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施平,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粮食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总支书记、副院长、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院长,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亦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出席第二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施平 | 2 | 2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全年共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深入了解即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背景及关键细节,确保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基于全面了解和审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深入研究相关文件资料,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核实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确保决策过程不受外部因素干扰,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在2024年度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贡献了力量,同时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在会议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地分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动态、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事项的汇报,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后,本人特别关注高风险业务领域的审计进展,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例如,本人强调审计人员在执行相关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交易记录等关键文件的查阅,并结合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业务流程的合规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精准把控。同时,要求审计团队在工作中保持严谨态度,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为公司高风险业务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专业支持。
此外,本人通过定期会谈、电话沟通和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公司在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完备的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相关建议,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及决策流程,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及参与决策职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独立、专业的视角与建议。
(六)与审计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全面监督审计流程。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多次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报,并就审计重点问题与事务所团队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对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保持深入了解,同时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
此外,在定期报告发布后,本人通过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密切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准确、透明的回复,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效果,为公司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相关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高度关注。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及2023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审查。
经审查,本人确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严谨规范,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审查与分析,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执行结果均符合独立性、公正性及合规性要求。本人将继续监督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为确保审计服务能够持续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复杂需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选择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深入考量。经过严谨的评估流程及审慎决策,公司决定邀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其审计能力进行现场陈述。
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入沟通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执行审计任务。事务所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及勤勉态度,确保了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其审计流程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及行业规范,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此外,本人特别关注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服务的专业性与稳定性已得到充分验证,能够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提供定制化审计解决方案,有效支持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内控体系的完善。
基于上述综合评估,本人认可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结合行业薪酬趋势与地区薪资水平,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深入分析,本人认为公司当前的薪酬政策具备以下特点:(1)激励有效性:薪酬结构充分体现了绩效导向原则,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层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治理效能提升;(2)战略适配性: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有助于吸引并留住关键人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3)合规性保障:
薪酬决策流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确保程序正当性;(4)利益一致性:薪酬方案设计兼顾股东利益与管理层激励平衡,不存在向特定群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对公司薪酬安排表示认可,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投出赞成票。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准确地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审查。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规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了系统性评估。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独立审计机构,对内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战略规划、运营执行、财务报告及合规管理等核心领域,关键控制节点设计合理且执行到位。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已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全流程,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定期的内控测试与缺陷整改跟踪,各项控制措施在2023年度保持稳定运行,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内控体系设计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运营活动合法性。
本人认为,公司在内控建设方面展现出较强的治理意识与执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内控体系的可靠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判断,深度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及重大事项讨论,就涉及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充分沟通与建设性对话,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法定年限,于2024年5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间,本人深感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沟通协调及专业支持等方面的高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在此,本人对全体同事致以诚挚谢意,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相信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能够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祝愿公司在新时代征程中再创辉煌成就。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平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