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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和独立董事ATUL DALAKOTI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进行监督。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大信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我们认为大信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影响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恰当,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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