企划、经营、管理及咨询;2.活动、展览会、演唱会等的企划、制作、实施、运营、管理以及售票及相关的情报提供;3.娱乐相关内容的企划、开发、运营及发布;4.根据旅行业法进行的旅行业及翻译、口译业务;5.国际文化交流事业的企划和运营;6.餐厅、居酒屋、调试酒吧等饮食店以及小卖部的企划、经营和管理;7.贩卖食物、饮料、香烟、茶、酒等;8.加工、饮食以及租借以贩卖为目的的卖场设施;9.土特产的商品开发、制造及贩卖;10.不动产的买卖、租借、管理以及它们的中介;11.特定旅客汽车运送事业;12.劳动者派遣事业;13.上述序号所附带关联的一切事业。 |
股权结构 | 渡边幸吉持股50%;渡边庸一持股15%;山口胜持股10%;棚本晃行持股10%;奈良重安持股5%;渡边和哉持股5%;棚本邦由持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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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存在显著区别,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拥有发行人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届时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动。
3、如果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通知中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发行人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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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渡边庸一,公司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渡边庸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山口胜,山口胜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5、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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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或基于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直接(或基于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企业。
7、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系自然人渡边庸一,不存在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韩国GS公司及日本WAYS酒店。
9、前述3至7项所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长山口胜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宁波泰伟鸿 | 公司股东,昆山伟骏持有0.2079%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泰联欣 | 公司股东,昆山伟骏持有20.1335%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鼎百欣 | 公司股东,昆山伟骏持有1.0922%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宏天基业 | 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长山口胜担任董事 |
东莞市恒兴大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配偶的弟弟龙华雄持有50%股权,并担任监事 |
广州市霖泰服饰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广州嵘江服装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广州市嘉时达服饰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90%股权、姐姐司徒巧慈持有10%股权 |
广州露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85%出资份额 |
广州斯塔克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75%股权、姐姐司徒巧慈持有10%股权 |
珠海明丽轩餐饮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持有90%股权、姐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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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徒巧慈持有10%股权 | |
广州市越秀区法曼斯服装店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担任其经营者 |
旺兔公子鞋服(深圳)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担任其董事 |
广州新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的姐姐司徒巧慈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徐彩英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昆山市玉山镇新畅想财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 公司独立董事徐彩英姐姐徐菊英担任经营者 |
昆山九润塑钢复合管厂 | 公司独立董事徐彩英姐夫赵岳明持有全部出资 |
常州华诚油品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王剑配偶张四平担任执行董事 |
常熟中油江南石油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王剑配偶张四平担任董事长 |
常州中石油长江石油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王剑配偶张四平担任执行董事 |
合肥文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汪庭斌配偶赵冬梅持股90.00%并担任执行董事 |
10、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企业。
1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四家全资子、孙公司,分别为日本伟时、淮安伟时、东莞伟时、香港伟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12、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为重庆伟时,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9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AC07PN2H |
注册地 | 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99号14幢 |
法定代表人 | 冯伊豪 |
股权结构 | 重庆豪然持有其60%股权,伟时电子持有其40%股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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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序号
序号 | 曾经的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1 | 入江弘行 |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2023年2月9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目前仍在公司任职 |
2 | 任超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5月17日辞职 |
3 | 钱建英 | 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21年6月9日任期届满,卸任财务总监,目前仍在公司任职 |
4 | 广州嵘江服装有限公司 | 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曾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2年12月6日注销 |
5 | 广州市荔湾区荣江服装店 | 司徒巧仪的姐夫韦书平曾担任其经营者,已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 |
6 | 卡替(上海)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王剑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2年12月28日卸任 |
7 | 苏州苏嘉杭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王剑的配偶张四平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3月14日卸任 |
8 | 中油常州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 王剑的配偶张四平曾担任董事,已于2022年7月20日卸任 |
9 | 上海中油云峰石油配送有限公司 | 王剑的姐夫王加麟曾持有63.6364%股权,已于2021年4月2日注销 |
10 | 上海中油云峰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 王剑的姐夫王加麟曾担任总经理,已于2022年2月25日卸任 |
11 | 维特力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配偶龙华勇持有100%股权,已于2023年6月9日宣告解散 |
12 | 东莞市维特力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司徒巧仪配偶龙华勇持有7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3年5月8日注销 |
