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3-1-1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项目组成员情况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8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8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9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推荐结论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1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11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 12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 12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 14
七、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 14
八、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1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5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 20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6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李峻毅和林臻玮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李峻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再融资、中电鑫龙再融资、集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电鑫龙重大资产重组、四川双马要约收购等。
林臻玮,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灿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债等。
李峻毅、林臻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刘洋,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拥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参与永祺车业、明美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天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
周勃、卢焓玥、颜力、王娴。
3-1-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ays Electron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山口胜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1日,股份公司设立于2018年6月15日 |
经营范围 | 生产用于电子、电脑、通信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丙烯酸橡胶)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股票简称 | 伟时电子 |
股票代码 | 605218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邮政编码 | 215300 |
电话号码 | 0512-57152590 |
传真号码 | 0512-57157207 |
电子信箱 | lifang.gao@ksways.com;ir@ksways.com |
(二)本次发行前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2,833,460.00股,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 | -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2,833,460.00 | 100.00% |
总股本 | 212,833,460.00 | 100.00% |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2,833,460.0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1-5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1 | 渡边庸一 | 境外自然人 | 124,576,382 | 58.53 | - |
2 | 山口胜 | 境外自然人 | 20,920,574 | 9.83 | - |
3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964,937 | 0.92 | - |
4 | 宏天基业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711,674 | 0.80 | - |
5 |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646,648 | 0.77 | - |
6 | 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702,677 | 0.33 | - |
7 | 李宇红 | 境内自然人 | 542,900 | 0.26 | - |
8 | 周坚 | 境内自然人 | 433,000 | 0.20 | - |
9 | 陈志兵 | 境内自然人 | 280,000 | 0.13 | - |
10 | 潘群芳 | 境内自然人 | 267,800 | 0.13 | - |
合计 | 153,046,592 | 71.91 | - |
注:根据发行人公开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渡边庸一于2025年1月23日与王晓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7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王晓晴;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该权益变动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20.8365万股。
2020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53,208,365股新股。
2020年9月,上交所向发行人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27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A股股本为21,283.34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5,320.8365万股于2020年9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3-1-6
称为“伟时电子”,证券代码为“605218”。2020年10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283.346万元人民币。2020年11月11日,发行人办理了与本次股票发行事项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五)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14.41 | 11,800.47 | 5,598.41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608.89 | 5,896.35 | 1,170.58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47.94% | 49.97% | 20.91%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11,675.82 | ||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9,004.43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29.67% |
注:以上现金分红金额及占比包括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未实施。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41,576.13 | 116,011.46 | 114,187.35 |
非流动资产 | 93,577.47 | 62,020.55 | 37,191.23 |
总资产 | 235,153.61 | 178,032.00 | 151,378.58 |
流动负债 | 85,179.75 | 47,570.22 | 30,871.21 |
非流动负债 | 19,540.79 | 3,489.24 | 376.03 |
总负债 | 104,720.53 | 51,059.46 | 31,247.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30,433.08 | 126,972.54 | 120,131.3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433.08 | 126,972.54 | 120,131.3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5,153.61 | 178,032.00 | 151,378.58 |
3-1-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734.76 | 156,777.10 | 135,873.46 |
营业利润 | 4,555.96 | 12,463.00 | 9,654.76 |
利润总额 | 4,535.72 | 12,380.89 | 9,585.16 |
