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9,3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13713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批次中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14.6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
授予28.70万股限制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10、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
14.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11、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3日,预留登记限制性股票
28.70万股。
12、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注销。
13、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分别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权益分派,其中2020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 年5 月2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1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7月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287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1元/股。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分别实施完毕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97287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5.11元/股调整至14.13713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1元/股。预留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47287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4.61元/股调整至14.13713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分别调整为: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11-0.5-0.47287=14.13713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61-0.47287=14.13713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回购价格均为14.13713元/股,回购价款为979,703.11元,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72,800股变更为401,703,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1,772,800.00元变更为401,703,500.0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1,682,800 | -69,300 | 361,613,5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0,090,000 | 0 | 40,090,000 |
股份合计 | 401,772,800 | -69,300 | 401,703,500 |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参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司对已授予上述8名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
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