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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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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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4议案四: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5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1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2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0
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2
议案十:关于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听取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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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股东大会届次: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30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30网络投票时间:本次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 刘洪兵先生会议出席对象: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推举计票、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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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听取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
七、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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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有效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勤勉尽职,以战略前沿性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公司实现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的提高,为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257.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05%,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9,209.04万元,资产负债率22.50%。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召集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的治理规范,针对各领域的重点工作,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1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时间 | 审议的议案 |
三届五次 | 2024年02月06日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届六次 | 2024年02月26日 | 1、《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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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七次 | 2024年04月18日 | 1、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17、审议《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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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八次 | 2024年04月25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届九次 | 2024年07月24日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三届十次 | 2024年08月27日 | 1、《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三届十一次 | 2024年09月24日 | 《关于签署<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三届十二次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届十三次 | 2024年12月06日 |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 |
三届十四次 | 2024年12月20日 | 《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共提请并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4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严格遵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集程序、登记出席程序、决议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会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自专业领域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审议有关事项,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突显了独立董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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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优势和作用。
(五)股份回购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批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最高价格10.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6元/股,回购均价8.6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9.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发布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多项中介机构对重要事项的专项报告、意见等,向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现金红利总额56,155,328.4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7%。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有效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同时,公司将收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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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董事会及管理层,确保市场声音能够准确传达至公司。
三、2025年公司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推动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1、督促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执行,完成年度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战略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持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信息,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以便于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规范治理知识,不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
3、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和未来发展战略,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4、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推进数字化建设
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对公司现有管理体系构成了挑战。公司将进一步健全集团化管理架构,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全面梳理各项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实行精益化管理,全面实施降本增效;同时增加信息化系统的投入与建设,推进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分享、流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市场数据、经营数据、成果数据的收集、传输及处理的效率;为持续提高挖掘数据资源能力,建设高效决策模型,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加气站终端及液化天然气工厂智能化运营水平,进而促进生产与管理效率的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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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资本运作,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职能,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结合自身品牌形象、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各方面优势,努力拓展适合公司发展的合作项目,积极研究兼并收购的可行性,持续做优做强公司主业,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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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在2024年度共召开会议6次,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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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及对外投资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亦认为,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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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25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风险和关键问题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学习,不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事履职能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运作、求真务实。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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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请审议。
附件:《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另附)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另附)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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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08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5年4月17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2%。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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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4-002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经审计后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财务状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257.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17%,实现净利润17,374.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2.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05%。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9,209.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净资产为200,889.96万元,同比增长7.0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3,990.0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3%。
(二)财务状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9,209.04万元,比上年增加3,618.50万元,同比上升1.44%。
(1)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02,651.4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39.60%,比上年增加5,529.59万元,同比上升5.69%。
其中: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2,941.4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31.99%,比上年增加1,923.95万元,同比上升2.37%。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304.2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66%,比上年减少334.79万元,同比下降7.22%,主要系预付气款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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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期末余额为4,675.7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80%,比上年减少287.81万元,同比下降5.80%。
(2)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56,557.6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60.38%,比上年减少1,848.09万元,同比下降1.17%。
其中: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24,507.9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48.02%,比上年增加5,997.73万元,同比增长5.06%,主要系重点工程竣工投产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389.5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31%,比上年减少10,477.78万元,同比减少75.56%,主要系重点工程竣工投产转固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58,3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9,620.72万元,同比下降14.16%。
(1)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47,224.11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80.98%,比上年减少5,321.55万元,同比下降10.13%。
其中: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0,808.87万元,比上年减少703.00万元,同比下降
6.11%。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4,929.97万元,比上年减少6,651.62万元,同比下降30.82%。主要系应付账款结算所致。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7,429.25万元,比上年减少1,741.30万元,同比下降
18.99%,主要系预收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079.19万元,比上年减少106.06万元,同比下降4.85%。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404.06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9万元,同比下降
13.73%,主要系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925.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5.40万元,同比增长
10.02%,主要系应付其他款项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1,094.98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18.99%,比上年减少4,299.17万元,同比下降27.93%。
- 18 -
其中: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202.54万元,比上年减少4,453.37万元,同比下降
46.12%,主要系银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期末余额为69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9.79万元,同比上升
29.88%,主要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200,889.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2.23万元,同比增长7.09%。
其中:
股本28,288.00万元,资本公积81,374.60万元,盈余公积8,791.96万元,未分配利润69,158.28万元,库存股2302.9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6,899.94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为1,387.93万元,比上年增长4,070.65万元,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专项储备7,292.24万元,比上年增长2,420.15万元,同比增长49.67%,主要系结余的安全生产费;2024年全年计提总额4,303.25万元,全年使用1,883.10万元。
(三)经营业绩
1、营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75,257.96万元,同比增加86,940.20万元,同比上升46.17%,营业成本232,453.53万元,同比增加82,354.11万元,同比上升54.87%。
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071.17万元,同比增加66.57万元,同比上升6.63%。(印花税净增加91.97万元)
3、期间费用
