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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警示函

1、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中关于华为汽车相关问题的回复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2)公司2021

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到期归还的相关公告中,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对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组织全体董事、证券工作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发布信息及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二)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1)2024年11月口头警示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到期归还的相关公告中,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兴才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口头警示。

(2)2023年12月口头警示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在上证E互动中关于与华为合作的相关问题回复未能准确描述合作模式、未充分进行风险提示;(2)公司在上证E互动关于参股公司提问的回复信息存在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等规定,董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贡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陈兴才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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