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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8,926.55万元(已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573.4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3年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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