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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新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新文,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自1986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按时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述业绩说明会及活动,与投资者实时互

动交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阅材料、听取公司相关经营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先后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综合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有助于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等进行了事前审议。

2024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等进行了事前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袁新文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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