净利润 | 5,598.41 | 11,800.47 | 9,614.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98.41 | 11,800.47 | 9,614.4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27.94 | 3,361.28 | 14,566.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1.18 | 1,673.27 | -9,996.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4.04 | -4,757.45 | -4,590.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38 | 625.84 | 1,565.1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728.07 | 51,346.45 | 50,720.60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2月 31日 | 2023年12月 31日 | 2022年12月 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66 | 2.44 | 3.70 |
速动比率(倍) | 1.36 | 2.02 | 3.1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53% | 28.68% | 20.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58% | 24.80% | 17.4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23 | 4.78 | 4.74 |
存货周转率(次) | 7.75 | 7.10 | 7.13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8 | 0.16 | 0.6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2 | 0.03 | 0.07 |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3-1-8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8,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4%;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3,46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9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9日,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3-1-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相关事项,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1-11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5年4月8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为面额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每股面值1.00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3-1-12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
2.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容诚会计师已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列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列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列情形。
3-1-13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列情形。
7.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10.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1.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2.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3.截至报告期末,渡边庸一直接持有发行人124,576,38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8.5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渡边庸一仍控制发行人45.02%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3-1-14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适用意见》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适用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要求。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0年9月22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不少于18个月,符合《适用意见》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的相关要求。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拟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适用意见》关于“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七、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3-1-15
八、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对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在本次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保荐人律师、保荐人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分别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
(三)核查结论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相关聘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5,873.46万元、156,777.10万元以及202,734.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614.41万元、11,800.47万元、5,598.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75.23万元、8,688.90万元、4,653.13万元。
3-1-16
2024年,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受客户结构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本期毛利率水平明显下降,进而导致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若未来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无法得到改善,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2、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尤其是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加征关税计划和措施,其中与发行人相关的主要系向进口汽车加征关税,同时中国政府发布了对美国原产地产品进口加征关税等反制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含境内外销收入)分别为122,157.76万元、124,310.74万元和144,395.0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1%、
79.29%和71.22%。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是日本、越南、中国台湾、菲律宾等,未向美国直接销售,当前加征关税及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经营造成显著的直接影响。但公司车载类产品终端应用于诸多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可能存在将产品最终销往美国地区的情形,若美国加征关税比例继续提高或贸易摩擦程度加剧,则可能影响终端市场的汽车消费需求,并进而向上游传导至公司层面,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发行人进口原材料原产地主要包括中国、日本、越南和中国台湾等地,仅存在少量原材料原产地为美国,当前我国的关税反制措施未对公司采购造成显著影响。但若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范围持续扩大,则采购成本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或出现原材料供应受限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目前主要应用在汽车领域,公司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受其他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在消费电子领域推广的影响,消费电子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家受到的冲击较大,普遍具有开拓新的应用领域的压力,未来该技术竞争压力可能切入车载背光领域,行业竞争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带动及汽车智能化发展为公司业绩提供了支撑。
