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福然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7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734,905.6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765,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65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开封年剪切汽车钢板24万吨建设项目 | 24,954.00 | 18,883.69 | 13,032.42 |
武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24,175.72 | 18,200.00 | 11,465.92 |
宁德汽车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8,909.66 | 8,909.66 | 4,146.26 |
上海加工配送中心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4,917.18 | 4,917.18 | 2,817.47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3,065.98 | 3,065.98 | 258.86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合 计 | 89,022.54 | 76,976.51 | 54,720.94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开封年剪切汽车钢板24万吨建设项目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00019746000287 | 58,890,239.90 |
武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 20000031594131011028840 | 16,250,933.12 |
宁德汽车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店支行 | 31050168380000001691 | 6,186,106.99 |
上海加工配送中心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10000004292 | 21,063,738.90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0010122002915608 | 28,094,605.47 |
补充流动资金 | 华夏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 10557000000511333 | 5,354,203.89 |
合 计 | - | - | 135,839,828.27 |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开封年剪切汽车钢板24万吨建设项目、武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宁德汽车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加工配送中心产品升级优化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不超过1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开封年剪切汽车钢板24万吨建设项目 | 4,500.00 |
武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宁德汽车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3,500.00 |
上海加工配送中心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1,500.00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000.00 |
合计 | 15,000.00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于福然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