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提名侯文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文彪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文彪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文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文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补选侯文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饶艳超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