3-1-17
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的情况,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大屏化、多屏化趋势不及预期,则车载显示市场需求量可能下降,下游行业的需求不足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无法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下降甚至经营业绩下滑。
4、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938.52万元、565.16万元及1,007.44万元,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因此产品价格及货款结算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缓冲风险,公司将面临汇兑损失,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35%、17.85%和12.65%,呈下降趋势且2024年下降幅度加大。近年来,公司深耕原有日系客户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与天马集团、LG集团等国内外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但一方面受到下游汽车行业终端竞争压力向上游传导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主动采用竞争性定价策略提升市场份额,使得公司毛利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滑。
若未来下游价格压力持续上升、产品盈利空间无法得到改善,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滑进而导致经营业绩进一步大幅下滑的风险。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391.97万元、19,899.65万元以及25,792.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83%、11.18%以及10.97%。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公司也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少量备货。因此,不排除部分下游客户存在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形,从而暂缓或取消生产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减值的风险。
3-1-18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提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26,396.51万元、39,243.41万元和56,623.0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2%、33.83%和39.99%。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
由于公司越南子公司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陆续完成建设,届时越南子公司及投资项目将会产生相关折旧摊销费用;2026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将完成项目建设,进而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在子公司设立及项目投资方面均经过了详实的项目效益规划,公司/项目预期效益情况良好,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均存在背光显示模组及组件的生产新增产能,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或汽车轻量化、新型显示技术的渗透率及发展趋势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
3-1-19
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新型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产能,实现前端Mini-LED等新技术背光显示模组产能的增配及后端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自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客户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行业市场空间综合考虑而确定。但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和技术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滞后、产品竞争力减弱导致下游需求不足,则公司可能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已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水平、人力资源、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而作出,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
3-1-20
意注册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认购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价格和具体对象尚未确定,后续可能存在认购对象不足、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募集资金不到位等风险。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平板显示行业技术的变革及下游行业新态势的出现引领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在技术、市场及产品结构上的趋势。Mini-LED背光显示屏有望成为高端显示市场的最佳选择方案;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市场规模在汽车智能化进程带动下得到快速提升;大屏化、轻量化已成为下游显示屏市场消费趋势;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更加突出。
1、Mini-LED成为显示领域发展新方向
平板显示技术在TFT-LCD、OLED的基础上,得到较快发展,AMOLED、Mini-LED、Micro-LED等新技术相继出现。其中,Mini-LED芯片大小在50μm到200μm之间,可作为LCD背光、直显,Mini-LED背光技术在不改变传统LCD的后端背光显示模组(提供光源)+前端液晶显示(显示画面)的显示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减小背光晶片尺寸与缩短晶片间距等方式提高对比度、亮度、色彩还原等效果。Mini-LED背光显示屏凭借“薄膜化、微小化、分区化”优势,在画质、饱和度、对比度等要素上均能达到目前市场高端显示方案所需的显示效果,与此同时,Mini-LED背光显示屏的产品稳定性和成本优势明显。
Mini-LED终端应用场景丰富,在车载显示、电视、笔记本电脑、VR等领域
3-1-21
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其中,车载显示将成为Mini-LED的重要市场。由于车载显示器对工作温度、工作时长、产品稳定性及可靠性高于消费电子产品,这限制了OLED屏幕在车载显示市场的开拓,而车用Mini-LED背光显示器凭借在显示效果、使用寿命和成本上的综合优势,成为车厂高端显示的首选方案。
经综合比较,Mini-LED 在对比度、寿命、反应时间、运作温度、功耗等方面优于LCD、OLED;在成本、制程等方面优于Micro LED。根据亿渡数据预测,2026年Mini-LED背光显示模组市场空间将达到1,250亿元。
2、车载显示成为显示行业下游主战场
显示行业下游应用广泛,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台式显示器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迭代及智能化趋势的不断推进,显示屏作为人机交互的界面,其市场规模在下游市场智能化带动下不断扩大,其中,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新态势更是直接带动了车载液晶显示这一细分领域的蓬勃发展。
汽车行业目前正经历电动化、智能化变革,近年来全球新能源车渗透率不断提升;车载显示是智能化入口,是智能座舱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液晶仪表盘、中控屏、抬头显示即HUD、流媒体后视镜等,以特斯拉、比亚迪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均在车载显示领域进行积极布局,预计全球智能座舱中的中控显示、液晶仪表、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合计市场规模将从2022年的1,908亿元提升至2026年的2,937亿元,对应CAGR为11%。目前,中大尺寸多功能可触摸的显示面板已逐步替代传统的中控系统,成为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标配。基于全球汽车市场庞大的市场空间及新能源汽车的持续渗透,车载显示将成为显示行业下游主战场,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市场规模将得到快速提升。
3-1-22
图:汽车智能座舱中车载屏幕分布图
3、大屏化、轻量化已成为下游消费需求趋势
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提升及智能化渗透率提升,汽车智能化进程提速,各大车厂在智能化赛道的竞争加剧,车载显示呈现大屏化、多屏化、轻量化的特点。
