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永祥,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亦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在任期间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出席第二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永祥 | 2 | 2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于2024年在任期间,出席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提前对董事会即将审议的议案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在会议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地分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五)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专项汇报、实地调研、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战略实施情况。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战略规划的落地情况,与管理层就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活动及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薪酬制度改革的讨论与决策,推动公司薪酬体系向市场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通过引入第三方人力咨询机构,确保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优化绩效考核流程,提升考核结果的公允性与透明度。些建议为公司完善薪酬制度、优化人才结构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推动了公司人力资源战略与业务目标的深度融合。
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重点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时,公司积极支持本人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加强本人对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学习,特别是针对新修订的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本人进行了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增强了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与审计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协同合作,针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情况及重大审计事项展开深入研讨与专业交流。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
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等履职方式,全面掌握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基于专业判断,为董事会决策及管理层经营提供专业建议,有效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运营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财务报告质量管控、内控体系优化及核心业务发展等关键领域,并与审计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专业交流,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经营风险,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供专业支持。具体举措包括:(1)财务报告质量管控:对定期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推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2)内控体系优化:
针对内部控制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司优化内控流程,降低运营风险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及其2023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查与分析。
经审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相关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机制公允透明,严格遵循了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本人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确认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条件不劣于独立第三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
会议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充分关注公司业务发展的动态变化及复杂审计需求。为确保审计工作能够持续满足公司高标准要求,公司开展了全面的审计机构评估工作,并通过严谨的决策流程,最终决定邀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其审计胜任能力进行现场陈述。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入交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以下显著优势:其一,事务所在审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应对复杂审计需求;其二,事务所在专业胜任力、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方面表现卓越,完全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严格要求;其三,事务所连续担任公司IPO及上市后四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已得到充分验证,能够提供真实、公正且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审计服务。
此外,本人特别关注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不仅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还能有效支持内控系统的稳健运行,从而为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的整体审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基于上述综合考量,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表示支持。
最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针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资格审查,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专业且严谨的审查,重点关注了候选人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及从业经历,确保其能够为公司治理及战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还严格核实候选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确保其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此外,我还通过多渠道核实候选人的诚
信记录及职业操守,确保其过往无重大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多轮讨论及综合评估,在确保每位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能够胜任相应职务后,我向董事会提交了科学、公正的提名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相关支持。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4年度在任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已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加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