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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政部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①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8号》规定企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相关规定做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首次执行《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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