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永祥先生,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施平先生,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粮食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总支书记、副院长、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绍荣先生,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丝宝集团战略研究经理,猫人集团市场总监,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董事经理,浩沙集团市场营销总监,Team Free管理咨询高级合伙人、总经理;现任上海智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会议情况发生。在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IPO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2020年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1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出的重要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4日,第二节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准备地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全面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有效。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们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施 平
刘绍荣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