(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因员工出差及商务接待需要,存在接受日本WAYS酒店服务的情形,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且均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日本WAYS酒店 | 接受酒店服务 | 11.00 | 9.05 | 8.42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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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502.02 | 1,035.59 | 1,064.49 | 1,147.52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人 | 债权人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1 | 山口胜、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山梨中央银行 | 日本伟时 | 10,000万日元 | 2013.08.12 | 2023.07.20 | 否 |
2 | 山口胜、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山梨中央银行 | 日本伟时 | 7,700万日元 | 2016.01.29 | 2026.01.20 | 否 |
3 | 山口胜、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山梨中央银行 | 日本伟时 | 4,700万日元 | 2016.01.29 | 2026.01.20 | 否 |
4 | 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 | 日本伟时 | 7,097万日元 | 2020.12.20 | 2021.12.21 | 是 |
5 | 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 | 日本伟时 | 5,693万日元 | 2021.12.21 | 2022.12.21 | 是 |
6 | 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 | 日本伟时 | 4,289万日元 | 2022.12.21 | 2023.12.21 | 否 |
7 | 渡边庸一 | 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 | 日本伟时 | 1,500万日元 | 2021.11.19 | 2024.10.31 | 否 |
(三)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收、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四)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协议或约定进行,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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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上述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已召开相应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当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就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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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 57,012.30 | 49,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7,012.30 | 59,000.00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一)受益汽车产业规模托底及产业新趋势,车载显示市场规模继续提升
全球汽车产业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主要增长动力,产业规模呈现爆发趋势,根据EVTank统计,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082.40万辆,2017年至2022年复合增速达54.74%,同时,EVTank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542万辆,未来3年复合增速为32.92%。在新能源汽车景气度的带动下,全球汽车市场也在加快复苏,全球汽车产业规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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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球新能源车销量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EVTank在汽车行业“电气化、轻量化、智能化”的核心驱动下,全球的汽车电子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1年全球汽车电子规模达到456亿美元,未来几年,随着汽车产业技术升级趋势,全球的汽车电子规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图: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作为汽车电子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载显示市场也迎来了自身发展的新浪潮,目前,车载显示行业逐步向大屏化、高清化、分屏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中控屏、双联屏、车载娱乐屏等新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同时,根据Omdia、国际汽车制造商组织和LMC的数据,2020年全球汽车单车屏幕数量为1.82块,预计到2024年单车屏幕数量将提升至2.47块。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计,2025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24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复合增速达12%。
1,082
2,542
14.30%
0%2%4%6%8%10%12%14%16%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5E销量(万辆)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0%2%4%6%8%10%12%14%16%
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E2023E2024E2025E
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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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球车载显示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Global Markets Insight
(二)“碳中和”背景下,轻量化是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
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国家均以不同形式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制造业大国,我国目标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汽车行业是各主要经济体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产业链条长、碳排放量大,减少汽车行业碳排放成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汽车的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装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染。根据测算,汽车重量每降低100kg,燃油车每公里可以节约0.5L燃油,在减重10%与20%的情况下,能效分别提升3.3%和5.0%;而采用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减重对于能耗提升更加显著,电动车减重10%与20%的情况下,能效分别提升6.3%和9.5%。
2020年,特斯拉率先推动一体化压铸技术,通过制造变革为汽车行业轻量化插上翅膀。目前,行业轻量化技术路线已明晰,且随着节能减排标准持续升级及新能源进程加速,整车厂及零部件厂商对轻量化需求愈发迫切,轻量化已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三)伴随汽车智能化发展,车载显示新技术不断涌现
伴随新能源汽车快速兴起,汽车智能化加速发展,大屏化、曲面屏、异形屏、TFT-LCD、Mini-LED、Micro-LED等车载显示新技术不断涌现。其中,Mini-LED通过采用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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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区调光技术,进一步优化屏幕的显示画质和对比度,高度还原真实世界的色彩与亮度,同时具备超低功耗。Mini-LED技术在2021年迎来规模化商用的元年,渗透率不断提高,逐渐成为显示行业的新增长点,并将推动LED行业进入新一轮的景气周期;而Micro-LED作为备受瞩目的下一代显示技术,显示性能更为优异,拥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车载显示产品相较消费电子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的要求更高,因此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既为车载显示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也将推动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门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北、经二十一路西,项目计划总投资57,012.3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将具备年产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随着世界各国“碳达峰、碳中和”等减排目标的提出,各个行业都开始进入“减碳进程”。汽车行业因其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碳排放总量增长快、单车碳强度高的特点,已成为全球碳排放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
