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召开了第三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增加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4.00亿元(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18家银行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62.0109亿元(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5109亿元),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增加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额度(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亿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增加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拟新增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4.00亿元(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5.0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本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计划由原来向18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至向19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申请授信敞口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62.010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109亿元(综合授信总额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107.510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112.5109亿元)。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拟增加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3日