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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侯文彪

2022年8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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