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福然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本人拥有法律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经验、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猛,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家族企业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率100%。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询问、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

综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率100%。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出台后,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任务,先后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等,通过学习、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及易出现舞弊、违规的重大方面,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坚守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服务于公司科学、客观决策的作用,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重点关注领域及各个季度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还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日常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通过参加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题课程培训,帮助公司更好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切实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七)现场考察办公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及工作日到公司或加工基地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2024年度,本人参与现场工作天数合计为16天。本人通过在公司办公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和现场走访调研,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同时,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交流,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本年度的履职过程中,重点监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预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经查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系考虑了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为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评

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

(八)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

的全部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陈玉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独立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评估、提名及审查程序合规有效,新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对应岗位素质要求。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十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十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监事均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十五)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猛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