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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ATUL DALAKOTI)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ATUL DALAKOTI,男,1964年8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和印度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进修,曾任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驻中国办事处的执行董事,RelianceGroup中国地区主管,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市招商顾问,亚洲资本论坛的高级顾问等。现任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厦门布瑞克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海南协力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鸥游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事项,并及时将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按时组织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电话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检查监督,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延期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先后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综合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有助于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等进行了事前审议。

2024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等进行了事前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ATUL DALAKOTI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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