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朱军红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冶金部供应运输局科员、中钢集团(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科员、中国证券联合设计办公室旗下和讯网财务总监、上海钢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钢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钢铁贸易商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董冬冬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职业资格。历任新华网编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职务;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饶艳超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饶艳超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饶
艳超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侯文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饶艳超女士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侯文彪先生正式选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文彪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侯文彪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华意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大祥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阿文美驰轻型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礼恩派(嘉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22年2月9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三、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朱军红 | 8 | 8 | 0 | 0 |
董冬冬 | 8 | 8 | 0 | 0 |
饶艳超 | 8 | 8 | 0 | 0 |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们亲自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朱军红 | 2 | 2 | 0 | 0 |
董冬冬 | 2 | 2 | 0 | 0 |
饶艳超 | 2 | 2 | 0 | 0 |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根据各人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参加了在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间,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主动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在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公司董监高人员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前所作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的事项发生,使投资者能通过公告清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及施行工作。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九)公司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度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十一)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公告前,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了认真审核。
(十二)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我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后,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有利于整合公司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此,我们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我们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饶艳超、侯文彪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