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尧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