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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朱军红、董冬冬、饶艳超

2021年8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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