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3-008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然德”)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575.27万元,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4.3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9.6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9号)核准,福然德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30,500,000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57,829,181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94.44元,减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34,490.14元(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265,504.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0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和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 29,917.92 | 19,500.00 | 24,133.82 | 5,784.10 | 项目代码: 2108-341599-04-01-980082 |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 47,903.73 | 26,000.00 | 42,240.79 | 5,662.94 | 项目代码: 2112-341599-04-01-6460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8,926.55 | 18,926.55 | 18,926.55 | ||
合 计 | 96,748.20 | 64,426.55 | 66,374.61 | 30,373.59 |
备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573.45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的《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6-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575.2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57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 计 | |||
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 | 29,917.92 | 8,130.58 | 8,130.58 | 8,130.58 |
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 | 47,903.73 | 9,444.69 | 9,444.69 | 9,444.69 | |
补充流动资金 | 18,926.55 | ||||
合 计 | 96,748.20 | 17,575.27 | 17,575.27 | 17,575.27 |
备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573.45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3.45万元(不含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的《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6-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4.34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募集资金拟置换 自筹资金金额 |
承销保荐费 | 452.83 | 94.34 | 94.34 |
律师费 | 42.45 | ||
审计验资费 | 37.74 | ||
信息披露费用 | 18.87 | ||
印花税 | 16.11 | ||
证券登记费 | 5.46 | ||
合 计 | 573.45 | 94.34 | 94.34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575.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4.3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9.6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然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然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然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6-1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