大屏化方面,在特斯拉、比亚迪、理想等新能源车企开始采用15-17英寸的大屏后,车载显示屏大尺寸配置逐渐成为车企潮流。据统计,2024年1-8月,中控屏尺寸占比方面,15英寸及以上的大屏幕占比为17%;10至15英寸的屏幕占比为68%;而7至10英寸的屏幕占比为15%。大屏化已成为车载显示屏主流,近年来车载大屏占比保持较高增速。
时间/尺寸 | 大于 15英寸 | 大于10英寸 小于等于15英寸 | 大于7英寸 小于等于10英寸 | 小于等于 7英寸 |
2024年1-8月份 | 17% | 68% | 15% | - |
2023年1-8月份 | 8% | 66% | 24% | 2% |
数据来源:盖世汽车研究院智能座舱配置数据库;盖世汽车研究院分析
3-1-23
图:大尺寸车载显示屏
多屏化方面,随着智能座舱技术的发展,汽车座舱不仅提供基本的驾驶辅助功能,还包括信息娱乐系统,多屏化可以更好地满足这种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更丰富的用户体验;多屏化通过分布在车辆不同位置的多个显示屏,使得驾驶员和乘客可以通过触控、语音、手势等多种方式进行交互,提高了驾驶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IHS Market预测数据,全球单车携带3块及以上屏幕的车辆占比将从2022年的1%提升至2030年的19%。
图:多屏智能座舱示例图
轻量化方面,在“双碳”政策及燃油车减排目标下,汽车轻量化发展刻不容
3-1-24
缓。汽车重量每降低100kg,燃油车百公里可以节约0.5L燃油,在减重10%与20%的情况下,能效分别提升3.3%和5.0%;而采用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减重对于能耗提升更加显著,电动车减重10%与20%的情况下,能效分别提升6.3%和
9.5%。车载显示屏幕作为汽车主要零部件之一,其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汽车轻量化概念在车身制造、汽车结构件方面快速渗透,国内多家上游厂商正积极布局汽车轻量化项目,包括汽车大型一体化项目、汽车轻量化核心零部件项目及核心压铸设备等。
4、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更加突出
随着万物互联带来应用场景多样化,多元化的技术和产品层出不穷,传统规模化的标准产品已难以满足众多用户的不同需求。为满足液晶显示行业下游需求个性化更加突出的发展趋势,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需要在接受订单到产品设计、原料采购、样品生产、产品检测、批量生产等环节,更加突出和强调柔性化和及时响应,才能及时满足众多客户对不同规格产品的订单需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发展前景
1、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聚焦车载新型显示应用领域,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发改委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车载显示属于汽车产业及信息产业范畴中明确鼓励发展的领域。
其中,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承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一直以来均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主要领域。2020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要求“加快新型显示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加快前沿显示技术的研究及突破,并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等场景推动新型显示技术的应用。
与此对应,作为车载显示的主要应用场景,新能源、智能化汽车产业及与之
3-1-25
伴随的汽车轻量化方向,同样成为近年政策的主要着力点。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及愿景;同时,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至2035年燃油车、纯电车整车轻量化系数将分别降低25%、35%,为汽车轻量化工艺、材料等细分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充足的政策空间。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领域,有望充分受益新型显示及汽车产业各项政策的叠加共振,具有良好的实施环境。
2、汽车智能化、轻量化趋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构筑了可观的市场空间
伴随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智能化已成为当前汽车产业发展主流且不可逆的趋势。而作为智能化用车场景中人车交互的核心载体,车载显示产业相应成为上述趋势下优先受益的领域,大屏化、多屏化、联屏化更是成为主流路线,推动各类车载显示组件量、质的实质提升;加之汽车产业的整体复苏、新能源汽车的高景气以及显示技术的迭代演进,车载显示未来仍将保持良性增长态势,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数据,预计2032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350亿美元、2024年至2032年复合增速达10%。
与此同时,“双碳”、节能理念正推动轻量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主流,而智能化趋势下大屏、多屏车载显示的配置及使用,使得车载显示屏、尤其是其中结构件的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使用镁铝合金等轻质材料、采用半固态射出成型工艺的结构件较好地契合上述需求,在保证大屏、多屏配置模式下承重强度及稳定性的同时,显著降低了结构件整体重量,已逐步成为车载显示领域轻量化的主流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聚焦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拟拓展以镁铝合金等轻质金属为核心材料的轻量化车载显示模组结构件产品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车载新型背光显示模组产能配置,产品方案契合汽车产业当前智能化、轻量化的主流发展趋势,具备可观的市场空间及业务增长前景。
3-1-26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长期深耕车载显示行业。凭借持续领先的技术实力、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与天马、JDI、夏普、LGD、伟世通、华星光电等下游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持续、稳定的订单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客户群体与公司原有客户群体高度重叠,项目的实施是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导向,在订单推动的基础上,对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借助与上述客户群体的深度绑定,及时获知产业趋势和客户产品轻量化诉求,确保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方案与客户需求的深度契合,为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4、公司深耕车载显示领域所形成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汽车轻量化的途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材料的轻量化:目前汽车轻量化材料有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塑料、碳纤维等,考虑到成本、减重性价比及安全性能等综合因素,铝合金及镁合金材料成为了当前应用最为广泛、渗透最快的材料;2、工艺的轻量化:为实现轻量化材料的适配,模具的重复利用以及产品良率和安全性能的更高要求,一体压铸、射出成型等高压成型技术成为轻量化工艺的主流趋势;3、结构的轻量化:根据材料特性和性能要求,结合制造工艺对产品结构进行集成化、一体化设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是新型背光显示模组和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结合,产品主要采用半固态射出成型、CNC、包胶、化成、涂装、固晶、电测、固化、组装等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并使用公司自行开发与制作的一体化模具进行生产,公司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技术积累方面,车载领域固有技术门槛较高,公司自进入车载显示领域以来,即着力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始终将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经过长期的开发及实践,公司在车载新型显示模组及相关结构件领域均已
3-1-27
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并熟练掌握了适配车载领域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生产工艺;同时,基于与客户的深度合作绑定及前置化的产品开发模式,公司技术成果均立足于市场主流需求、满足产业发展趋势,确保了公司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与竞争力。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均专注车载显示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在有效组织公司高效运营的同时,能够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效益实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发行人所具有的优势
