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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出具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人员名单及股东名册,并根据自查报告与调查核实情况,现就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文彪先生、陈玉东先生、徐猛先生和李晓峰先生(已离任)的任职履历、独立性情况、持股情况及其签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董事会认为: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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