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增加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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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2年10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