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证券简称:奥锐特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11021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8,121,200张,共计募集资金812,12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合计8,810,735.85元,已用自有资金预付的377,358.49元)8,433,377.36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
为803,686,622.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7,8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0,047.1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3,922.0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1.5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3,922.0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1.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6,196.5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 F | 16,196.59 | |
差异 | G=E-F |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8,196.59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现金管理余额8,000.00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358520100100360906 | 4,667,398.5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1207061129200332601 | 23,124,056.26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 19940101040050600 | 54,174,460.74 | |
合计 | 81,965,915.5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068.5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47.4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将预先投入的35,316.04万元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出具《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093号)。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96.59万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赎回日 | 本年收益(万元、含税) | 是否赎回 | 期末余额(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200.00 | 2024/9/13 | 2024/9/30 | 1.29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8,000.00 | 2024/10/10 | 2025/1/10 | 否 | 8,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 | 3,000.00 | 2024/10/10 | 2024/11/11 | 6.05 | 是 |
款产品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00 | 2024/11/13 | 2024/12/12 | 5.24 | 是 | |
合计 | 15,200.00 | 12.58 | 8,0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0,047.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922.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922.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一) | 否 | 37,512.00 | 37,512.00 | 37,512.00 | 29,083.32 | 29,083.32 | -8,428.68 | 77.53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00KG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否 | 23,414.00 | 23,414.00 | 23,414.00 | 18,021.97 | 18,021.97 | -5,392.03 | 76.97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3,286.00 | 3,286.00 | 3,286.00 | 981.64 | 981.64 | -2,304.36 | 29.87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注] | 否 | 17,000.00 | 15,835.14 | 15,835.14 | 15,835.14 | 15,835.1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81,212.00 | 80,047.14 | 80,047.14 | 63,922.07 | 63,922.07 | -16,125.0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之说明 |
[注]公司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中,包含了应付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费用,故调整后投资总额按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5,835.14万元进行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