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始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就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饶艳超女士、崔建兵先生和董冬冬先生,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1、2021年2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3、2021年8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2021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1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6、2021年1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的监督核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义务和责任,并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公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65万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格水平最终确定。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在公司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听取年审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事项。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
监督和建议,审议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相关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继续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