2020年10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确立了汽车轻量化的发展方向,轻量化已成为汽车行业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随着“汽车轻量化”在行业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前后地板、电池盒体、中控台骨架、车载显示屏等车身核心部件已成为轻量化优先渗透区域,客户对产品需求也随之升级。
车载显示屏的轻量化主要通过车载显示组件中的结构件的轻量化来实现。目前,公司客户订单中大屏化、多屏化等新型产品占比逐步爬升,该类订单对产品中结构件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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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核心客户需要公司背光模组产品在满足新型产品技术的同时,其模组结构件在结构、材料、技术上实现轻量化;与此同时,目前,国内汽车电子轻量化结构件市场供应尚不充分,无法在品质、交期、成本等各方面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公司为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新订单需求,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轻量化结构件的自产,打通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生产全链条;同时,丰富自身产品种类,抢占轻量化汽车电子结构件市场。
(2)实现生产工艺纵向延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管控和产品议价能力车载显示组件构造主要分为背光模组及结构件,相较背光模组,车载显示组件产品轻量化的实现主要通过其结构件的升级,结构件的价值也随之提升。公司将车载显示组件其中的结构件由外购转为自产,实现了车载显示组件生产工艺的纵向延伸,实现了核心材料的自给。一方面,公司依托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品控制度,打造新工艺质控环节,在产品优化的同时进一步把控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随着核心材料价值量的提升,核心材料的自给将有效的实现公司对车载显示组件整体利润的掌控力,提升公司产品议价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技术,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领先企业之一,凭借经过多年发展积累的竞争优势占据了市场领先的地位。随着汽车智能化趋势的演进,车载显示领域大屏化、多屏化、曲面屏、异形屏等新模式层出不穷,TFT-LCD、Mini-LED、Micro-LED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公司2008年即进入车载显示行业,凭借十余年的发展,公司贯通了新产品和工艺研发、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生产、导光板等精密组件生产、电子器件组立等背光显示模组研发和生产主要环节,在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推进进程中,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与行业技术前沿,实现了主要产品在大屏、多屏、曲面屏、异形屏、Mini-LED等新需求上的技术迭代。目前,公司已成功开发并实现了48英寸超大型背光模组产品的量产;成功开发多款Mini-LED背光源,导入Mini-LED封装产线,相关产品已取得客户的定点订单并将逐步导入量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在新型显示技术产品领域的生产制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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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聚焦车载新型显示应用领域,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发改委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车载显示属于汽车产业及信息产业范畴中明确鼓励发展的领域。其中,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承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一直以来均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主要领域。2020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要求“加快新型显示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同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对新型显示产业进口关键材料、设备、配件提供关税减免支持。
与此对应,作为车载显示的主要应用场景,新能源、智能化汽车产业及与之伴随的汽车轻量化方向,同样成为近年政策的主要着力点。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及愿景;同时,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至2035年燃油车、纯电车整车轻量化系数将分别降低25%、35%,为汽车轻量化工艺、材料等细分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充足的政策空间。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领域,有望充分受益新型显示及汽车产业各项政策的叠加共振,具有良好的实施环境。
(2)汽车智能化、轻量化趋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构筑了可观的市场空间
伴随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智能化已成为当前汽车产业发展主流且不可逆的趋势。而作为智能化用车场景中人车交互的核心载体,车载显示产业相应成为上述趋势下优先受益的领域,大屏化、多屏化、联屏化更是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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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推动各类车载显示组件量、质的实质提升;加之汽车产业的整体复苏、新能源汽车的高景气以及显示技术的迭代演进,车载显示未来仍将保持良性增长态势,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数据,预计2025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24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复合增速达12%。与此同时,“双碳”、节能理念正推动轻量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主流,而智能化趋势下大屏、多屏车载显示的配置及使用,使得车载显示屏、尤其是其中结构件的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使用镁铝合金等轻质材料、采用一体化成型工艺的结构件较好地契合上述需求,在保证大屏、多屏配置模式下承重强度及稳定性的同时,显著降低了结构件整体重量,已逐步成为车载显示领域轻量化的主流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聚焦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拟拓展轻量化车载显示屏结构件产品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车载新型背光显示模组产能配置,产品方案契合汽车产业当前智能化、轻量化的主流发展趋势,具备可观的市场空间及业务增长前景。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长期深耕车载显示行业。凭借持续领先的技术实力、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与JDI、夏普、深天马、LGD、京瓷、松下、三菱、华星光电、友达等下游龙头企业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持续、稳定的订单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导向,在订单推动的基础上,对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借助与上述客户群体的深度绑定,及时获知产业趋势和客户产品轻量化诉求,确保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方案与客户需求的深度契合,为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期限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本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月 份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
1 | 项目前期准备 | * | * | ||||||||||
2 | 勘察设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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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月 份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
3 | 建筑施工 | * | * | * | * | * | |||||||
4 |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 * | * | * | |||||||
5 | 职工招聘与培训 | * | * | * | * | ||||||||
6 | 竣工验收 | * |
5、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北、经二十一路西,通过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以及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最终将具备年产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7,012.30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建筑工程费 | 22,930.74 | 21,650.20 |
