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概况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2023年公司拟向18家银行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48.6359亿元(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4795亿元),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提货收据、抵押贷款、贴现、票据池、关联交易、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和业务品种等内容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拟申请授信的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拟申请敞口 | 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 49,109 | 83,109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5,000 | 50,000 |
3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 30,000 | 30,000 |
4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5,000 | 100,000 |
5 |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35,000 | 60,000 |
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 21,000 | 30,000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00 | 60,000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00 | 50,000 |
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19,000 | 50,000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50,000 | 80,000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00 | 80,000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00 | 22,000 |
1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000 | 15,400 |
1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10,000 | 64,286 |
1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21,000 | 30,000 |
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50,000 | 50,000 |
17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9,250 | 30,000 |
18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000 | 10,000 |
合 计 | 486,359 | 894,795 |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以各家银行最终审批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