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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等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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