1、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车载显示与普通消费电子不同,其产品寿命、产品抗振、耐高低温、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更高标准和要求,而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器的核心组件,对液晶显示器的核心性能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因此,车载领域客户供应商选择十分严格,一般经过前期工厂考察评判、整改验收、小批量供货等环节后,才能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为了保持供应的稳定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车载领域客户一经选定供应商往往不会轻易更换。同时,由于车载领域产品更迭较快,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商也须参与到下游客户高层级产品研发中,共同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因此,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厂家与下游客户合作更稳定、更密切。凭借突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高效高质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即时响应能力。公司已与全球知名液晶显示器生产商,建立了合作、信任、共赢和协同发展的合作关系。根据CINNO Research研究数据,目前全球车载面板厂商的出货量集中,公司与天马、友达、JDI、LGD、群创、夏普、华星光电等出货量靠前的龙头厂商均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优质客户群体和良好客户关系,也增强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在车载领域液晶显示器件需求稳步增长的大背景下,有利于持续吸引更多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合作,让公司在竞争中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3-1-28
2、生产经验、技术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在长期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的经营活动中,为更好的响应客户要求,通过完善产品生产链条,不断提高生产内制化水平。同时,在长期生产中,公司在生产管理、工艺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属于专业的显示器件,公司2008年开始进军车载领域,至今已有10余年。车载领域技术门槛较高,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公司掌握了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开发和生产、导光板开发和生产、电子器件组立等环节关键技术,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并形成了以高亮度导光板开发、薄型导光板开发、直下型背光源开发、超窄边框背光源开发、大尺寸背光源开发、模组贴合、Mini-LED等为主体的核心技术体系。依托高端的研发软件平台和先进的研发硬件设施,通过与下游面板厂商和整车厂建立高效的联动开发体系,保持产品同步开发,使公司具有快速的开发响应速度,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过硬、素质较高、具有国际视野的研发队伍,并与客户开展密切的研发合作,积极争取在产品引入前期便与客户同步设计开发,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开发到量产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公司结合客户信息和市场导向,进行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活动,致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车载背光领域的技术优势。
3、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贯通了新产品和工艺研发、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生产、导光板等精密组件生产、电子器件组立、OCA/OCR贴合等背光显示模组研发和生产主要环节,背光显示模组生产所需模具、结构件、导光板等精密器件均能自行生产。公司健全的产业链,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货期,同时更有利于管理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使公司拥有较高生产灵活性和较强的快速响应能力,在终端产品快速更迭的背景下,可快速、高效、低成本的响应客户的定制需求,可有效保护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为公司大规模专业化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4、产品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等产品生产,为提高生产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3-1-29
通过多年的生产管理实践,公司已形成了标准的业务流程与生产服务模式,在产品体系打造、品质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在产品品质控制方面,公司先后引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了专业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团队,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对产品设计到最终的产品交付的每个过程,都予以周密的管理和监控,充分保证产品品质。针对公司研发、采购、生产等具体环节,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手册,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具体化、流程化后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通过高效的质量管理保证公司产品的良率,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引进了众多先进的试验设备和精密检测设备,如成份分析仪、表面性能测量仪、辉度测量仪、色度测量仪、平面激光测量仪、二次元测量仪、三次元测量仪、AOI检查机、信赖性试验机、振动试验机等,在有效地提高了检测效率的同时,确保了产品的性能和精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拥有千级无尘车间面积10,000余平方米、万级无尘车间面积10,000余平方米,具备良好的洁净生产条件,最大程度保证了产品的洁净度,满足了背光显示模组等产品生产的高洁净度要求。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类生产资源供应的及时、稳定,并加强对外协厂商质量管理,力争做到全流程品质管理。
公司优秀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力保证了产品性能和质量稳定性,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和管理保障。
5、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高效的综合管理能力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品质要求提升、产品创新加快等新的变化,对企业管理团队在研发、生产、品质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作用更加凸显。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经验,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将有利于公司
3-1-30
在多变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竞争中稳中求进。
(以下无正文)
3-1-31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峻毅 | 年 月 日 | |||
林臻玮 | 年 月 日 | |||
项目协办人: | ||||
刘 洋 | 年 月 日 |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
张吉翔 | 年 月 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3-1-3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 ||||
朱 洁 | 年 月 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3-1-3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孙 毅 | 年 月 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3-1-3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总经理: | ||||
邹迎光 | 年 月 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3-1-3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年 月 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3-1-3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李峻毅和林臻玮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本次发行上市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
李峻毅 |
林臻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