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23,220.83 | 23,220.83 |
3 | 安装工程费 | 1,152.08 | 1,152.08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76.89 | 2,976.89 |
5 | 预备费 | 1,450.52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5,281.24 | - |
合计 | 57,012.30 | 49,000.00 |
6、项目效益分析
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系公司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合理预期,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
项目建成后,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1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92年(税后,含建设期)。
7、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1)营业收入估算
该项目营业收入的测算系以公司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并根据各年销量情况测算得出。项目建成后,达产年的销售收入为100,8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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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成本费用
1)外购原材料费用本项目达产年外购原辅材料费用为54,653.48万元。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用项目所需燃料和动力种类包括电力和水,项目达产年合计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2,156.92万元。
3)工资及福利费根据建设项目人员定岗安排,结合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及项目建设当地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项目达产年工资及福利费为11,548.20万元。
4)折旧费新建建筑物残值率5%,折旧年限20年;机器设备残值率5%,折旧年限10年。5)摊销费本项目没有残值,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50年;软件费摊销年限5年;其他资产按5年摊销。
6)修理费根据拟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项目达产年修理费为849.70万元。7)其他费用该项目正常年其他制造费用按直接材料和人工的7.0%估算;其他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3.4%估算;其他研究开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6.5%估算;其他销售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1.3%估算。以上各项计入其他费用。
(3)税金及附加估算
增值税税率1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5%;实施主体的所得税率以25%计算。
8、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产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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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取得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淮经开备[2023]85号)。本项目已取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环书(安)复[2023]8号)。
9、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57,012.30万元,其中49,000.00万元拟来自于本次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收入和资产规模稳步提升。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和间接融资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本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满足,资产结构更加稳健,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假设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等因素,利用销售百分比法,估算15%作为未来销售收入增速预期,同时,参考近3年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科目占销售收入比例的算数平均值,测算至2025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达11,102.94万元。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3、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不涉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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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拟投入10,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95%,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长期深耕车载显示行业。凭借持续领先的技术实力、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与JDI、夏普、天马、LGD、京瓷、松下、三菱、华星光电、友达等下游龙头企业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持续、稳定的订单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导向,在订单推动的基础上,对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借助与上述客户群体的深度绑定,及时获知产业趋势和客户产品轻量化诉求,确保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方案与客户需求的深度契合,为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汽车轻量化发展以及车载显示智能化的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车载显示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负债规模将逐步下降,净资产规模将逐步上升,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优势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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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措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开始后的早期大量行使转股,可能导致公司在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的风险;但长期来看,随着公司资金实力和经济效益的增强,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较大提升;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大幅提升,最终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轻量化新型车载显示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下游应用领域,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板块定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轻量化新型车载显示组件项目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是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是,本项目通过生产轻量化镁铝结构件,对现有新型车载背光显示模组产品进行升级。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否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是,涉及上游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生产。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6、其他 | 不适用 |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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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伟时电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53,208,3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2100559929 | - | 19,205,067.01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支行 | 10530901040060186 | - | 9,287,060.77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900001948 | - | 9,907,690.8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89150078801200000372 | 554,872,850.90 | - | 已注销 |
