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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39,776股减少至114,725,7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4,739,776元减少至114,725,776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5年6月29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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