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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因原监事会主席章妙君于2024年4月25日提出辞职,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叶楚楚为新的监事,章妙君的辞职于2024年5月17日生效;之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监事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张发展为监事会主席。本次变动前监事会成员为章妙君、应莎、张发展,变动后监事会成员为张发展、应莎、叶楚楚,其中张发展在变动前后均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方式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三届四次通讯2024-2-7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届五次通讯2024-4-2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叶楚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等16项议案。
三届六次现场结合通讯2024-5-1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发展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届七次通讯2024-8-27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3项议案。
三届八次通讯2024-10-2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2项议案。

监事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章妙君22200
应莎55400
张发展55500
叶楚楚33200

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也都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监事列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列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章妙君331
应莎751
张发展770
叶楚楚410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未出席股东大会,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订整改措施,对相关董事、监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全体董监高学习股东大会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督促董监高安排好自身工作,务必全体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此之外,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有效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未出席股东大会,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已进行了整改,除此之外,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符合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对定期报告发表了独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对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部分财务核算问题,公司已核查原因,进行了整改,除此之外,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已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发生部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主要

原因为:该资金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领取的用于公司食堂后勤采购的备用金,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因后来公司上海基地食堂后勤的预支采购减少,公司未及时调整备用金额度,形成实质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谨慎起见,公司将该15万元其他应收款认定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已对原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进行更正后重新披露,并收回了该备用金;之后,公司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部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此公司已制订整改措施,更正披露了相关信息,收回了占用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董监高、大股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监督,避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再次发生。

(四)提供担保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为人民币87,69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9,19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11,5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同时包含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中)。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均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司存在部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部分财务核算问题,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完善,公司已核查原因,进行了整改,除此之外,公司在其他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实施开展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告知知情人保密责任、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存档,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财务报告及其规范管理、关联交易、担保、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特别是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核算等方面,督促公司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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