合计 | 554,872,850.90 | 38,399,818.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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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0,263.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3,414.1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20,263.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截止2023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注2) | 20,263.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 36,051.45 | 36,051.45 | 8,284.54 | 36,051.45 | 36,051.45 | 8,284.54 | (27,766.91) | 2024年9月 |
2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11,181.76 | 11,181.76 | 6,561.52 | 11,181.76 | 11,181.76 | 6,561.52 | (4,620.24) | 2023年12月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80.98 | 6,180.98 | 5,417.05 | 6,180.98 | 6,180.98 | 5,417.05 | (763.93) | 2023年6月 |
合计 | 53,414.19 | 53,414.19 | 20,263.11 | 53,414.19 | 53,414.19 | 20,263.11 | (33,151.08) |
注1:本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631,057.91元,其中于2020年9月2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2020年9月22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77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20,092.95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041,962.99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6,91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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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拟投资总额由83,478.92万元调整为50,968.36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473,312.28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尚在建设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由于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分别为了提高现有产线自动化程度以及研发实力,不涉及新增产能,因此未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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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分别为了提高现有产线自动化程度以及研发实力,不涉及新增产能,因此未承诺效益。
除此之外,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10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1年5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5月6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2年5月17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5月17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管理期限为自2023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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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10,354.41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年8月2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23)第E00299号《伟时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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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我们认为,伟时电子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伟时电子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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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 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山口胜 | 渡边庸一 | 渡边幸吉 | ||
黑土和也 | 司徒巧仪 | 徐彩英 | ||
王 剑 | 曾大鹏 |
全体监事:
向 琛 | 东本和宏 | 汪庭斌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井上勤 | 梁哲旭 | 缪美如 | ||
陈兴才 | 靳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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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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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渡边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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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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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王 娴 |
保荐代表人: | ||||||||
李峻毅 | 黄逸文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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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 |||||
杨明辉 |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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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曹一然 | 陈志坚 |
李 易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张利国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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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杨 蓓 | 汪 程 | |||||
步 君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付建超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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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 ||||||
王阳 | 王兴龙 |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 ||||||
王少波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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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
(一)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作出如下声明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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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保障。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年—2025年)》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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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联系人:陈兴才
联系电话:86-512-57152590
传真:86-512-571572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8层
联系人:李峻毅、黄逸文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传真:021-20262344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