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