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已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李晓峰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