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借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3月,本人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综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晓峰,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投资部科员兼翻译、团委书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海外事业部经理助理;上海轻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影像分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经理;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杜克普百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名“杜克普爱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工缝制机械(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杜克普百福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兼任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长,上海缝制机械协会会长。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率100%。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经过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4月2日)。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了包括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2023年年度总结及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的相关议案;此外,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利用自身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点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布局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还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工作计划进行沟通,任职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日常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通过参加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题课程培训,帮助公司更好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切实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进行现场工作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计划落实情况等;同时,本人还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还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任职期间内,本人还现场考察了公司上海及安徽多个加工基地生产情况。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权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管人员定期与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评价报告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相关议案在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的全部承诺。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九)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十)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十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十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审议或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亦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参加了履职期间内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峰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