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11,628.03万元,同比增加2,356.29万元,同比上升25.41%,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人工支出、折旧及摊销等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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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9,038.38万元,同比减少423.33万元,同比下降4.47%,主要系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投产后折旧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费用797.61万元,同比增加443.75万元,主要系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其他
2024年度,公司投资收益-56.39万元,同比减少38.63万元。
2024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247.42万元,同比增加125.55万元,同比上升103.02%,主要系应收账款计提增加所致。
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28.99万元,同比增加20.11万元,同比上升226.31%。
2024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449.83万元,同比增加365.51万元,同比上升433.44%。
(四)非经常性损益
2024年度,公司其他收益676.78万元,同比减少24.84万元,同比下降3.54%。
2024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46.30万元,同比增加16.04万元,同比上升
53.02%。
2024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78.47万元,同比减少242.61万元,同比下降
75.56%。
(五)盈利水平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17,374.46万元,同比增加1,828.54万元,同比上升11.76%。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312.19万元,同比增加1,998.78万元,同比上升13.05%。
2024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3,656.43万元,同比增加729.31万元,同比上升24.92%。
(六)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14.12万元,比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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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增加401.56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4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0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82.3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01.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85.7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
m
/d的液化天然气工厂、巴州能源2万立方米LNG储罐项目二期设计产能为100×10
m
/d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投产后产能释放,产销量相应增加致营业收入增加;公司产品LNG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致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相应增加,同时原料气采购均价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相应产品市场售价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管控力度,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和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财务指标 | 资产负债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净利润增长率 |
2024年 | 22.50% | 9.35% | 46.17%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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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新疆洪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目标,结合公司近年经营业绩、实际生产能力、2025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分析研究,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收入与利润预算
营业收入预算319,600万元,同比增长16.11 %。
净利润预算20,000万元,同比增长15.11 %。
本预算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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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巴州能源 | 90.00% | 85.36% | 30500.70 | 10,000.00 | 5.15% | 一年 | 否 | 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哈密交投洪通 | 45.90% | 93.35% | 3,000.00 | 5,000.00 | 2.58% | 同上 | 否 | 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哈密能源 | 100.00% | 84.22% | 3,000.00 | 25,000.00 | 12.89% | 同上 | 否 | 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交投洪通 | 51.00% | 87.89% | 0.00 | 10,000.00 | 5.15% | 同上 | 否 | 否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控 | 巴州洪通 | 90.00% | 20.01% | 12,800.00 | 10,000.00 | 5.15% | 同上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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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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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巴州能源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巴州能源的股权结构:巴州洪通持股100%;其中巴州洪通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巴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密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20号帮农综合楼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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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刘浪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其中公司持有交投洪通51%的股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哈密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哈密能源
1、企业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5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马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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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哈密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七季城商住小区1栋7层办公1
5、法定代表人:高勇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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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食品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巴州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卢成宝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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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
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巴州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担保对象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巴州能源 | 40,989.33 | 34,989.91 | 5,999.41 | 67,708.15 | 1,486.45 | 1,365.19 |
哈密交投洪通 | 12,243.09 | 11,429.25 | 813.83 | 16,306.79 | 42.94 | 18.62 |
哈密能源 | 43,869.24 | 36,945.02 | 6,924.22 | 86,855.83 | 8,083.93 | 6,799.81 |
交投洪通 | 21,901.97 | 19,248.87 | 2,653.10 | 26,914.24 | 1,136.97 | 1,001.84 |
巴州洪通 | 54,075.81 | 10,820.79 | 43,255.02 | 42,599.39 | -751.65 | -755.5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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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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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税前薪酬(人民币万元) |
刘洪兵 | 董事长 | 279.33 |
谭素清 | 董事 | 27.57 |
姜述安 | 董事、总经理 | 164.69 |
秦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22.46 |
谭秀连 | 董事 | 47.90 |
朱疆燕 | 董事、财务总监 | 86.23 |
蒋庆哲 | 独立董事 | 12.00 |
杜宇 | 独立董事 | 12.00 |
贾茜 | 独立董事 | 12.00 |
李丽 | 监事会主席 | 57.09 |
王荣 | 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33.16 |
唐平 | 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 | 31.39 |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按其所任行政职务岗位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业绩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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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核算发放;绩效薪酬、业绩薪酬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预发,年终根据当年业绩完成情况统算兑现。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30万元(含税)。上述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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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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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泰坦科技、宏英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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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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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谭秀连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补选出新任董事之前,谭秀连先生仍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欣女士已接受董事会提名并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刘欣女士的简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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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刘欣女士的简历刘欣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主修金融学/会计学(本科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主修比较商业经济学(硕士)。2019年12月-2024年06月任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24年06月至今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欣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的女儿,董事谭秀连先生的外甥女。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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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庆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华东石油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同时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于2023年10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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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蒋庆哲 | 独立董事 | 10 | 1 | 9 | 0 | 0 | 否 | 均同意 | 2 | 2 |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实际出席次数1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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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公司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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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侯克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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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审议!
独立董事:蒋庆哲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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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杜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于2023年10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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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24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杜宇 | 独立董事 | 10 | 0 | 10 | 0 | 0 | 否 | 均同意 | 2 | 2 |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2次,实际出席次数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4次,实际出席次数4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实际出席次数1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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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公司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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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侯克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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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杜宇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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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贾茜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职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于2023年10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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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贾茜 | 独立董事 | 10 | 1 | 9 | 0 | 0 | 否 | 均同意 | 2 | 2 |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2次,实际出席次数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4次,实际出席次数4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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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公司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及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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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侯克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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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贾茜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